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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孚时尚: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2020-08-28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 201950 号《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收悉。在收
悉《反馈意见》后,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孚时尚”、“公司”、
“申请人”或“发行人”)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
构”)与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就《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逐一进
行落实,同时按要求对华孚时尚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及补充说
明。现将《反馈意见》有关问题的落实情况汇报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引用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关于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
中的含义相同。

    本文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




                                   1
                                                          目 录
目录 .......................................................................................................................... 2
问题 1 ....................................................................................................................... 3
问题 2 ..................................................................................................................... 26
问题 3 ..................................................................................................................... 45
问题 4 ..................................................................................................................... 52
问题 5 ..................................................................................................................... 58
问题 6 ..................................................................................................................... 72
问题 7 ..................................................................................................................... 78
问题 8 ..................................................................................................................... 88
问题 9 ..................................................................................................................... 90
问题 10 ................................................................................................................... 97
问题 11 ................................................................................................................. 106
问题 12 .................................................................................................................. 113
问题 13 ................................................................................................................. 134
问题 14 ................................................................................................................. 147
问题 15 ................................................................................................................. 165




                                                               2
    1、报告期内申请人及其子公司多次因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消防、海
关、税务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请申请人以列表方式补充说明
并披露:(1)申请人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最近 36 月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包括相关行政处罚的具体事由、是否已完成整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2)
申请人安全生产、环保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机构,以及实际执行情况,公
司内控和治理是否存在严重缺陷。(3)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管最近 36 个月是
否受到过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最近 12 个月是否受到过交易所公开谴责;上市公司
或其现任董事、高管是否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情况。(4)请申请人披露近五年来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
施或处罚的情况,以及相应采取的整改措施情况。

    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就申请人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申请人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最近 36 月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包括
相关行政处罚的具体事由、是否已完成整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申请人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最近 36 月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如下:




                                   3
               处罚    处罚文书出   处罚金额                                                                         整改
序号   主体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机关      具时间       (元)                                                                         情况
                                                                                                                             鉴于:1)左述处罚在《中华人民共
              国家税
                                                2018 年 10 月 1 日至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            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对同类违
              务总局
                                                2018 年 10 月 31 日教    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            法行为的处罚区间中属于较低处罚
              九江经
                                                育费附加(增值税教       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            标准,该行政处罚的性质较轻;2)
       九江   济技术                                                                                                已整改
 1                      2020.3.11     500       育费附加)、地方教       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            国家税务总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中浩   开发区                                                                                                  完毕
                                                育附加(增值税地方       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            税务局已出具证明,确认“该处罚
              税务局
                                                教育附加)未按期进       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行为”。因此,
              第二税
                                                行申报                   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左述处罚对应的违法行为不构成重
                务所
                                                                                                                             大违法行为
                                                                                                                             鉴于:1)左述处罚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对同类违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            法行为的处罚区间中属于较低处罚
              丽水市
                                                少申报缴纳 2016 年财     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            标准,该行政处罚的性质较轻;2)
       缙云   地方税                                                                                                已整改
 2                      2018.1.11    1,926.3    产租赁合同印花税         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稽查局
       华孚   务局稽                                                                                                  完毕
                                                3852.6 元                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            已出具证明,确认“该处罚不属于
                查局
                                                                         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重大违反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行为”。
                                                                                                                             因此,左述处罚对应的违法行为不
                                                                                                                             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2016 年 少 缴 增 值 税
                                                                                                                             鉴于:1)左述处罚在《中华人民共
                                                1,460.32 元、企业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
                                                                                                                             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对同类违
                                                税 4,380.95 元;2015     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
                                                                                                                             法行为的处罚区间中属于较低处罚
                                                年至 2016 年期间,少     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
              国家税                                                                                                         标准,该行政处罚的性质较轻;2)
                                                缴 2015 年企业所得税     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
              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稽查局
       浙江                                     45,217.93 元 、 少 缴    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 已整改
 3            绍兴市    2019.9.10   65,339.6                                                                                 已出具证明,确认“浙江华孚已按
       华孚                                     2016 年 企 业 所 得 税   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   完毕
              税务局                                                                                                         照 我局 的要求 足额补 缴其 少缴 税
                                                42,196.20 元;2016 年    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
              稽查局                                                                                                         款、滞纳金以及罚款”,其左述违
                                                加计扣除部分须剔除       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
                                                                                                                             法行为“不属于重大税收违法失信
                                                1,333,844.14 元,少计    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行为”。因此,左述处罚对应的违
                                                企 业 所 得 税           刑事责任
                                                                                                                             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200,076.62 元
              国家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            鉴于:1)左述处罚在《中华人民共
              务总局                                                     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            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对同类违
       新疆                                     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
              阿克苏                                                     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   已整改   法行为的处罚区间中属于较低处罚
 4     华孚             2018.7.20   22,575.64   发票,造成少缴税款
              地区税                                                     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     完毕   标准,该行政处罚的性质较轻;2)
       纺织                                     45,151.28 元。
              务局稽                                                     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            国家税务总局阿克苏地区税务局稽
                查局                                                     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            查局已出具证明,确认“新疆华孚

                                                                             4
               处罚    处罚文书出   处罚金额                                                                       整改
序号   主体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机关      具时间       (元)                                                                       情况
                                                                      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            纺织已按照地区的要求补缴其少缴
                                                                      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              的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左述
                                                                      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
                                                                      刑事责任                                              为”。因此,左述处罚对应的违法
                                                                                                                            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
                                                                      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              左述税务处罚罚款金额较小,且根
              国家税
                                                                      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裁
       沙雅   务总局                           未在规定期限办理环                                                  已整改
 5                     2018.10.31     200                             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              量基准(试行)》的规定,属于一
       银花   沙雅县                           境保护税申报                                                          完毕
                                                                      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              般违法程度。因此,左述处罚对应
              税务局
                                                                      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的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
                                                                      拒收。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
                                                                      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
                                                                      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未按规定的时限、顺     第一款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
              国家税                                                                                                        左述税务处罚罚款金额较小,且根
                                               序、栏目全部联次一     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 1 万元
       阿瓦   务总局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裁
                                               次性开具发票,导致     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 已整改
 6     提银   阿瓦提   2017.10.25    1,250                                                                                  量基准(试行)》的规定,属于一
                                               增值税普通发票号码     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       完毕
         花   县税务                                                                                                        般违法程度。因此,左述处罚对应
                                               跳号连续作废 25 张发   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
                局                                                                                                          的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票                     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裁量基准(试
                                                                      行)》第二十九条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
                                                                      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
                                                                      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
                                                                      章的,违法情节一般,涉案普通发票 50 份以下
                                                                      (不含)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25 份以下(不含),
                                                                      没收违法所得,处 2,000 元以下罚款
              国家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              鉴于:1)左述税务处罚罚款金额较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
       伽师   务总局                                                  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 已整改       小;2)国家税务总局伽师县税务局
 7                      2018.9.3     3,000     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
       棉业   伽师县                                                  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       完毕   的上级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
                                               资料
              税务局                                                  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              税务局已出具证明,确认伽师棉业

                                                                           5
               处罚    处罚文书出   处罚金额                                                                      整改
序号   主体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机关      具时间       (元)                                                                      情况
                                                                    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              “已按照我局要求足额缴纳罚款,
                                                                    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并已按照我局要求完成相应整改”,
                                                                    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左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左述税务处罚案件“不
                                                                                                                          属于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因
                                                                                                                          此,左述处罚对应的违法行为不构
                                                                                                                          成重大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
                                                                    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              左述税务处罚罚款金额较小,且根
       岳普   岳普湖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   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裁
                                                                                                                 已整改
 8     湖棉   县地方   2017.10.31     200      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   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              量基准(试行)》的规定,属于一
                                                                                                                   完毕
         业   税务局                           资料                 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              般违法程度。因此,左述处罚对应
                                                                    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的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左述税务处罚罚款金额较小,且根
              国家税
       岳普                                                         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 1 万元以下的罚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裁
              务局岳                           未按规定保存、报送                                                已整改
 9     湖棉             2018.9.6      200                           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二)使用              量基准(试行)》的规定,属于一
              普湖县                           开具发票的数据                                                      完毕
         业                                                         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              般违法程度。因此,左述处罚对应
              税务局
                                                                    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九)未按照规定              的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左述税务处罚罚款金额较小,且根
              国家税                                                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 1 万元以下的罚
       岳普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裁
              务局岳                           未按规定保存、报送   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三)使用     已整改
10     湖棉             2019.4.9      400                                                                                 量基准(试行)》的规定,属于一
              普湖县                           开具发票的数据       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       完毕
         业                                                                                                               般违法程度。因此,左述处罚对应
              税务局                                                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
                                                                                                                          的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
                                                                    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
                                                                    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              左述税务处罚罚款金额较小,且根
              国家税
       岳普                                                         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裁
              务局岳                           未如实申报管理交易                                                已整改
11     湖棉             2019.7.30     200                           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量基准(试行)》的规定,属于一
              普湖县                           表                                                                  完毕
         业                                                         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般违法程度。因此,左述处罚对应
              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的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第七十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

