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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 京 港: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2021-04-30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

                    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关于

公司 2020 年度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及其涉及

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直关注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公

司由于涉及相关诉讼事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此

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就此情况

向我们进行了说明,并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解释。我们认为上

述情况属实。

    2、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状况和

经营情况,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3、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

落实具体措施,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标准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志坚                     马野青                        耿成轩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