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等规定,现就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辽宁登海种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 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事前就上述拟签订关联交易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 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亦对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 (2)经过与公司沟通以及认真审阅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所作的该关联交易 事项,属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本页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辽宁登海 种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玉明 李相杰 王莉 王凤荣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