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海种业: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黑龙江登海种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2017-03-08
证券代码:002041 证券简称:登海种业 公告编号:2017-011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黑龙江登海种业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一)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自然
人安泓霖先生、李玉霞女士、孙艳茹女士、樊景胜先生签订《黑龙江登海种业有
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黑龙江登海种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黑龙江登海”)56%的股权,安泓霖先生将持有黑龙江登海 18%的
股权,李玉霞女士将持有黑龙江登海 16%的股权,孙艳茹女士将持有黑龙江登海
5%的股权,樊景胜先生将持有黑龙江登海 5%的股权。
(二)审批程序
上述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在
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安泓霖: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230103198309******,现任黑龙江登海总
经理。
李玉霞: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230104195711******,未在公司任职。
孙艳茹: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231002197502******,未在黑龙江登海担
任高管职务。
樊景胜: 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230106196603******,未在黑龙江登海担
1
任高管职务。
2、关联关系说明:安泓霖先生、李玉霞女士、孙艳茹女士、樊景胜先生与
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黑龙江登海种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113008489003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南京路绿海田园二期东区慧隆苑小区 105
栋
(5)法定代表人:李洪玲
(6)注册资本:1200 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4 年 10 月 13 日
(8)营业期限:2014 年 10 月 13 日至 2034 年 10 月 12 日
(9)经营范围: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农业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谷物种植,销售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本次交易前黑龙江登海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例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1200.00 100%
合计 1200.00 100%
3、本次交易后黑龙江登海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例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672.00 56%
安泓霖 216.00 18%
李玉霞 192.00 16%
孙艳茹 60.00 5%
2
樊景胜 60.00 5%
合计 1200.00 100%
注:黑龙江登海种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4、黑龙江登海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16年10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项 目
(未经审计) (已经审计)
总资产 3,283,020.92 7,049,110.57
负债总额 1,762,613.00 4,423,543.05
应收款项总额 -70,178.44 1,572,817.15
净资产 1,520,407.92 2,625,567.52
项 目 2016年1-10月 2015年1-12月
(未经审计) (已经审计)
营业收入 3,864,137.00
2,871,439.00
营业利润 -1,605,159.60 202,249.06
净利润 -1,605,159.60 202,164.2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38,394.03 -1,946,923.22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黑龙江登海 44%股权,该标的不存在抵押、质
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
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山东登海种业有限公司
2、乙方:安泓霖、李玉霞、孙艳茹、樊景胜
甲方与乙方就黑龙江登海种业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双方本着平等互利
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甲方同意将持有黑龙江登海种业有限公司 18%的股权共大写贰佰壹拾陆万
元(¥2,160,000)出资额,以 1 元/股转让给乙方安泓霖,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
3
金额购买上述股权。
甲方同意将持有黑龙江登海种业有限公司 16%的股权共大写壹佰玖拾贰万
元(¥1,920,000)出资额,以 1 元/股转让给乙方李玉霞,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
金额购买上述股权。
甲 方 同 意 将 持 有 黑 龙 江 登 海 种 业 有 限 公 司 5% 的 股 权 共 大 写 陆 拾 万 元
(¥600,000)出资额,以 1 元/股转让给乙方孙艳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
购买上述股权。
甲 方 同 意 将 持 有 黑 龙 江 登 海 种 业 有 限 公 司 5% 的 股 权 共 大 写 陆 拾 万 元
(¥600,000)出资额,以 1 元/股转让给乙方樊景胜,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
购买上述股权。
第二条 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黑龙江登海种业有限公司的真实
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
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
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黑龙江登海种业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
担的义务,随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黑龙江登海种业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照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
责任。
第三条 盈亏分担
本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黑龙江
登海种业有限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后生效。
五、定价依据
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按 1 元/股的价格进行股权转让。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黑龙江登海的部分股权是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进一步整合资源、
优化资产结构,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现金流及
业绩将有所增益,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无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及
4
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3 月 7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