                                                                         6
               处罚    处罚文书出   处罚金额                                                                     整改
序号   主体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机关      具时间       (元)                                                                     情况
                                                                     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七十条的
                                                                     规定处罚:(一)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
                                                                     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国家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
              务总局
                                                                     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            罚款金额较小,且在《上海市税务
              上海市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   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属于较低处
       上海   浦东新                                                                                            已整改
12                      2019.3.21      50       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   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            罚标准,该行政处罚的性质较轻。
       华孚   区税务                                                                                              完毕
                                                资料                 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            因此,左述处罚对应的违法行为不
              局第三
                                                                     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十税务
                                                                     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所
13                      2019.1.10     200

14                      2019.1.10     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
              国家税                                                 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            罚款金额较小,且根据《新疆维吾
15                      2019.1.11     200       房产税纳税申报和报
       阿克   务总局                                                 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            尔 自治 区税务 行政裁 量基 准( 试
                                                送纳税资料                                                      已整改
16     苏银   阿克苏    2019.1.11     200                            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            行)》的规定,属于一般违法程度。
                                                                                                                  完毕
         星   市税务                                                 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            因此,左述处罚对应的违法行为不
17              局      2019.1.11     200                            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   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8                      2018.6.12     200       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
                                                资料
                                                                                                                         鉴于:1)左述处罚在《中华人民共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
                                                                                                                         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
                                                                     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
                                                                                                                         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对同类
                                                                     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
                                                                                                                         违法行为的处罚区间中属于较低处
                                                                     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
              国家税                            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                                                       罚标准,该行政处罚的性质较轻;2)
                                                                     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务总局                            税,且公司支付承包                                                       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已出
       伽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已整改
19            喀什地     2019.8     62,659.90   承租经营费用、支付                                                       具证明,确认伽师棉业“已按照我
       棉业                                                          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完毕
              区税务                            加工劳务费等未按规                                                       局要求足额缴纳罚款,并已按照我
                                                                     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 1 万元以下的罚
                局                              定取得发票                                                               局要求完成相应整改”,左述违法
                                                                     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
                                                                                                                         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
                                                                                                                         左述税务处罚案件“不属于重大税
                                                                     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
                                                                                                                         收违法失信案件”。因此,左述处
                                                                     发票专用章的
                                                                                                                         罚对应的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


                                                                         7
               处罚      处罚文书出   处罚金额                                                                    整改
序号   主体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机关        具时间       (元)                                                                    情况
                                                                                                                          行为

                                                                                                                          鉴于:1)罚款金额较小,且根据《新
                                                                                                                          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裁量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            (试行)》的规定,属于一般违法
                                                                      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            程度;2)国家税务总局伽师县税务
              国家税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   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            局的上级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
       伽师   务总局                                                                                             已整改
20                        2019.8.27     200      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   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            区税务局已出具证明,确认伽师棉
       棉业   伽师县                                                                                               完毕
                                                 资料                 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            业“已按照我局要求足额缴纳罚款,
              税务局
                                                                      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并已按照我局要求完成相应整改”,
                                                                      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左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因此,左述处罚对应的
                                                                                                                          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
                                                                      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
              国家税                                                  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疆
              务总局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罚款金额较小,且根据《新疆维吾
       科宁
              阿克苏                                                  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二)未按照规定设置、          尔 自治 区税务 行政裁 量基 准( 试
       针纺                                      其他账簿、凭证管理                                              已整改
21            纺织工     2020.06.30    1,000                          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行)》的规定,属于一般违法程度。
       科技                                            违章                                                        完毕
              业城(开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          因此,左述处罚对应的违法行为不
       有限
              发区)税                                                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            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公司
                务局                                                  查的;(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
                                                                      税务机关报告的;(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
                                                                      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的。
       华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            阿瓦提县环境保护局已出具证明,
       恒丰   阿瓦提                             堆煤场未设置围挡或   条第一款规定,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            确认华孚恒丰已进行整改,“不构
                                                                                                                 已整改
22     棉花   县环境      2018.8.12    15,000    采取其他有效覆盖措   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            成重大违法行为”。因此,左述处
                                                                                                                   完毕
       加工   保护局                             施防止扬尘污染       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            罚对应的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
         厂                                                           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            行为
       华孚                                                           防治扬尘污染。                                      阿瓦提县环境保护局已出具证明,
       恒丰   阿瓦提                             堆煤场未设置围挡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            确认华孚恒丰已进行整改,“不构
                                                                                                                 已整改
23     九连   县环境      2018.8.12    15,000    采取其他有效覆盖措   十七条第 1、2 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          成重大违法行为”。因此,左述处
                                                                                                                   完毕
       棉花   保护局                             施防止扬尘污染       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            罚对应的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
       加工                                                           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            行为


                                                                           8
               处罚      处罚文书出   处罚金额                                                                   整改
序号   主体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机关        具时间       (元)                                                                   情况
        厂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或者停业整治:(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
                                                                      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
                                                                      生扬尘的物料的;(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
                                                                      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
                                                                      围挡,或者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
                                                                      棉花经营者收购棉花时,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            鉴于:1)左述罚款在所依据的《棉
                                                                      技术规范,排除异性纤维和其他有害物质后确            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中对同类违
                                                                      定所收购棉花的类别、等级、数量;所收购的            法行为的处罚区间中属于较低处罚
       伽师                                                           棉花超出国家规定水分标准的,应当进行晾晒、          标准,该行政处罚的性质较轻;2)
                                                 收购棉花时没有按照
       棉业                                                           烘干等技术处理,保证棉花质量。                      伽师棉业已足额缴纳左述罚款;3)
              喀什地                             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
       卧里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伽师棉业卧里托呼拉克乡轧花厂营
              区质量                             排除异性纤维和其他                                              已整改
24     托呼              2018.12.10    5,000                          棉花经营者收购棉花,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二            业收入、净利润占发行人相应指标
              技术监                             有害物质后确定所收                                                完毕
       拉克                                                           款、第三款的规定,不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            的比重均不足 5%,对发行人主营业
                督局                             购棉花的类别、等级、
       乡轧                                                           范排除异性纤维和其他有害物质后确定所收购            务收入和净利润不具有重要影响,
                                                 数量
       花厂                                                           棉花的类别、等级、数量,或者对所收购的超            且该项违法行为未导致严重环境污
                                                                      出国家规定水分标准的棉花不进行技术处理,            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
                                                                      或者对所收购的棉花不分类别、等级置放的,            因此,左述处罚对应的违法行为不
                                                                      由棉花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 3 万元           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二十
                                                                      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            鉴于: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四厂拌花车间一名操 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              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左述处罚
                                                 作工在作业过程中, 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              所 涉及 的安全 生产事 故为 一般 事
              阿克苏                             发生机械伤害事故, 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              故;2)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
              纺织工                             阿克苏华孚因未按照 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出具证明,
       阿克   业城(开                           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 责任。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              确认阿克苏华孚左述事故为“一般
                                                                                                                 已整改
25     苏华   发区)安    2018.1.25   200,000    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 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              安全生产事故”,阿克苏华孚“已
                                                                                                                   完毕
         孚   全生产                             营,对本单位部分从 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              按照我局的要求缴纳罚款,并已采
              监督管                             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 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              取加强内部安全培训、安全隐患清
                理局                             和培训不到位,操作 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理、整顿、排查等整改措施”,左
                                                 工危险作业,从业人 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
                                                 员安全意识单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            行为”。因此,左述处罚对应的违
                                                                      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            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

                                                                           9
               处罚    处罚文书出   处罚金额                                                                    整改
序号   主体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机关      具时间       (元)                                                                    情况
                                                                    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
                                                                    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
                                                                    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
                                                                    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
                                                                    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
                                                                    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
                                                                    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
                                                                    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
                                                                    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
                                                                    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
                                                                    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
                                                                    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
                                                                    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
                                                                    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
                                                                    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
                                                                    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
                                                                    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
                                                                    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
                                                                    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
                                                                    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
                                                                    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第一项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
                                                                    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
                                                                    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
                                                                    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
                                                                    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职工对灭火器的使用                                                       鉴于:1)左述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较
                                               情况操作不规范,消                                                       小;2)沙雅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
              沙雅县
                                               防水带灭火操作时漏                                                       出具证明,确认沙雅银花“已缴纳
       沙雅   发展和                                                                                           已整改
26                      2018.5.3     1,000     水严重,安全生产检                      /                                罚款,并已按照我委的要求完成整
       银花   改革委                                                                                             完毕
                                               查资料没有,安全生                                                       改”,左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
                员会
                                               产意识有待进一步加                                                       违法违规行为”。因此,左述处罚
                                               强                                                                       对应的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


                                                                        10
               处罚    处罚文书出   处罚金额                                                                    整改
序号   主体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机关      具时间       (元)                                                                    情况
                                                                                                                        为

