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港: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2021-04-30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
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对南
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 年度财
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21)00659 号)。根据《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及其涉及事
项的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
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标准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的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就董事会出具的
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0 年度审
计报告无异议;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标准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监督公司董事
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的开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化解强调事项段
所涉及事项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度
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之签章页)
监事签名:
陈建昌 徐 捷 李玉军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