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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 京 港:独立董事关于南京港仪征港区608、609码头水工修复工程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8-12-01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南京港仪征港区 608、609 码头水工修复工程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关于南京港仪征港区 608、609

码头水工修复工程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因公开招标产生,交易价格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市

场交易定价原则,招标程序公开透明,定价公允合理,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本次交易内

容为公司码头修复工程所必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议案

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我们同意《关于南京港仪征港区608、

609码头水工修复工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南京港仪征港区 608、
609 码头水工修复工程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冯巧根                   戴克勤                  徐志坚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