                                                                                                                        鉴于:1)左述行政处罚在所依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对同
                                                                                                                        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区间中属于较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标准,该行政处罚的性质较轻;
                                                                    第(一)项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            2)根据沙雅县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的
              沙雅县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
       沙雅                                                         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   已整改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沙雅县公
27            公安消   2018.10.23    10,000    有效(消火栓泵无法
       银花                                                         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     完毕   安消防大队对沙雅银花进行消防复
              防大队                           正常启动)
                                                                    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            查,确认沙雅银花“已对消防设施
                                                                    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情况完成整改,
                                                                                                                        未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因此,
                                                                                                                        左述处罚对应的违法行为不构成重
                                                                                                                        大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
                                                                    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
                                                                                                                        鉴于:1)左述行政处罚在所依据的
                                                                    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
                                                                    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
                                                                                                                        对同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区间中属于
              阿瓦提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
                                                                                                                        较低处罚标准,该行政处罚的性质
       阿瓦   县安全                                                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                                              已整改   较轻;2)阿瓦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
28     提银   生产监   2017.10.31    2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
                                               培训教育                                                          完毕   理局已出具证明,确认阿瓦提银花
         花   督管理                                                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已按照我局的要求完成整改”,
                局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
                                                                                                                        其左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
                                                                    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
                                                                                                                        违规行为”。因此,左述处罚对应
                                                                    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的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
                                                                    以下的罚款:……(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鉴于:1)罚款金额较小;2)阿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提县应急管理局已出具证明,确认
              阿瓦提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
       阿瓦                                    传送带房及配电室内                                                       阿瓦提银花“已缴纳罚款,并已按
              县公安                                                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   已整改
29     提银            2017.11.20    4,000     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                                                       照我局的要求完成整改”,左述违
              消防大                                                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     完毕
         花                                    合规定逾期未改                                                           法 行为 “不属 于重大 违法 违规 行
                队                                                  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
                                                                                                                        为”。因此,左述处罚对应的违法
                                                                    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11
               处罚    处罚文书出   处罚金额                                                                      整改
序号   主体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机关      具时间       (元)                                                                      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
                                                                                                                           鉴于:1)左述处罚在《中华人民共
                                                                       (二)项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
                                                                                                                           和国消防法》中对同类违法行为的
                                                                       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二)按
                                                                                                                           处罚区间中属于较低处罚标准,该
                                                                       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
                                                                                                                           行政处罚的性质较轻;2)根据新和
                                               天籽棉堆垛区的室外 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
              新和县                                                                                                       县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的《消防监督
       新和                                    消火栓箱内的消防水 确保完好有效;……                              已整改
30            公安消   2017.11.28    10,000                                                                                检查记录》,新和县公安消防大队
       银花                                    带 未 保 持 完 好 有 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     完毕
              防大队                                                                                                       对新和银花进行消防复查,确认新
                                               (消防水带漏水)        (一)项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
                                                                                                                           和银花已对室外消防栓无水的情况
                                                                       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
                                                                                                                           完成整改,未发现其他消防安全违
                                                                       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
                                                                                                                           法行为。因此,不构成重大违法行
                                                                       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为
                                                                       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
                                                                       (二)项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
                                                                       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二)按
                                                                       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
                                                                       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
                                                                       确保完好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鉴于:1)左述处罚在《中华人民共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          和国消防法》中对同类违法行为的
                                               设置不符合标准,消
                                                                       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            处罚区间中属于较低处罚标准,该
              呼图壁                           防设施、器材未保持
       呼图                                                            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            行政处罚的性质较轻;2)呼图壁县
              县公安                           完好有效,埋压消火                                                 已整改
31     壁宏            2018.10.10    10,000                            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            公安消防大队已出具证明,确认呼
              消防大                           栓(储油间设施不符                                                   完毕
         盛                                                            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            图壁宏盛已缴纳罚款并按照其要求
                队                             合要求、室外消火栓
                                                                       的障碍物。                                          完成整改,左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
                                               水带漏水、棉花堆垛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            大违法违规行为,因此,不构成重
                                               埋压室外消火栓)
                                                                       (一)项、第(四)项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            大违法行为
                                                                       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
                                                                       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
                                                                       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
                                                                       间距的
              伽师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三十五条第            左述罚款金额较小,且在左述行政
       伽师                                    皮棉堆垛区不符合消                                                 已整改
32            公安消   2017.12.19    3,000                             一款规定,棉花收购、加工、仓储单位应当加            处罚所依据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棉业                                    防规定                                                               完毕
              防大队                                                   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各项防火措施,保证棉            消防条例》中对同类违法行为的处

                                                                         12
               处罚    处罚文书出   处罚金额                                                                    整改
序号   主体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机关      具时间       (元)                                                                    情况
                                                                     花堆垛的防火间距、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符            罚区间中属于较低处罚标准,该行
                                                                     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消防安全要求。                    政处罚的性质较轻,因此,不构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六十八条第            重大违法行为
                                                                     一款第(五)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
                                                                     元以下罚款;对第一项行为,应当责令停止施
                                                                     工:……(五)棉花收购、加工、仓储单位的
                                                                     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三十五条第
                                                                     一款规定,棉花收购、加工、仓储单位应当加
                                                                     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各项防火措施,保证棉            左述罚款金额较小,且在左述行政
                                               阿克塔木轧花厂棉花
                                                                     花堆垛的防火间距、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符            处罚所依据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收购、加工、仓储单
              泽普县                                                 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消防安全要求。                    消防条例》中对同类违法行为的处
       泽普                                    位存在不符合消防安                                               已整改
33            消防救   2019.12.13    2,0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六十八条第            罚区间中属于较低处罚标准,该行
       棉业                                    全规定(籽棉堆垛间                                                 完毕
              援大队                                                 一款第(五)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            政处罚的性质较轻。因此,左述处
                                               距不足 8 米)的违法
                                                                     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            罚对应的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
                                               行为
                                                                     元以下罚款;对第一项行为,应当责令停止施            行为
                                                                     工:……(五)棉花收购、加工、仓储单位的
                                                                     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
                                                                     (七)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
                                                                                                                         鉴于:1)左述行政处罚所依据的《中
                                                                     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对同
                                               一是电焊作业人员无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
                                                                                                                         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区间中属于较低
                                               证上岗;二是动火作    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
              第六师                                                                                                     处罚标准,该行政处罚的性质较轻;
                                               业未办理作业票,现    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
       新疆   五家市                                                                                            已整改   2)第六师五家市应急管理局已出具
34                      2020.3.27    20,000    场无监护人员;三是    格,上岗作业的。
       六孚   应急管                                                                                              完毕   证明,确认新疆六孚“已按照我局
                                               多数车间安全疏散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
                理局                                                                                                     的要求进行了整改”,左述违法行
                                               口锁闭,部分安全通    (二)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
                                                                                                                         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道杂物堵塞出口        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左述处罚对应的违法行为不
                                                                     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
                                                                                                                         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
                                                                     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

                                                                         13
               处罚    处罚文书出   处罚金额                                                                   整改
序号   主体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机关      具时间       (元)                                                                   情况
                                                                    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
                                                                    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第(二)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
                                                                    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
                                                                    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营场
                                                                    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
                                                                    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
                                                                    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
                                                                    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            鉴于:1)左述行政处罚所依据的《工
                                                                    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            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
                                                                    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            督暂行规定》中对同类违法行为的
                                                                    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处罚区间中属于较低处罚标准,该
              宿迁市
                                               未按照规定对有限空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            行政处罚的性质较轻;2)宿迁市宿
       江苏   宿豫区                                                                                           已整改
35                     2019.12.25    5,000     间作业建立有限空间   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工贸企业有下列            豫区应急管理局已出具证明,确认
       标尚   应急管                                                                                             完毕
                                               管理台账             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江苏标尚已按照我局的要求完成
                理局
                                                                    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整改,并足额缴纳了罚款”,左述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
                                                                    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本规定对           为”。因此,左述处罚对应的违法
                                                                    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            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            鉴于:1)左述行政处罚在所依据的
                                                                    四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
                                                                    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对同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区间中属于
                                                                    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较低处罚标准,该行政处罚的性质
              宿迁市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            较轻;2)宿迁市宿豫区应急管理局
       江苏   宿豫区                           教育和培训的时间、                                              已整改
36                      2018.4.25    5,000                          四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已出具证明,确认“江苏标尚已按
       标尚   应急管                           内容、参加人员以及                                                完毕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            照我局的要求完成整改,并足额缴
                理局                           考核结果等情况
                                                                    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            纳了罚款”,左述违法行为“不属
                                                                    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因此,左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            述处罚对应的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
                                                                    以下的罚款:……(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            违法行为

