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港: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0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南京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因仪征港区 610-611 码头改建工程与南京港港务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港务工程公司)形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
形成。
根据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
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事前认可意见
扬州港仪征港区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610-611 码头改建工程施工
YZG-2022-SG 标段的关联交易由公开招标形成,招标程序公开透明,交
易价格公平公允,招标结果公正,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 2022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
决。
2. 独立意见
公司仪征港区 610-611 码头改建工程符合公司发展需求,610-611 码
头改建工程完成后将进一步提高码头安全性、环保性、可靠性,满足安全
环保的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扬州港仪征港区南京港股份有
限公司 610-611 码头改建工程施工 YZG-2022-SG 标段的关联交易因公开
招标产生,交易价格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招标程
序公开透明,定价公允合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
成依赖。
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议案表决
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我们同意本次《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
议案》。
二、关于龙集公司新增一台岸桥及两台电动空箱堆高机投资的独立意
见
根据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港龙
潭集装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集公司)新增一台岸桥及两台电动空箱堆
高机投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龙集公司生产及规划发展需要,为提升龙集生产能力及作业效率,
满足安全环保要求,龙集公司拟采用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及其他资本市场
融资手段等方式筹措资金,新增一台岸桥及两台电动空箱堆高机购置计划。
有利于龙集公司岸桥装卸能力的提升与保障,可以大幅提升码头场地集装
箱空箱堆垛能力,提高集装箱短距离的搬运及集装箱拖挂车上的集装箱装
卸的效率,同时满足环保及绿色港口发展要求。该两项投资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同意龙集公司新增一台岸桥及两台电动空箱堆高机投资,该两项投
资总额预算约 3,400 万元。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
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志坚 马野青 耿成轩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