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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 京 港: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6-30  

                        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21-036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

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483,966,800 股

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4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21,778,506.00 元。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20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483,966,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05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

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9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5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7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1 年 7 月 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7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21 年 7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57               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
   2        08*****160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6 月 28 日至登记日:

2021 年 7 月 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

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8 号万达广场 C 座 2220 室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董秘办)

    咨询联系人:李芳琪

    咨询电话:025-58815738

    传真电话:025-58812758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