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港:独立董事关于南京港仪征港区608、609码头水工修复工程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2-01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南京港仪征港区 608、609 码头水工修复工程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材
料的基础上,对公司拟提交第六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八次会议的《关
于南京港仪征港区 608、609 码头水工修复工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由公开招标导致,招标程序公开透明,定价公允合
理,招标结果公正,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8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南京港仪征港区 608、
609 码头水工修复工程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冯巧根 戴克勤 徐志坚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