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联合: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萍)2023-04-28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李 萍
本人因任届期满,自 2022 年 6 月 29 日起离任保利联合化
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及提名委员会委员。
作为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2022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持续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及完善公司
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2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
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公司共计召开了 8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
本人任职期间共参加了 4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公司在任职
期内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程序,合法有效。任职
期间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本人
出席公司相关会议情况:
1.董事会
1
本年度应参加董
姓 名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 席(次)
事会次数
李 萍 4 4 0 0
2.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
一是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
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重点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二
是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就公司董事、高管人员更换人选及任
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出具专委会意见向董事会汇报。本年度共参
加了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 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
态度,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解和核查后,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日期 会议届次 事项 意见类型
2022 年 2 月 28 第六届董事会 关于定向回购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应补偿 同意
日 第十八次会议 股份的议案
关于 2018 年度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 同意
情况更正说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定向回购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应补偿 同意
股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发行股份购买 同意
资产)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4 月 28 第六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同意
日 第十九次会议 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保利财务有限公司 2021 年风险持续 同意
评估报告》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 无违规担保
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及资金占用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 同意
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同意
案的独立意见
2
关于《保利财务公司 2021 年风险持续评估 同意
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的独立 同意
意见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5 月 11 第六届董事会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收 同意
日 第二十次会议 购资产暨关联交易评估报告加期的事前认
可意见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 同意
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保利久联借款的关联 同意
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收 同意
购资产暨关联交易评估报告加期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 同意
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保利久联借款的关联 同意
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6 月 14 第六届董事会 关于聘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 同意
日 第二十一次会 事前认可意见
议 关于推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同意
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推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同意
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 同意
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在 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主动了解和熟悉公司的经
营管理情况,除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会议的时间外,还
通过电话问询、查阅资料等方式,进一步深入了解公司发展战
略及经营情况,对公司的发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
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从公司发展战略、合规运营工
作等方面提出了有关建议。除现场参会和了解公司外,本人采
用电话、电子邮件、听取汇报等方式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
3
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
道。并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
行沟通,促进公司依法合规运作,防范经营风险。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相关工作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董事会、董事会相关专委
员会,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
识和经验,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
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人员的更换、关联交易
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2.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本人
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公司的信息披露遵
循了“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原则,保障了公司股东公
平查阅、知悉公司应披露信息的权利。2022 年公司严格按照有
关规定,履行了对外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经营管理的调查情况
在工作中,本人利用到公司开会、董事沟通等时机,了解
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
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及关联交易事项等相关情况。
在 2022 年度报告审议过程中,参加相关沟通会,主动与公司管
理层进行沟通,了解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管理及重大事项进展
情况。
4.检查和监督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本人深入了解公司内控
4
制度执行情况,内控制度管理的流程,对公司内控方面的主要
环节进行有效监督。2022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各项制度均得到
了有效地贯彻执行,保证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对公司规范
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支撑和促进作用。
5.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
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
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事项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等。
2023 年 4 月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