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港: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2019-01-03
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19-001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豁
免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港口集团”)因国有资产
行政划转而控制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213,734,663 股股份,约占公司
总股本 57.41%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2、上述事宜的实施不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亦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构成重大影响。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筹建省港口集团的《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7-019),2017 年 5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成立省港口集
团的《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36),2018 年 8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将南京交投持有
的本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港集团 55%股权划转至省港口集团的《重大事
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1),2018 年 12 月 11 日披露了江
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划转批复的《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18-060)。
2019 年 1 月 2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
转发的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豁免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73 号)。
主要内容如下:
《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南京港股份有限
公司股份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08 号)等有关规定,经
审核,批复如下:
1、核准豁免省港口集团因国有资产行政划转而控制南京港股份
有限公司 213,734,663 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57.41%而应履行的
要约收购义务。
2、省港口集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省港口集团应当会同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相关手续。
4、省港口集团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
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