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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 京 港: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3-01-05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事项
                                 的
                             核查意见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

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

知》,并参照《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

称《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结合《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

要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工作指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

度、授予日期、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

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

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可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优化薪酬与考核体系,完善激励与约束

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增强公司的凝聚力,

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修订后)》的核查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骨干、技

术骨干、业务骨干及其他骨干人员。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参与两个或

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且不包括本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也不包括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二)列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后)的人员均与公司或公司

的控股子公司具有劳动或劳务关系,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三)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

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四)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国家相关法

规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调动员工积极性,

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我们一致同意实施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