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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利联合: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8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议案资料进行了认真
审阅,并就资料内容的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现基于
独立、客观的判断,就相关议案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
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了认真负责的了解和核实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22 年公司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资
金占用的情况;

    2.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
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
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2022 年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
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
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
—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
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
次前期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前期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
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
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
整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拟定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
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的需要,交易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遵循了
“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
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批。

       五、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担保额度方案》的议案

    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项担保资金系各子公司
经营发展所需,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该事项未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批。
       六、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2 年
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公允
的原则,较好地完成了 2022 年度相关审计工作。继续聘请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会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
意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保利财务有限公司 2022 年风险持续评估报
告》的议案

     经审查,保利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其经营资质、内
控建设、经营情况均符合开展金融服务的要求。公司与保利
财务有限公司开展的金融合作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且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对保利财务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客观公允,因此我们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
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
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各项制度建立
后得到了有效地贯彻执行,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
监督、指导作用。《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我们认
同该报告的客观及真实性。
     九、关于推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本次补选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童云翔
先生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同意提议其为公司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宏前、王强、李德军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