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港: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23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对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聘请 2022 年度审计
机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
础上,对公司拟提交第七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的《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为
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天衡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
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续聘 2022 年度审
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2. 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对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天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
作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能
够客观、独立的完成对公司的审计服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
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续聘天
衡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
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 事前认可意见
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集公司)421-521 轨道吊基
础建设项目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招标程序公开透明,交易价格公平
公允,招标结果公正,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2 年
第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 独立意见
龙集公司 421-521 轨道吊基础建设项目符合龙集公司发展需求,符合
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该项交易因公开招标产生,交易价格符合公平、
公开、公允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招标程序公开透明,定价公允合理,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议案表决
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我们同意本次《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
议案》。
三、关于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健。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其中包括南京港龙潭
集装箱有限公司不超过 1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现金管
理收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暂时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
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志坚 马野青 耿成轩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