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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 京 港: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2021-04-30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南京港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21)00659 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
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
项作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如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21)00659 号)中“强调事项”段所述:我们提
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南京港公司存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或有事项所述的
未决诉讼事项,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日该等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其判决结果具
有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公司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
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强调事项涉及事项的实际情况。董
事会尊重并认同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董事会高
度重视,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损失,随着证据资料的进一步补充、
完善,该案件正在向着对公司有利的方向发展。
    三、公司消除强调事项涉及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2020 年 9 月 22 日,公司收到南京海事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0)苏 72 民
初 792 号的诉讼文件,原告中国太平洋产保险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诉称,由于
公司 608/609 码头被撞,事故发生后,608/609 码头停止作业,停止作业期间,
远东联石化(扬州)有限公司租用奥克(江苏)石化仓储有限公司泊位作业,产
生额外费用,要求公司和南京港仪征分公司赔偿保险理赔支出 1,046,111.93 元。
    2021 年 2 月 27 日和 3 月 7 日,公司先后收到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
送达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诉状》(案号:(2021)苏
09 民初 223 号和案号:(2021)苏 09 民初 222 号)。要求公司赔偿原告盐城国
投石化有限公司货款损失 114,680,450.00 元以及经济损失、实现债权费用损失及
案件诉讼费用,且与上海融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承担共同连带赔偿责任。
    收到《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文件后,公司高度重视,迅速启动应对措施,及
时发布诉讼事项公告、聘请了专业律师团队,现各项应对工作有序进行。同时,
公司将持续认真梳理内控方面存在的风险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化公司
内控制度执行与审计,采取信息化手段规范工作流程、工作标准,防范经营风险。
    四、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直关注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公司由于涉
及相关诉讼事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此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
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就此情况向我们进行了说明,并与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了沟通解释。我们认为上述情况属实。
    (2)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我们对审
计报告无异议。
    (3)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
事项的专项说明》,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落实具体措施,维护
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我们对天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0 年度审计报告无异议;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
公司 2020 年度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
注、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的开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化解强调
事项段所涉及事项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根据涉及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信息披露规则,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因该等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仍不排除对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或有风
险,公司董事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说明。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