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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保利联合: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萍)2023-04-28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李 萍


    本人因任届期满,自 2022 年 6 月 29 日起离任保利联合化
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及提名委员会委员。
    作为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2022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持续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及完善公司
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2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
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公司共计召开了 8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
本人任职期间共参加了 4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公司在任职
期内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程序,合法有效。任职
期间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本人
出席公司相关会议情况:
    1.董事会

                             1
                   本年度应参加董
        姓   名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 席(次)
                       事会次数
        李   萍          4                4                0              0

        2.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
   一是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
   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重点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二
   是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就公司董事、高管人员更换人选及任
   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出具专委会意见向董事会汇报。本年度共参
   加了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 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
   态度,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解和核查后,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日期         会议届次                       事项                           意见类型
2022 年 2 月 28 第六届董事会   关于定向回购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应补偿           同意
日              第十八次会议   股份的议案
                               关于 2018 年度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         同意
                               情况更正说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定向回购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应补偿           同意
                               股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发行股份购买         同意
                               资产)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4 月 28 第六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同意
日              第十九次会议   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保利财务有限公司 2021 年风险持续         同意
                               评估报告》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           无违规担保
                               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及资金占用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         同意
                               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同意
                               案的独立意见
                                          2
                               关于《保利财务公司 2021 年风险持续评估   同意
                               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的独立   同意
                               意见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5 月 11 第六届董事会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收    同意
日              第二十次会议   购资产暨关联交易评估报告加期的事前认
                               可意见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    同意
                               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保利久联借款的关联     同意
                               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收    同意
                               购资产暨关联交易评估报告加期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    同意
                               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保利久联借款的关联     同意
                               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6 月 14 第六届董事会   关于聘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   同意
日              第二十一次会   事前认可意见
                议             关于推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同意
                               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推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同意
                               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   同意
                               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在 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主动了解和熟悉公司的经
   营管理情况,除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会议的时间外,还
   通过电话问询、查阅资料等方式,进一步深入了解公司发展战
   略及经营情况,对公司的发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
   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从公司发展战略、合规运营工
   作等方面提出了有关建议。除现场参会和了解公司外,本人采
   用电话、电子邮件、听取汇报等方式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
                                        3
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
道。并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
行沟通,促进公司依法合规运作,防范经营风险。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相关工作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董事会、董事会相关专委
员会,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
识和经验,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
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人员的更换、关联交易
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2.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本人
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公司的信息披露遵
循了“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原则,保障了公司股东公
平查阅、知悉公司应披露信息的权利。2022 年公司严格按照有
关规定,履行了对外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经营管理的调查情况
    在工作中,本人利用到公司开会、董事沟通等时机,了解
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
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及关联交易事项等相关情况。
在 2022 年度报告审议过程中,参加相关沟通会,主动与公司管
理层进行沟通,了解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管理及重大事项进展
情况。
    4.检查和监督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本人深入了解公司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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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执行情况,内控制度管理的流程,对公司内控方面的主要
环节进行有效监督。2022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各项制度均得到
了有效地贯彻执行,保证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对公司规范
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支撑和促进作用。
    5.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
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
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事项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等。


                                     2023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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