                                                                        14
               处罚    处罚文书出   处罚金额                                                                         整改
序号   主体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机关      具时间       (元)                                                                         情况
                                                                        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
                                                                        款第(五)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             左述罚款金额较小,且左述行政处
                                                                        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罚在所依据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
              宿迁市                           未在规定时限内将所
                                                                        拒不改正的,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             理条例》中对同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江苏   公安分                           购易制爆化学品种                                                     已整改
37                      2017.9.27    1,000                              款:……(五)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             区间中属于较低处罚标准,该行政
       标尚   局宿豫                           类、数量、流向向公                                                     完毕
                                                                        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将             处罚的性质较轻。因此,左述处罚
                分局                           安机关备案
                                                                        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             对应的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
                                                                        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             为
                                                                        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的
                                                                                                                             鉴于:1)根据蚌埠海关《处罚决定
                                                                                                                             书》,对发行人左述违反海关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             规定行为“科处罚款 68,200 元的从
                                                                        第(十)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             轻处罚”,该处罚行为属于处罚区
                                                                        一的,可以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             间的下限,相关处罚依据已认定该
                                                                        法所得:……(十)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海             处罚行为属于情节较轻的处罚;2)
                                                                        关监管货物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
                                                                        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             罚实施条例》,海关行政处罚分为
                                               未经许可将经营加工
                                                                        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                         “走私行为处罚”和“违反海关监
                                               贸易手册项下边角料
              中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             管规定行为处罚”,发行人左述行
                                               废落棉在国内销售,
       发行   民共和                                                    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已整改      政处罚属于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
38                      2020.6.4     68,200    涉案货物价值为
         人   国蚌埠                                                    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四) 完毕     处罚,不属于走私行为,其社会危
                                               1,362,322.49 元,涉及
                海关                                                    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害性较轻;3)左述处罚在《海关行
                                               漏 缴 税 款 266,326.9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             政处罚实施条例》中对同类违法行
                                               元
                                                                        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             为 的处 罚区间 中属于 较低 处罚 标
                                                                        一的,处货物价值 5%以上 30%以下罚款,有              准,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未经海关             处罚法》及《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
                                                                        许可,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开拆、提取、交付、           例》中应当告知当事人要求听证权
                                                                        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           利的情形;4)发行人未因此被认定
                                                                        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                 为海关失信企业,左述处罚未对发
                                                                                                                             行 人的 生产经 营造成 重大 不利 影
                                                                                                                             响。因此,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15
    根据香港邓王周廖成利律师行出具的《香港华孚有限公司之法律意见书》 香
港华孚贸易有限公司之法律意见书》《香港天成贸易有限公司之法律意见书》,
香港华孚有限、香港华孚贸易、香港天成贸易“于 2017 年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没有受到任何诉讼、仲裁或受监管机构的任何行政处罚”。

    根据李凯芝大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澳门华孚“因未有履行向澳门贸
易投资促进局送交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之营业期财务审计报告之义务,其行
为构成行政违法,被判罚澳门币贰万元正。根据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发出之收据,
‘华孚澳门离岸商业服务有限公司’已支付罚款,上述违法仅属于行政违法,并
非刑事违法,而且只被判澳门币贰万元正,显示违反之义务及具体情节并不严
重”。

    根据越南新太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孚(越南)实业独资有限公司(于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成立)的法律意见书》《关于顺道独资有限公司(于越南社
会主义共和国成立)的法律意见书》,越南华孚、越南顺道“自成立之日起至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或重大行政处罚的记录”。

    综上,发行人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最近 36 月受到的行政处罚已完成整
改,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二、申请人安全生产、环保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机构,以及实际执行
情况,公司内控和治理是否存在严重缺陷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
规则》等制度文件及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按照《公司法》和有关法规的要求,
逐步建立了较完善的内控制度体系和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
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组织机构之间能做到权责分明、相互制约,
生产中心、财经运营中心、内控中心等管理层的组织机构能够按照发行人内部管
理制度有效运作,形成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发行人生产、财务、内控等相关负责人访谈确认,
为加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财务及其他业务管理等工作,确保合法合规运营,
发行人已建立了健全的管理制度,制定了相应具体的业务管理规章、流程和操作
程序手册,并形成了常态化的执行措施、培训安排和考核制度,该等制度及措施


                                    16
均得到了严格执行。

    就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而言:1)在规章制度层面,发行人制定了包括《环
境档案管理程序》《环境合规义务管理程序》《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突
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危险废物管理作业指导书》《运行控制程序》等环
保相关制度,以及《运行控制程序》《安全生产作业指导书》《应急预案作业指
导书》《危险品管理作业指导书》《消防管理作业指导书》等安全生产相关制度;
2)在机构设置层面,发行人在集团层面设置了生产中心及相应的事业部,在子
公司层面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等专门的职能部门负责
安全管理及环保合规核查工作;3)在具体执行层面,发行人采取了如下具体的
安全生产、消防管理、环境保护等措施:①对新进员工做好岗前安全教育,包括:
治安、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等等,以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和生产的正常进行;②设立安全巡视员(兼),严格控制生产区域人员的进出、
安全隐患的整改等;③按规定如实上报安全月报表,并及时分析整改安全隐患和
事故;④公司内动用明火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由安全保卫部派
人监督;对私自动用明火,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一旦造成事故赔偿全部损失,
追究其法律责任;⑤消防设施按区域属地管理负责制,负责对设施的保养和维护,
安全保卫部或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形成良好的安全监督机制;⑥仓储人员
在对仓库进行管理整顿时必须两人以上方可作业,严禁单独作业;⑦通过定期及
不定期相结合的培训安排、安全生产知识讲座,参与安全生产大比武等增强员工
安全生产及环保合规意识。

    就财务及其他业务而言:1)在规章制度层面,发行人制定了包括《税务管
理程序》《票据管理作业指导书》《税收筹划作业指导书》《企业所得税管理作
业指导书》《增值税管理作业指导书》等财务管理制度;2)在机构设置层面,
发行人在集团层面设置了财经运营中心及内控中心,在事业部设置了出纳、会计
等由集团垂直管理的相关职位;3)在具体执行层面:①发行人按照内部控制制
度的要求,合理设置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独立稽核及其他相关工作岗位,明确
职责权限,形成了相互制衡机制,确保核算与记录数据的准确性;②发行人细化
相应的财务工作流程,通过华孚大学定期开展针对性专业化的培训。

    在内部控制方面:1)在规章制度层面,发行人制定了包括《审计委员会年

                                  17
报工作规程》《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章程》《对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内部控制制度及规范性文件;2)在机构设置层面,发
行人设立内控中心,内控中心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负
责,并在内控中心下设财务、运营管理、工程等内控审计小组;3)在具体执行
层面:①内控中心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它部门和
个人的干涉;②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尤其是在内部控制
监督中的职责和权限,规范内部监督的相关程序、方法和要求;③强化内控中心
对发行人及子公司专项基金和重大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成本费用、
经济效益以及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等的监督、审计作用。

     就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情况,发行人董事会披露了 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
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出具了《华孚色纺股份
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华内字[2018]000129 号)、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3870
号),上述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鉴证报告的意见均认为发行人“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综上,发行人已建立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和治理制度,能够适应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管理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管最近 36 个月是否受到过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最
近 12 个月是否受到过交易所公开谴责;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管是否存在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根据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在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查询并获取的关于发行人
及其董事、高管的《人员诚信信息报告》、发行人现任董事、高管签署的《基本
情况调查表》,并通过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
证监会网站(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
平 台 ( 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 ) 、 中 国 证 监 会 安 徽 监 管 局 网 站
(http://www.csrc.gov.cn/pub/anhui/)、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等网站检索核查,发行人现任董事及高管不存

                                           18
在最近 36 个月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最近 12 个月受到过交易所公开谴责
的情形。

    根据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在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查询并获取的关于发行人
及其董事、高管的《人员诚信信息报告》,以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中
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zhzxgk/)、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 公 布 与 查 询 网 站 (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 、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12309 中国检察网(https://www.12309.gov.cn/)、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网 ( https://rmfygg.court.gov.cn/ ) 、 中 国 证 监 会 网 站
( 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 ) 、 证 券 期 货 市 场 失 信 记 录 查 询 平 台
( 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 ) 、 中 国 证 监 会 安 徽 监 管 局 网 站
(http://www.csrc.gov.cn/pub/anhui/)、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等网站检索核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
管均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四、发行人近五年来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以及相应采取的整改措施情况

    发行人已于 2020 年 6 月 8 日就其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
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发布了《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

    最近五年,发行人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发行人最近
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如下:

    1、2016 年 1 月 14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
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6]第 5 号)

    (1)主要内容: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13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根据公
告披露,你公司 2015 年度分别与关联方浙江华孚纤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东营
华孚纤维有限责任公司累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2,613.02 万元和 815.17 万元,占

                                         19
你公司 2014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75%和 0.23%。你公司对上述日
常关联交易没有及时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2.1 条、
第 10.2.4 条和第 10.2.11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
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
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
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2)整改情况:

    “收到该监管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并进行了积极的整改,上述关联方的实际
控制人孙小挺先生已出具了《关于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承诺担任华孚色纺董
事期间,其本人、本人控制及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及其他关联方将不
再与华孚色纺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确保华孚色纺的业务独立;同时,
公司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公司治理相关制度专项培训,重点学习了《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制度文件,提高相关
人员的业务水平,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根据发行人《2016 年年度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发行人、孙小挺等出具的确认,自《关于避免关联交易
的承诺》出具之日至本回复出具日,孙小挺、孙小挺控制及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企业及其他关联方未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深交所没有
就此向发行人提出进一步整改要求或给予其他处理措施。

    2、2015 年 12 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
证监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8 号《关于对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高管陈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1)主要内容:

                                   20
    “经查,你于 2015 年 8 月 31 日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减持华孚色纺股份
5,000 股,成交均价 8.56 元,成交金额 42,800 元,减持后尚存 64,350 股。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监会[2015]18 号公告第一条“从即日起 6 个月内,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
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规定及 2015 年 7 月有 11 日《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
护公司股份稳定的公告》第三条“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本公司股票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6 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票”的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收购人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第六条,我局决定对你
予以警示,并要求你加强对资本市场相关规则学习,提高诚信规范意识,坚决杜
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

    请将本警示函内容报告公司董事会,2 日内上市公司予以公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我局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2)整改情况:

