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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利联合: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9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资
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就相关议案发表
以下意见:
    1.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报告期
内(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对外担保情
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了解和核实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
资金占用的情况;
    (2)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
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
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
且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
    2.关于《保利财务有限公司 2022 年上半年风险持续评估报
告》的议案
    保利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其经营资质、内控建设、经营情
况均符合开展金融服务的要求。公司与保利财务有限公司开展的
金融合作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本项议
案的表决过程中,公司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综上,我们同意该
项议案。


    独立董事:王宏前、王强、李德军

                                      202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