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登海 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聘任王 元仲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原绍刚先生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 总经理,同意聘任王龙祥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 解被提名人的身份、学历、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 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 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名、选举 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李玉明 、李相杰、王凤荣、王莉 2016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