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材 料的基础上,对公司拟提交第六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五次会议的《关 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由公开招标导致,招标程序公开透明,定价公允合 理,招标结果公正,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8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 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冯巧根 戴克勤 徐志坚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