    “陈亮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此次违规买卖公司股
票的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公司将以该事件为契机,吸取教训。发
行人于 2015 年 12 月 18 日印发了《重要情况通报》,对陈亮先生给公司的声誉
带来负面影响作出了通报批评。目前,陈亮已不再担任发行人高管,公司将严格
遵守《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进一步
深化公司治理和建立健全公司内控制度;发行人规定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定期对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掌握有关合规性要求。董监高自公告任命之日起,有需要买卖公司股票的,需向
董事会秘书确认是否属于敏感期,由董事会秘书确认后方可操作。同时,公司进
一步完善了信息披露审查审批流程和事后审查程序,防范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安徽证监局没有就本次高管违规情
况向发行人提出整改要求或给予其他处理措施。

                                    21
    3、2015 年 5 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信息
披露违规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5]第 65 号)

    (1)主要内容: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监管函》的
主要内容如下:

    “2015 年 2 月 28 日,你公司披露 2014 年度业绩快报,预计 2014 年度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20,124 万元。3 月 24 日,
你公司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将前述数据修正为 16,846 万元,与 3 月 30 日披
露的实际数据一致。你公司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数据与实际数据存在较大差
异,且修正不及时。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2.1 条、
11.3.3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
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2)整改情况:

    “收到该监管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并进行了相应整改。公司的信息披露工
作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责成董事会秘书对信息披露工作机制
进行进一步梳理,并核对、确认工作流程。在针对财务数据的信息披露时,公司
将仔细进行核对查验,确保相关数据的真实准确,避免再次出现修正的情形。同
时,公司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对年报编制、披露工作规范性要
求、公司治理相关制度进行了专项培训,明确公司年报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公司
今后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深交所没有就此向发行人提出进一
步整改要求或给予其他处理措施。

    4、2015 年 4 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陈结能违规买卖股票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 124 号)

    (1)主要内容:


                                   22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陈结能违规买卖股票的
监管关注函》的主要内容如下: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预
约披露日期为 2015 年 4 月 18 日,你在公司一季度报告披露前 30 日内,于 4 月
14 日买入公司股票 4,600 股,交易金额为 39,376 元。

       作为公司监事,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3.1.8 条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第 3.8.17 条的规定,我部对此非常关注。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
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2)整改情况:

       “收到关注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就上述关注函所关注的相关事项,向监事
陈结能了解原因及具体情况。监事陈结能已充分认识到了上述问题的严重性,并
将吸取教训。发行人于 2015 年 12 月 18 日印发了《重要情况通报》,对陈结能
先生给公司的声誉带来负面影响作出了通报批评。目前,陈结能已不再担任公司
监事,公司董事会已将此事通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办公室
工作人员,要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以此为戒,加强对《证券
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恪尽职守,杜绝此类
事项的再次发生。”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深交所没有就本次高管违规情况向
发行人提出整改要求或给予其他处理措施。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最近五年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的情形。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文件、罚款缴纳凭证、证明文件
等;


                                     23
       2、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分析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性质及
违法程度;

       3、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审计报告,取得发行人对相关事项的说明,并进
行网络检索;

       4、查阅发行人及重要子公司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明细;

       5、访谈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负责生产、财务相关人员及内部审计负责人等人
员,了解公司受到行政处罚的原因及整改情况;

       6、查阅发行人制定的安全生产、财务及其他业务的管理制度文件、考评制
度等;

       7、查阅发行人就环保、安全生产、财务等对员工进行培训的存档文件;

       8、查阅发行人安全月报、安全巡视记录等文件;

       9、查阅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发行人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审
计机构出具的发行人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0、向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申请查询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证券诚信信息;

       11、查阅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基本情况调查表,以
及向深交所报备的《声明及承诺书》;

       12、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公布与查询网站、信用中国网站、中国证监会网站、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
询平台、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网站、上交所网站、深交所网站等网站,了解发
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政处罚及刑事处罚情况;

       13、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住所地
的政务服务网、环保、安监、税务部门网站等公开网站,了解发行人及其境内子
公司行政处罚情况;

       14、查阅发行人出具的关于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受到行政处罚情况的说
明;



                                     24
    15、查阅境外律师法律意见书中就境外子公司行政处罚情况出具的意见。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律师认为:

    1、发行人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最近 36 月受到的行政处罚已完成整改,
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2、发行人已建立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和治理制度,能够适应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管理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3、发行人现任董事及高管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最近 12 个月受到过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管均不
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4、针对监管关注函及监管函,发行人已积极进行整改。除本回复所提及的
情形外,发行人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5、综上,发行人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
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25
       2、本次募投项目之一“华孚(越南)50 万锭新型纱线项目(一期)”,请
申请人补充说明:(1)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华孚(越南)16 万锭高档色纺纱项
目”的进展情况,与本募的区别与联系,是否存在重复建设情形;(2)本次募
投项目是否经有权机关审批或者备案。审批或者备案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符
合《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4 号)
的相关规定,是否依法办理外汇登记,是否取得境内全部许可;(3)本次募投项
目是否符合境外实施地的相关政策法规,是否经当地有权机关审批或者备案,
是否在有效期内;(4)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涉及租赁土地,是否取得出租方的土
地使用权证和土地租赁合同,租赁土地的用途、使用年限、租用年限、租金,
向申请人出租土地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租赁土地实际用途是否符
合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类型、规划用途。(5)请结合项目实施地的政治环境、工
程建设情况、公司同类项目运营经验等因素,进一步说明是否存在可能导致募
投项目建设与运营的重大不确定性风险和实质性障碍,如存在,是否充分披露。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华孚(越南)16 万锭高档色纺纱项目”的进展情
况,与本募的区别与联系,是否存在重复建设情形

       (一)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华孚(越南)16 万锭高档色纺纱项目”的进展
情况

       前次募投项目“华孚(越南)16 万锭高档色纺纱项目”年设计总产能为
26,880.00 吨,共拥有两个棉色纺车间,分别于 2017 年 4 月及 2017 年 10 月正式
投产。根据前募可研报告,平均每个棉色纺车间预计理论产能上限为 1,120 吨/
月,前次募投项目投产后实际生产情况如下:
                                                                   单位:吨
        指标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累计
   实际产量             6,829.43     18,061.88       21,543.00     46,434.31
   理论产能            13,440.00     26,880.00       26,880.00     67,200.00
  产能利用率             50.81%           67.19%      80.15%        69.10%

       前次募投项目投产后,随着机器设备调试磨合完成及工人操作熟练度逐步提

                                     26
升,产量逐年提高。2019 年,前次募投项目产能利用率已达到 80.15%,已接近
机器设备不停产、品种不翻改的理论产能上限。

     (二)前次募投项目与本次募投项目的区别与联系,是否存在重复建设情
形

     1、工艺技术的区别与联系

     在工艺技术方面,与前次募投相比,本次募投项目所选用工艺确保了较少的
前纺设备配台;采用清梳联、高效精梳机、粗细联、集体自动落纱细纱机长车、
细络联型自动络筒机,大幅减轻员工劳动强度,提高了劳动生产率;色纺万锭用
工降低到 50 人以下。生产的高档色纺纱具有表面毛羽少、抗拉强度高、伸长率
较大的特点,达到乌斯特公报(2013 版)国际领先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1)前次募投项目的工艺技术

     1)纯棉色纺纱生产工艺流程

     打样调色→配色混和→清花→梳棉→(予并条→条并卷→精梳)先锋样对色
→调色或补色→混并→粗纱前样对色→粗细络联合机(粗纱机→粗细联装置→细
纱机长机→细络联装置→自动络筒)→自动包装→入库

     2)棉混纺色纱生产工艺流程:

     原料一:清花→梳棉

     原料二:打样调色→配色混和→清花→梳棉→(予并条→条卷→精梳)先锋
样对色→调色或补色→混并→粗纱前样对色→粗细络联合机(粗纱机→粗细联装
置→细纱机长机→细络联装置→自动络筒)→自动包装→入库

     (2)本次募投项目的工艺技术

     本次募投项目产品采用的生产工艺流程如下。

清梳联        精梳准备            精梳            头道并条          二道并条




          粗 纱           细 纱               络 筒          包装入库


     具体各工艺流程说明如下:

                                         27
    1)清梳联工艺

    清梳联技术缩短了工艺流程,将清花棉卷输出和梳棉棉卷喂入有机地结合起
来,实现了两工序的连续化、自动化生产,减少了中间环节,改善了工人的劳动
环境,提高了生产效率。清梳联具有抓取精细、混合均匀、除杂高效、梳理充分、
成条均匀的工艺特点,并且流程短、效率高、耗电少,节省用工、节省占地面积
的优势。

    开清棉机组实现了计算机控制的短流程机组,强调发挥单机功能,形成一抓、
一开、一混、一清、一给的工艺流程。

    ①一抓:是指往复式抓包机,实现精细抓取,抓包机下降动程最小可控制在
0.1 毫米,抓取棉束重量 20 毫克左右。抓包机臂长增加,可增加混配棉比例,提
高抓棉量,保证精细抓棉。

    ②一开:国内外先进开棉机都是单轴流或双轴流自由打击式开棉机,可实现
早落多落,自由打击,损伤纤维较少。与精细抓棉形成呼应,抓的越细,排杂越
多。可对原棉含杂有针对性控制,做到大落、早落杂质。

