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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 京 港: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09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现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拟选举狄锋同志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根据相
关规定,我们对公司调整董事会成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经审阅董事会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
何处罚和惩戒。
    我们同意狄锋同志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2021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健。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保障资金安
全 的 前提下,公司使用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其中包括南京港
龙 潭 集装箱有限公司不超过 1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现
金管理收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 、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
期 限 不超过 12 个月。
    三、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由公开招标形成,招标程序公开透明,交易价格公平公允,招
标结果公正,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公司港区雨水管道改造等一期工程是提升公司的排污能力,确保公司生产运
行及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
体利益。本次交易因公开招标产生,交易价格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市场交易
定价原则,招标程序公开透明,定价公允合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议案表决过程中
依法进行了回避。我们同意《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
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志坚                   马野青                  耿成轩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