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海种业: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12-30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投资者负责的
态度,我们对公司受让河南登海正粮种业有限公司、陕西登海迪兴种
业有限公司、内蒙古登海辽河种业有限公司、宁夏登海万连种业有限
公司、黑龙江登海九科种业有限公司 5 家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
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有利于子公司业务发展,符合
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发展,该项交易遵循自愿、平
等、公允的原则, 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所有的关联董事均回
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公司董事会对此项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规范,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等规定。我们同意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的事项。
(此页无正文,本页为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玉明 李相杰 王莉 王凤荣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