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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 京 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2-27  

                        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21-005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2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
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
《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
(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
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决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
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执行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 他
相关规定和通知。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并发布的 《企
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
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
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
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
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
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
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
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
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按照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
将在编制 2021 年度及各期间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
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不会影响公司 2020 年年初留存收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会增加公司总资产 1.33 亿人民币,总负债 1.33 亿人
民币,减少公司 2021 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为人民币 239 万元。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 第七届
监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以决议的形式对该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
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及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
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
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八、备查文件
    1、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2、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2021 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3、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