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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 京 港: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10-30  

                        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20-051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

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

年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于2020

年10月29日在南京召开,共有董事9人出席了本次会议,占全体董事

人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刊登在

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

告正文》于 10 月 3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

讯网。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拟对《公

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拟修订的相关内容如下:

     (1)原第二十六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活动。”

    拟修改为:“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2)原第二十七条:“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拟修改为:“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行。”

    (3)原第二十八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至第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

第二十六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

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拟修改为:“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

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

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
销。”

    (4)原第四十五条第(十三)项:“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拟修改为:“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25%的事项。”

    (5)原第四十九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办公地。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

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

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拟修改为:“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董事

会在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其他明确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

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

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6)原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

故解除其职务。”

    拟修改为:“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

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7)原第一百二十条第(七)项:“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或者合并、

分立和解散方案”

    拟修改为:“拟订公司重大收购、 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分
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同时本条增加内容“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 并根据需要

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

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

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8)原第一百五十七条:“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

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拟修改为:“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

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 2020 年度

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
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向平原、

孙小军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安全仪表系统改造项目投资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安全仪表系统改造项

目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 2020-056 号公告。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