    ③一混:多仓混棉是目前开清棉短流程中的重要混棉装备,有 4 仓、6 仓及
8 仓等,多仓混棉机的时间延差作用,混棉效果好。

    ④一清:采用三刺辊开棉机,三个刺辊的针密由稀到密,刺辊速度由低到高,
体现了渐增性精细开清的要求,除杂效果好。

    ⑤一给:现代化清梳联给棉箱为无回花式,分上、下棉箱,应用压力传感器
及变频调速电机传动给棉等新技术,控制棉箱中棉絮密度,达到精确向梳棉机给
棉的目的。

    ⑥新型高产梳棉机应用了各类新型针布及加装固定盖板,盖板反转,减小踵
趾面差等措施,对提高分梳质量、排除结杂及短绒有显著功能。传动实现盖板、
锡林、道夫、刺辊分单元由调速电机传动。并具有自动诊断与处理产品质量及安
全生产上的问题的功能。

    2)自动络筒机工艺

    自动络筒机替代传统络筒机是现代化生产的必然趋势,又是公司有效质量控


                                   28
制的标志。目前公司使用自动络筒机用户的目的为减少劳动力。随着下游企业发
展的要求,对自动络筒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筒纱张力均匀,密度均匀且可控在高速卷绕的整个过程中自始至终保持高
精度的恒定张力,以保证高质量的卷装成形,使筒纱张力均匀,密度均匀且可控,
产量大大提高。

    ②可满足筒纱大卷装、特殊卷装要求

    特殊的自动调节摇架压力驱动机构能自动在筒纱卷绕到临界直径处调节摇
架压力,使卷绕直径不再受重叠现象限制。把自动张力控制和自动摇架压力控制
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弹力筒纱和普通纱筒纱可做到一样的成形。

    ③可满足筒纱长度精度的要求

    高精度长度测量方式,各个筒纱卷装的纱线长度误差值可控制在 0.5%之内。
在下道工序,能有效减少纱线未绕完而再需重绕的的浪费。

    ④适应各种不同纱线的捻接方式

    a 喷湿捻接器对粗支纱或股线的捻接能达到非常好的效果。

    b 弹力捻接器适合于弹力包芯纱的捻接,这种捻接结头在机织时更耐交变应
力而不发生接头缺陷,在针织时能保持弹力风格。

    c 热捻接器主要用于如动物蛋白纤维的纱线捻接,在捻接区纱线接头结构稳
定,接头强力增加,外观改善。

    d 自动络筒机工序实现低能耗采用全自动电脑负压监控装置,能根据耗气量
大小自动调节吸风电机转速,可降低风机功耗 50%以上。此项设计可使整机平均
功耗最多能降低 20%。

    e 络筒工艺实现低回丝消耗纱头传感器控制技术。捻接时,可减少接头时间
和纱线浪费,一般每次接头纱线长度可控制在 50cm~60cm,可大大节约回丝。

    2、设备的区别与联系

    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均使用色纺纱生产主要机器设备,但结合前次
募投项目设备的实际使用效果及越南工人操作情况,本次募投相比前次募投项


                                   29
目,在具体设备特点、型号及供应商上有迭代更新,具体情况如下:

     前次募投项目主要设备如下:
                                                                     单位:台/套
序                                               生产      数
      工序     设备名称           型号                                备注
号                                               厂家      量
 1              拌混机            B33             立达     3
 2            拌花打包机       LCFU125Z         诺因豪斯   3    凝棉器拌花打包
      拌花                                                      3 台,回花废棉 2
 3            回花打包机       LCFU125Z         诺因豪斯   2          台
 4           凝棉器 5.5KW         AO45            立达     5
 5            往复抓棉机          A11             立达     6
 6             输棉风机     FT245(B)/TF2412A      立达     6
 7           三合一探除器                         立达     6
 8            微尘分流器         FT215B           立达     6
 9             桥式吸铁       FT214A/TF27         立达     6
10            重物分离器      FA125A/TF45A        立达     6
11             输棉风机     FT240(F)/TF2412A      立达     6
12           单轴流开棉机         B60             立达     6
13             输棉风机     FT222(F)/TF2412A      立达     6
14            六仓混棉机          A81-6           立达     6
15             弧形磁铁       FT224/TF34A         立达     6    清钢联往复式 1
       清
16     钢     纤维分离器         FA055            立达     6    配 16 计 6 套,1 配
       联                                                            8 一套
17             主除杂机           B12             立达     6
             连续喂棉控制
18                               FT301B           立达     6
                 器
19             输棉风机     FT201(B)/TF2412A      立达     6
20             除微尘机           B51             立达     6
21            异纤清除机        JOSSSI-6          优析     6
22             输棉风机     FT240A(F)/TF2412A     立达     6
23            火星探除器        119AII-P          立达     6
24           清梳联储棉箱         A78             立达     6
             梳棉机(含圈
25                                C70             立达     88
                 条器)
26             自调匀整          FT025B           立达     88
27             预并条机          SB-D11           立达     10   精梳比例 50%以
      精梳
28           条并卷联合机         E35             立达     5    上,3 套自动成



                                         30
序                                                            生产      数
          工序     设备名称                型号                                   备注
号                                                            厂家      量
29               凝棉器 5.5KW             AO45                 立达     3    包;打包机上下
                                                                             各一对罗拉,含
30                拌花打包机         LCFU125Z                诺因豪斯   3    管道(进棉口 1.2
31                  精梳机                 E75                 立达     35       厚铁皮)
                                                                             头道均采用免换
32                 头道并条              SB-D11                立达     32
          并条                                                                   齿轮
33                 二道并条          RSB-D45C                  立达     32
                 自动落纱粗纱                                                132 锭/台,四电
34                                       F35-144               立达     18
                     机                                                        机,全左手
          粗纱
                 自动输送轨道                                                64 台长车联接轨
35                                                             立达     1
                     设备                                                      道及驱动装置
                                                                             1248 锭/台,细络
36        细纱      细纱机               G35-1632              立达     64
                                                                                    联
                                                                             单台 24 锭,带上
                                                                             蜡、张力传感器、
                                  polar/ACX6/QPRO
37        络筒    自动络筒机                                   立达     64   配满筒输送,单
                                        细络联
                                                                             品种喂入双找头
                                                                                    站
                                                                               全自动收集筒
39        包装    自动包装线        全自动包装线               立达     1
                                                                             纱、装箱、封装
40        实验     试验设备                                             2
41        辅助   生产辅助设备                                           2

         本次募投项目主要设备如下:

 序号             工序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一                             生产设备
     1                          往复抓棉机                                        6
     2                          输棉风机                                          6
     3                          桥式吸铁                                          6
     4                          三合一探除器                                      6
                   往
     5             复           重物分离器                                        6
                   抓
     6             棉           凝棉器                                            6
                   清
     7             钢           单轴流开棉机                                      6
                   联
     8             (           火星探除器                                        6
                   纯
     9             棉           多仓混棉机                                        6
                   )
     10                         主除杂机                                          6
     11                         开棉机                                            6
     12                         除微尘机                                          6
     13                         火星探除器                                        6

                                                  31
序号   工序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14           集中控制柜                     6
 15           配棉三通                       6
 16           连续喂棉装置                   6
 17           梳棉机(含棉箱)               96
 18           圈条器                         96
 19           往复抓棉机                     6
 20           圆盘抓棉机                     8
 21           精细混棉装置                   4
 22           输棉风机                       10
 23           桥式吸铁                       10
 24           三合一探除器                   10
 25           重物分离器                     10
 26     往    凝棉器                         10
        复
 27     抓    单轴流开棉机                   10
        棉
 28     清    火星探除器                     10
        钢
 29     联    多仓混棉机                     10
        (
 30     混    主除杂机                       10
        纺
 31     )    开棉机                         10
 32           除微尘机                       10
 33           火星探除器                     10
 34           集中控制柜                     10
 35           配棉三通                       2
 36           连续喂棉装置                   10
 37           梳棉机(含棉箱)               80
 38           圈条器                         80
 39           预并条机                       60
 40    精梳   条并卷联合机                   10
 41           精梳机                         70
 42    并条   末道并条                       60
 43           自动落纱粗纱机                 60
 44    粗纱   尾纱清除机                     36
 45           自动输送轨道设备               12
 46    细纱   细纱机                        128

                             32
 序号           工序                      设备名称         数量(台/套)
  47                                                           198
  48                                                            16
  49                      负压紧密纺(紧密纺装置)            152000
  50                                                            66
  51          自动络筒    自动络筒机                            44
  52                                                            4
  53            包装      全自动打包堆垛系统                    8
  二                            辅助设备
   1       空调设备                                             2
   2       制冷机组                                             4
   3       空压机组                                             8
   4       低配及车间电气设备                                   2
   5       数字化信息化自动化与人工智能                         2
   6       辅助设备                                             2
   7       容器具                                               2
   8       检测仪器                                             2

