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登海 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 聘任颜理想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原绍刚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兼副总经理、聘任程励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邓丽女士担任公司 财务总监。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身份、学历、专业素养等 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 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潘爱玲、黄方亮、孙爱荣 2019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