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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 京 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8-27  

						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20-041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8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
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
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2、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收入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7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
入》 的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
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
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
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
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
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
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
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
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新收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
大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 第七届
监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以决议的形式对该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发布的相关准则和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各项财务指标不存在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
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
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八、备查文件
    1、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
    2、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2020 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
    3、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