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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 京 港: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2019-01-03  

						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19-001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豁

免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港口集团”)因国有资产
行政划转而控制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213,734,663 股股份,约占公司

总股本 57.41%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2、上述事宜的实施不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亦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构成重大影响。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筹建省港口集团的《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7-019),2017 年 5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成立省港口集

团的《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36),2018 年 8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将南京交投持有

的本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港集团 55%股权划转至省港口集团的《重大事

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1),2018 年 12 月 11 日披露了江

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划转批复的《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18-060)。

     2019 年 1 月 2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
转发的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豁免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73 号)。

主要内容如下:

    《江苏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南京港股份有限

公司股份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08 号)等有关规定,经

审核,批复如下:

    1、核准豁免省港口集团因国有资产行政划转而控制南京港股份

有限公司 213,734,663 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57.41%而应履行的

要约收购义务。

    2、省港口集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省港口集团应当会同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相关手续。

    4、省港口集团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
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