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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 京 港: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2023-04-29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度工作报告


       2022 年,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要求,

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生产经

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

较好地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

作。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

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共召开 6 次监事会会议。

    1. 2022 年 4 月 28 日在南京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会

议,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14 项议案,包括《关于调

整公司监事会成员的议案》《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监事会 2021 年度工作报告》《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22 年度财务预

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融资计

划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2021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与控股股东关联方签订相关日

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与上海泛亚航运有限公司签订相关日常关

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关于全面推进仪征港区本地法人实体化运营的议案》
《关于修订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2. 2022 年 5 月 23 日在南京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

议,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1 项议案,为《关于选举公

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3. 2022 年 7 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三

次会议,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3 项议案,包括《关于

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4. 2022 年 8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2022 年第四

次会议,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2 项议案,包括《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关于龙集公司四期 106 场地物流仓库

建设项目投资变更的议案》。

    5. 2022 年 10 月 19 日在南京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五次会

议,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3 项议案,包括《南京港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龙集公司新增一台岸桥及两台电动空箱堆高机投资的议案》。

    6. 2022 年 12 月 12 日在南京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会

议,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5 项议案,包括《关于〈南

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审核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收购南京港江北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以上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均于会议召开 2 个交易日内披露于《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列席 2022 年度所有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会议,并对会议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

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认真开展监督工作,对报

告期内有关情况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 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

行了监督和检查,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行为,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董事

会做出的重大决策均征求了独立董事的意见。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

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认真负责、经营决策科学合理,执行

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 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运行体系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

查,对公司财务报告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

务制度健全,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季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

报告、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各期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 公司报告期内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为实现南京港集装箱板块的一体化整合,解决集装箱业务

同业竞争问题,公司拟收购南京港江北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100%股权,

监事会对此项收购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交易事项符合公司

发展战略,是解决公司同业竞争的需要,有利于集装箱板块的一体化整合。

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价格

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出售资产情况,未发现公司有损害公司、

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形。

    4. 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 2022 年的关联交易情况,认为:报告期内,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5.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

制度体系,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

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
的控制。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 2022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评价报告无异议。

   6. 2022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7. 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

司董事会、经理层 2022 年度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现

有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8. 公司建立和实施相关制度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

定了一系列的相关规章制度,2022 年,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

构最新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会工作规则》《公司总经理

工作细则》等治理制度及部分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报告期内,各项制度

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违规现象。

   9.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报
告期内,公司制定了《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等股权激励相关材料,拟实施股权激励。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对股权激励计划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认为: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公司

实际情况,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调动员工积极性,提升公

司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

意实施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3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维护

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