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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 京 港: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0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南京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因仪征港区 610-611 码头改建工程与南京港港务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港务工程公司)形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

形成。

       根据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

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事前认可意见

       扬州港仪征港区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610-611 码头改建工程施工

YZG-2022-SG 标段的关联交易由公开招标形成,招标程序公开透明,交

易价格公平公允,招标结果公正,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 2022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

决。

       2. 独立意见

       公司仪征港区 610-611 码头改建工程符合公司发展需求,610-611 码

头改建工程完成后将进一步提高码头安全性、环保性、可靠性,满足安全
环保的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扬州港仪征港区南京港股份有

限公司 610-611 码头改建工程施工 YZG-2022-SG 标段的关联交易因公开

招标产生,交易价格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招标程

序公开透明,定价公允合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

成依赖。

     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议案表决

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我们同意本次《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

议案》。

     二、关于龙集公司新增一台岸桥及两台电动空箱堆高机投资的独立意

见

     根据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港龙

潭集装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集公司)新增一台岸桥及两台电动空箱堆

高机投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龙集公司生产及规划发展需要,为提升龙集生产能力及作业效率,

满足安全环保要求,龙集公司拟采用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及其他资本市场

融资手段等方式筹措资金,新增一台岸桥及两台电动空箱堆高机购置计划。

有利于龙集公司岸桥装卸能力的提升与保障,可以大幅提升码头场地集装

箱空箱堆垛能力,提高集装箱短距离的搬运及集装箱拖挂车上的集装箱装

卸的效率,同时满足环保及绿色港口发展要求。该两项投资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同意龙集公司新增一台岸桥及两台电动空箱堆高机投资,该两项投

资总额预算约 3,400 万元。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
页)




独立董事签名:




       徐志坚                     马野青                     耿成轩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