       3、产品、客户的区别与联系

       本次募投与前次募投产品均属于色纺纱产品大类,在前募产能接近理论产能
上限的情况下,发行人拟把握纺织服装产业向越南转移的契机,进一步扩大在越
南的产能。

       在客户方面,本次募投与前次募投,发行人主要面向客户为洋行、制衣厂、
布厂、毛衫厂等产业链下游客户。根据色纺纱行业下游市场特点,发行人终端客
户主要为服装品牌商及制造商,主要包括占据终端市场份额较高的品牌商。因此,
本次募投,一方面,发行人在持续推进“快时尚”供应链整合,向客户推广华孚
品牌和新型色纺纱产品的背景下,拟凭借行业龙头地位,加大对终端重点品牌进
行推广,积极推荐终端品牌指定使用发行人色纺纱产品;另一方面,本次募投项
目建设地在越南,正是根据下游客户产能迁移的结果,发行人将利用地域优势,
加大近期产能转移至越南的品牌商的销售力度。

       4、本次募投不存在重复建设

       结合前述本次募投项目在工艺、设备、产品、客户上与前次募投的区别与联
                                          33
系,本次募投项目结合前次实施经验,在工艺与设备上有所改进,预计生产效率
会有所上升。本次募投与前次募投的产品均为色纺纱大类,客户主要为下游洋行、
制衣厂、布厂和毛衫厂等。2019 年,前次募投越南项目产能利用率已达到 80.15%,
已接近机器设备不停产、品种不翻改的理论产能上限。因此,在纺织服装企业陆
续将产能转移至越南等东南亚国家的背景下,本次募投拟增加发行人在越南的产
能 30 万锭。

    从行业发展趋势的角度,由于纺织行业劳动密集型的特点,对劳动力、土地、
税等生产要素比较敏感,近年来,随着国内劳动力、土地价格上升,越南招商引
资力度加大,行业存在向东南亚,尤其是越南等地进行产业转移的趋势。

    从发行人自身产品布局的角度,目前公司的主要产能聚集在新疆及越南,但
新疆交通运输较不方便,因此相比海外产能,新疆产能主要为黑色、灰色、麻灰
等不需要定制化开发的基础品种,新疆产品也主打国内市场。越南产能区域优势
明显,海运发达,劳动力价格更低,还具有税收优惠。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将
享受 2 免 4 减半的税收优惠。同时越南与欧盟国家已经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出口
欧盟等国家享受减免关税的税收优惠。此外,越南已形成较为完整的色纺纱产业
链,上下游均有布局。因此,公司未来发展方向为越南产能主打新型纱线等新产
品,公司拟进一步提升新型纱线产能。

    从产能消化角度,2019 年,越南纺织品、服装出口占全球贸易份额的比例
分别为 2.3%、6.8%。根据相关媒体报道,优衣库、GAP、晶苑国际、申洲国际
等终端品牌商、制衣厂、面料厂均宣布加大在越南的产能建设。发行人根据下游
客户配套的需求,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实施本次募投项目。

    从行业竞争对手的角度,同行业公司百隆东方,截至 2020 年 5 月,越南产
能 100 万锭,越南产能占百隆东方总产能的 60%。截至目前公司总产能 189 万锭,
越南产能仅 28 万锭,占比较低,积极布局越南也是发行人补齐短板,加快产能
布局,实现国内国外产能平衡战略的重要一环。

    综上,公司根据未来产品和发展方向战略布局,新疆产能针对国内消费升级
供给市场,越南产能针对海外市场的产业转移。公司充分把握两个地区的机会,
夯实色纺纱行业龙头地位,并不存在重复建设的情况。


                                   34
       二、本次募投项目是否经有权机关审批或者备案。审批或者备案是否在有
效期内,是否符合《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国办
发[2017]74 号)的相关规定,是否依法办理外汇登记,是否取得境内全部许可;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5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华孚(越南)50 万锭新型纱线项
  1                                                  150,598.00            105,000.00
          目(一期)
  2       补充流动资金                                45,000.00             45,000.00
                 合计                                195,598.00            150,000.00

       (一)本次募投项目是否经有权机关审批或者备案。审批或者备案是否在
有效期内,是否取得境内全部许可

       1、华孚(越南)50 万锭新型纱线项目(一期)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于 2019 年 6 月 4 日出具的《境外投资项
目备案通知书》,对华孚进出口在越南投资建设 50 万锭新型纱线项目予以备案,
项目代码:2019-000052-89-03-000916。备案通知书的有效期为 2 年。本次募投
项目为其一期项目,共计 30 万锭生产规模。

       根据深圳市商务局于 2019 年 7 月 4 日出具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
投资证第 N4403201900319 号),投资主体为华孚进出口,境外企业最终目的地
为越南华孚,投资总额为 340,394.592417 万元人民币(折合 50,449.76 万美元),
经营范围为各类纱线及纤维染色的生产、加工、销售、棉花加工、采购、调运与
销售,投资路径为香港华孚有限,变更事由为华孚进出口对越南华孚增资,投资
总额、中方投资额由 13,397.35 万美元变更为 50,449.76 万美元。证书有效期为 2
年。

       2、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未涉及固定资产投资,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该项目无需备案。


                                          3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在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
规定的范围,因此该项目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是否符合《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国
办发[2017]74 号)的相关规定

       2017 年 8 月 4 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联合发布《关
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对企业境外投资进行了规范和引导,将企业境外投资分为“鼓励开
展的境外投资”、“限制开展的境外投资”,以及“禁止开展的境外投资”三大
类。

       其中“限制开展的境外投资”包括以下投资情形:(1)赴与我国未建交、
发生战乱或者我国缔结的双多边条约或协议规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国家和地区开
展境外投资;(2)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3)
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4)使用不符合投资
目的国技术标准要求的落后生产设备开展境外投资;(5)不符合投资目的国环
保、能耗、安全标准的境外投资。

       “禁止开展的境外投资”包括以下投资情形:(1)涉及未经国家批准的军
事工业核心技术和产品输出的境外投资;(2)运用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工艺、
产品的境外投资;(3)赌博业、色情业等境外投资;(4)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
际条约规定禁止的境外投资;(5)其他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
境外投资。

       本次境外募投项目“华孚(越南)50 万锭新型纱线项目(一期)”建设地
越南属于“一带一路”沿线国,项目建成后将实现年产 30 万锭新型纱线的产能,
已办理发改部门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和商务部门的境外投资审批手续,不属于上
述“限制开展的境外投资”或“禁止开展的境外投资”所包括的投资情形,符合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4 号)的相
关规定。

       (三)是否依法办理外汇登记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

                                     36
知》(汇发[2015]13 号)第一条的规定:“取消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
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两项行政审批事项,改由银行按照本通知及所
附《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直接审核办理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和境
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通过银行对直接投资外
汇登记实施间接监管”。因此,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无需直接向外汇管理局办理
外汇登记审批手续,由银行按《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要求直接审核办理。

    根据《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办理境内企业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手
续的,需向银行提交《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营业执照》《企业
境外投资证书》等资料。发行人对华孚(越南)50 万锭新型纱线项目(一期)
已办理了发改部门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和商务部门的境外投资审批手续,根据境
外投资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可直接到指定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相
关外汇登记后购汇向越南华孚增资,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实施方式不存在实质性
法律障碍。

    综上所述,本次募投项目已履行现阶段应当在境内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
或备案手续,该等审批或备案仍在有效期内。

    三、本次募投项目是否符合境外实施地的相关政策法规,是否经当地有权
机关审批或者备案,是否在有效期内

    1、项目用地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计划用地 338,058 平方米。根据新太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
于华孚(越南)实业独自有限公司(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成立)的法律意见书》,
越南华孚与隆安英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签署《租赁土地使用
权合同》,租赁期限至 2070 年 5 月 20 日。越南华孚已完成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
给隆安英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取得土地面积 338,058 平方米。

    2、境外审批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已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取得经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隆安省人民
委员会计划投资厅首次签发项目代码为 51534658635 号的登记投资执照书。

    本次募投项目于 2020 年 7 月 2 日取得经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隆安省人民委
员会环保厅出具的 131/Q-STNMT 号“华孚色纺纱厂”项目的环评报告。

                                   37
    根据新太阳律师事务所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出具的《关于华孚(越南)实业
独自有限公司(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成立)的法律意见书》,本次募投项目已
按照越南法律、法规办理目前阶段履行的所有批准/或登记备案手续,公司“华
孚色纺纱厂”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符合越南法律的规定,相关审批或备案仍在
有效期内。

    四、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涉及租赁土地,是否取得出租方的土地使用权证和
土地租赁合同,租赁土地的用途、使用年限、租用年限、租金,向申请人出租
土地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租赁土地实际用途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权
证登记类型、规划用途

    (一)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涉及租赁土地,是否取得出租方的土地使用权证
和土地租赁合同,租赁土地的用途、使用年限、租用年限、租金

    根据新太阳律师事务所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出具的《关于(越南)华孚实业
独资有限公司(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成立)的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出具的说
明,越南华孚与隆安英鸿投资股份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签署了《租赁土地使
用权合同》,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租赁土地的情况如下:

    1、租赁土地的用途

    “地址:隆安省德和县协和镇第 8 号土地块,根据环保厅 2019/4/02 日已审
核的第 2,5,6 号图纸和 02-2019 号地籍图(隆安省德和县协和镇协和工业群 A 区
1 号道)”,“使用目的:工业地”,“租地目的:建设华孚纺织厂(不包括染
色阶段)”,“隆安英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按德和县人民委员会 2020/02/28
日第 2304/QD-UBND 号决定书取得协和工业群(包含本次出租土地面积)的土
地使用权,合法合规从事土地投资项目”。根据隆安英鸿投资股份公司取得该土
地的中标通知书,土地用途为工业群用地。

