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港:独立董事关于南京港仪征港区608、609码头水工修复工程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8-12-01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南京港仪征港区 608、609 码头水工修复工程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关于南京港仪征港区 608、609
码头水工修复工程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因公开招标产生,交易价格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市
场交易定价原则,招标程序公开透明,定价公允合理,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本次交易内
容为公司码头修复工程所必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议案
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我们同意《关于南京港仪征港区608、
609码头水工修复工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南京港仪征港区 608、
609 码头水工修复工程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冯巧根 戴克勤 徐志坚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