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海种业:关于公司平罗分公司对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公告2018-08-28
证券代码: 002041 证券简称:登海种业 公告编号:2018-031
关于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平罗分公司
对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登海种业”
或“甲方”) 拟将平罗分公司位于平罗县城关镇平大公路南侧的 38.1
亩闲置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给宁夏天弘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宁夏天弘”或“乙方”),经双方协商,本次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876,300.00 元。
公司于 2018 年 8月 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平罗分公司对外转让土地使
用权的议案》。为简化交易程序,公司董事会授权上市公司管理层负
责办理该土地转让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包括签署《土地使用权转让合
同》、办理资产转让手续等与该资产转让相关的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该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
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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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名称:宁夏天弘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221MA76EPH91H
3.注册成立日期:2018 年 6 月 14 日
4.注册地址:平罗县怀远大街惠景苑 4 幢 04201 号
5.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 万元
6.法定代表人:余飞
7.营业范围:智能技术开发;环保设备的技术研发、生产、销
售;钢结构工程的设备、构件的设计、生产、安装;金属制品的技术
研发、生产、销售;建材、钢材、五金机电、电气设备及配件、计算
机及辅助设备、消防器材的技术研发、生产、销售;无人机、非专控
通讯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建筑智能
化工程及建筑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装饰装修工程、安防工程的设计与
施工;环保工程技术研发、生产、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转让的土地)概况
1.转让标的资产:平罗县城关镇平大公路南侧部分闲置土地
2.转让面积:本次拟转让的土地使用面积为 25,399 平方米
3.坐落位置:平罗县城关镇平大公路南侧
4.用地性质及用途:工业用地
5.土地使用权取得途径:平罗分公司于 2007 年 6 月 6 日在平罗
县城关镇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面积 80 亩,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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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国用(2007)第 283 号,其中:公司用于办公、仓储、晒场占地 41.9
亩,另 38.1 亩闲置至今。本次拟转让的土地为平国用(2007)第 283
号土地的一部分,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载土地面积为 53,335.400
平方米,拟转让土地部分为未实施建设也无项目实施计划的闲置土地
部分,本次拟转让的面积为 25,399 平方米(38.1 亩),以上面积
是根据土地管理部门实际测量数据确认。
6.土地使用期限:2007 年 6 月 6 日至 2045 年 7 月 4 日
7.土地现状:待开发用地、未建筑。
上述地块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查封、
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等情形,公司具有完
全处置权力。
(二)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截至 2018年 5月31日,本次拟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账面净值共计
1,146,928.68元,本次拟转让价格为876,300.00 元。
公司于2007年6月在平罗县城关镇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面积
80亩,其中:公司用于办公、仓储、晒场占地41.9亩,另38.1亩闲置
至今。由于该闲置土地公司一直未能正常运转使用,2017年7月平罗
县政府根据上级要求在清查辖区“僵尸企业”中发现公司长期闲置土
地38.1亩,并将公司列为僵尸企业,处理意见两个:一是:企业按政
府要求投入启动运转;二是:政府按照当年征地出让价格收回政府;
经与平罗县政府清查工作组多次沟通,政府按收回土地政策只退
回我公司38.1亩的土地出让金337,794元,涉及地上院墙补偿评估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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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约3--5万元,共计约37-39万元,关于公司已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及
其他支出一概不予给付,并且政府款项给付期限为一年。
经与当地多家意向企业沟通谈判,最终与宁夏天弘益智能科技有
限公司达成土地转让意向,每亩的转让价格为23,000元,38.1亩转让
费共计876,300元,另所有涉及土地过户的手续、税费等一切费用均
由宁夏天弘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四、协议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出让方: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宁夏天弘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二)转让方式、用途
1.转让方式:甲方采用出让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
2.土地用途:乙方将土地用于宁夏天弘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合
法经营。
(三)转让期限
以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给乙方的权属证明标明的使用年限为准。
(四)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1.转让价款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本次转让价款采用一次性包干价,即该
38.1 亩土地使用权按照每亩¥23,000 元计算,合同总价款为:
¥876,300 元(大写:捌拾柒万陆仟叁佰元整)。
2.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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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签订后 3 个工作日内, 乙方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50000
元。政府相关部门给予乙方出具土地立项批复文件,确定该地块可划
分的,保证金直接冲抵土地使用权转让款;如政府相关部门未批复通
过,致使乙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甲方应一次性退还保证金;如政府
相关部门出具土地批复文件确定该地块能够划分,而乙方反悔的,保
证金不予退还。
(2)土地使用权转让费
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土地面积测绘,核准确定面积并出具测绘书面
文件后 3 个工作日内,乙方需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项¥826,300 元(大
写捌拾贰万陆仟叁佰元整)。如能够确定该地块无法划分的,乙方无
需支付合同款,且甲方应在 3 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3.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土地转让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税、
契税等所有税金及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五)变更登记时间与方式
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双方共同协商确定转让土地面积及
四至界限,在乙方全部付清土地转让款后,由乙方负责办理土地过户、
变更等相关事项,甲方给予积极配合;
2.变更登记时甲方应出具土地使用权手续,其中包括:甲方取
得土地使用权的原始合同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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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应当积极配合办理该地块的划分手续,确保达到双方转让
的前提条件;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
付土地使用权;
3.甲方承诺并保证,该地块系合法取得,并依法有权对剩余使用
权期间进行转让。如有隐瞒事实,或因其他债务纠纷致使该地块被查
封、保全或无法进行划分,或剩余使用年限不足证载期限的,因此给
乙方产生的不良后果,由甲方负担。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约定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
营活动的自主生产经营权,经营决策权,产品收益、处置权;
2.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土地使用权转让费,不得擅自改变
土地用途,不得使其荒芜,不得对土地、水源进行毁灭性、破坏性、
伤害性的操作和生产。履约期间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
行承担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 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
2.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3. 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 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5. 如该地块无法进行土地使用权划分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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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时间、方式对土地进行面积划分,不按照约
定时间、方式配合乙方办理变更登记的,视为违约,应按日向乙方支
付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如导致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向乙
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10%作为违约金。
2.甲方因与第三方债务纠纷致使该地块被保全的,视为违约。甲
方应当按合同总额的 10%作为违约金。 给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甲
方应当赔偿。
3.乙方应尽早向政府部门申报土地立项等相关事宜,双方约定以
2018 年 6 月 30 日为限,如因乙方原因到期不能获取立项批复,视同
乙方违约,每逾期一日按照确定土地转让费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
约金,逾期超过 3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未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和转让款的,每逾期一
日按照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
同,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10%作为违约金。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土地
所在地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土地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约定
1.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方各一份,土地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各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
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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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转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宁夏天弘,避免了因土地长期闲置
被政府强制收回而造成更大的损失,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不会
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不会影响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转让土地使用权将避免因土地长期闲置被政府强制收回而
造成更大的损失,该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
司本次土地使用权转让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3.《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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