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独立意见2018-12-01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
解和查验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此次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方可实施,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公司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规模符合《银行间债券市
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
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
本次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
本,优化公司债务结构,促进公司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拟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期限不
超过9个月的超短期融资券,用于置换银行贷款。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发行超短期
融资券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冯巧根 戴克勤 徐志坚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