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港: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12-13
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22-050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七
届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要求,为
深入推进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进一步规范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
司章程,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1 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照公司章程起 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诉公司;公司可以依照公司章程起诉股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理人员;股东可以依照公司章程起诉股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东;股东可以依照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第十三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 第十三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
定和上级党组织要求设立党组织,党组 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 (试行)》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
向、管大局、保落实。坚持和落实党的 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发挥党委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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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和公司改革发展同步谋划、党的组 作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
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 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
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建工作同 费。
步开展,并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六章 党委 第五章 党委
3 原第五章调整为第六章,章节条款序
号相应调整。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设立党委,设党 第一百〇五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委书记 1 名,党委委员若干名。符合 程》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
条件的党委委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 中国共产党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委员
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 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同时,根
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 据有关规定,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
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会。
4 第一百〇六条 公司党委由党员大会
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
期 5 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
选举。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
和党委相同。党委成员的任免,由批
准设立党委的党组织决定。
第一百〇七条 公司党委一般由 5 至 9
人组成,最多不超过 11 人,设书记 1
名、副书记 1 至 2 名、纪委书记 1 名,
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党委书记、董
事长原则上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
担任副书记。纪委书记一般不兼任其
他职务,确需兼任的,报上级党组织
批准。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 第一百〇八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
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 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
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重大经 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主要职责
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 是:
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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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第一百〇九条 重大事项必须经公司
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
经 理 层 按 照 职 权 和 规 定 程序 作 出 决
定。
第一百一十条 坚持和完善 “双向进
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
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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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
监事会、经理层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
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除上述条款修订及相关条款序号自动顺延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
内容不变。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