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港: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15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对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因公开招标形
成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由公开招标形成,招标程序公开透明,交易价格公
平公允,招标结果公正,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
表决。
2、独立意见
公司食堂及职工活动中心改造项目是提高办公及生活环境、完善
公司配套设施所需而发生的,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符合公司及股东
的整体利益。本次交易因公开招标产生,交易价格符合公平、公开、
公允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招标程序公开透明,定价公允合理,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议案
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我们同意《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
易的议案》。
二、关于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
见
根据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使用暂时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目 前经 营 情况 稳 定, 财 务状 况 稳健 。 本次 使 用 暂 时 闲
置自有 资金购 买银行 理财产 品的决 策程序 符合相 关法律 法 规 规
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其中包括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不超过 10,000
万元) 闲置自 有资金 ,购买 安全性 高、流 动性好 、有保 本 约 定
的银行 理财产 品,有 利于提 高闲置 自有资 金的现 金管理 收 益 ,
不会对 公司的 生产经 营造成 不利影 响,不 存在损 害股东 , 特 别
是中小 股东利 益的情 形。该 项投资 决策程 序合法 、合规 。 同 意
公司使 用暂时 闲置自 有资金 购买保 本型 银 行理财 产品, 单 个 理
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志坚 马野青 耿成轩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