    2、使用年限

    根据《租赁土地使用权合同》及隆安英鸿投资股份公司取得该土地的中标通
知书,土地使用期限“直至 2070 年 5 月 20 日底为止”。




                                   38
    3、租用年限

    签署日至 2070 年 5 月 20 日止。

    4、租金

    租赁单价 1,774,843 越南盾/平方米,折合人民币 533.70 元/平方米(按照 2020
年 8 月 8 日汇率折算)。合计租赁总价为 643,083,903,227 越南盾,折合人民币
19,337.53 万元(按照 2020 年 8 月 8 日汇率折算)。

    (二)向申请人出租土地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租赁土地实际
用途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类型、规划用途

    根据越南华孚出具的说明,“根据越南隆安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土地出让的相
关规定,参加土地挂牌的对象需属于国家准许交地、出租地的对象并具备不动产
经营业务。越南华孚受经营范围限制,不具备直接参与土地招投标的资质。越南
华孚已与隆安英鸿投资股份公司签署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依合同已完成支付土
地租金及相关费用,已获得隆安省德和县协和镇第 8 号土地(面积为 338.058 平
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本次募投项目华孚(越南)50 万锭新型纱线项目(一期)
投产建设后,越南华孚将依法办理并取得地上资产的所有权证书。本次募投项目
用地取得方式,与越南华孚 2014 年 12 万锭项目、2017 年 16 万锭项目用地取得
方式一致。结合公司在越南已有项目的历史实施经验,本次募投项目出租土地未
违反越南法律、法规,租赁土地实际用途符合土地使用权规划用途。”

    根据新太阳律师事务所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出具的《关于华孚(越南)实业独
资有限公司(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成立)的法律意见书》,“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与隆安英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第 01/2020/HD-KD/CCN 号土地使用
权租赁合同。据合同,隆安英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转租该公司开发基础设施之工
业区土地面积 338,058 平方米,租期至 2070 年 5 月 20 日,租金每平米 1,774,843
越币,租金(含税)总额为 643,083,903,227 越币。公司依合同已完成支付租金
及相关费用给隆安英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取得土地面积 338,058 平方米。
隆 安 英 鸿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已 按 德 和 县 人 民 委 员 会 2020/02/28 日 第
2304/QD-UBND 号决定书取得协和工业群(包含本次出租土地面积)的土地使
用权,合法合规从事土地投资项目。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述第


                                       39
02/2014/HD-KD/KCN 号、及第 04/2015/HD-KD/KCN 号、第 01/2020/HD-KD/CCN
号之三份土地租赁合同合法合规生效,其存在及其履行并无发生任何问题、风险
及纠纷。”

       综上所述,隆安英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越南华孚出租土地不存在违反越南
法律、法规的情形,租赁土地实际用途符合租赁土地使用目的,本次募投项目用
地未违反越南法律法规。

       五、结合项目实施地的政治环境、工程建设情况、公司同类项目运营经验
等因素,进一步说明是否存在可能导致募投项目建设与运营的重大不确定性风
险和实质性障碍,如存在,是否充分披露

       (一)越南政治环境

       当前越南政治环境较为稳定、对于外商投资持鼓励的态度,自 2020 年 8 月
1 日起越南与欧盟自由贸易协定已正式生效实施。越南政府大力支持纺织服装项
目开发,相关法规相对较为完善,且中国政府和越南政府关系友好,中国公司在
越南投资建设纺纱厂项目已经有了非常好的合作基础,符合国家“一带一路”的
发展政策。

       (二)公司在当地工程建设情况、同类项目运营经验

       目前,全球服装供应链逐步向越南及东南亚集聚,为积极践行国家“一带一
路”战略,逐步打造华孚在东南亚的全能型快速反应生产基地,提升属地服务能
力,公司于 2014 年在越南设立子公司,截至目前已形成 28 万锭纺纱产能,2 万
吨染色产能。公司目前在越南投资建设同类项目主要有两个,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建成时间                 项目简述
        华孚(越南)12 万锭色纺                   12 万锭产能,两个色纺纱厂+一个
 1                                2015 年 11 月
        纱项目                                    印染厂
        华孚(越南)16 万锭高档                   16 万锭产能,两个色纺纱厂+一个
 2                                2017 年 10 月
        色纺纱项目                                印染厂

       越南产能可有效降低公司主要原料境内外差价对成本的影响,充分利用当地
政策优势,减少国际物流费用,有效规避关税壁垒,提高成本竞争力和东盟市场
的服务能力;同时进一步充分利用越南作为 CPTPP 成员国、欧盟自由贸易协定
的优势,扩大产能提高公司在东盟、欧盟市场的竞争力。公司目前已在越南完成
两次投资建设,合计拥有产能 28 万锭,生产经营保持稳定,已有越南产能表明

                                       40
了公司在越南从事色纺纱生产经营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项目实施能力和管理运
营能力。

    (三)风险披露

    公司已从募投项目的实施、政策环境、自然环境、汇率和公司运营等方面充
分论证了相关风险,并在非公开发行预案的“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风险说
明”、尽职调查报告的“第九节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中充分披露,其中涉
及境外经营主要风险如下:

    “(一)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风险

    尽管随着国内疫情逐步得到有效控制,色纺及色纺下游企业已逐步复工复
产,疫情的影响逐渐减少,但是由于境外新冠疫情目前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对全
球经济的冲击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进而可能会影响到色纺行业下游需求,对公
司经营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贸易摩擦风险

    2018 年以来,美国贸易保护主义倾向明显,中美贸易出现摩擦,美国相继
颁布了一系列对进口自中国的各类产品加征关税的措施,并将部分中国企业列入
实体清单,限制中国企业与美国的贸易机会。2020 年 5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阿
克苏华孚被美国商务部列入实体清单。虽然阿克苏华孚的原料、设备和技术可以
规避源自美国的产品,被列入实体清单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
但若未来两国之间再发生贸易摩擦,不排除色纺行业下游客户受贸易摩擦影响,
海外市场开拓受到限制,从而加大公司的经营风险,对公司的盈利状况带来一定
的不利影响。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发行人生产色纺纱所用主要原料为原棉,原棉成本占产品生产成本的比例为
60%左右。国内、国际棉花价格一方面受产地气候、消费需求、产业政策、棉花
储备情况、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变动等诸多因素影响,另一方面进口棉花价格还
受到国家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影响。

    公司不断扩展自身棉花采购渠道,通过国内国际两个市场采购原棉以确保生


                                   41
产所需的棉花供给:在国内市场,公司与新疆建设兵团、国内外大型棉商进行战
略合作,发挥规模采购优势,有效控制了原材料采购成本;在国际市场,公司在
国家外贸政策允许的条件之下积极从国际市场择优采购原棉,保证公司生产经营
所需棉花供应不致发生大幅波动。

    (四)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色纺纱产品附加值较高,市场前景广阔,尽管公司产品定位于高端产品市场,
避免了中低端市场的激烈竞争,但随着色纺纱企业产品档次的逐步提高,高端产
品市场竞争也将日趋激烈,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和盈利水平有可能受到影响。

    为保持公司在行业的领先优势,未来公司将积极开拓国内、国外两个市场,
进一步扩大市场规模和影响力;同时,公司将积极推进品牌战略,增强企业产品
知名度和竞争力;在技术方面,公司积极开展自主创新,开发新型色纺纱产品;
在内部管理上,公司对业务流程进行垂直整合,全面提高经济效益。此外,公司
还将利用生产规模的优势,进一步降低产品的生产成本,以使公司在价格策略方
面保持竞争的主动权。”

    “(八)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逐步扩大,公司管理团队的经营管理能力得到进一步提
升,并积累了丰富经验。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包括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投
融资、技术研发、生产制造、业务拓展、团队建设、市场营销等多个方面。如果
公司管理团队的经营管理能力不能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或者经营管理出现重大失
误,可能给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十四)汇率风险

    公司部分棉花从国际市场采购,部分纺织产品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出口海外。
公司利用境外融资平台配置有美元外债,也有境外项目投资,因此人民币汇率的
波动将对公司生产成本、营业收入以及汇兑损益产生一定影响。”

    综上所述,发行人已披露本次募投项目建设与运营等方面的相关风险,在整
体贸易冲突的背景下,同时具备境内境外产能的企业,受到贸易摩擦的冲击相对
较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建设与运营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和实质性障碍。



                                  42
    六、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前募鉴证报告,前募可行性研究报告;访谈董事会秘书,了解前募
进展情况;

    2、查阅华孚(越南)50 万锭新型纱线项目(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访谈发行人高管,了解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的区别与联系以及实施进展;

    3、查阅国家发改委出具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深圳市商务局出
具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4、将本次募投项目与《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
的相关规定逐一对比;

    5、查阅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执照证书、环评报告等境外审批文件;

    6、查询隆安英鸿投资股份公司取得土地的中标通知书、本次募投项目的土
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以及经具备相关翻译资质的公司出具的前述文件的翻译件;

    7、查阅新太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律师认为:

    1、随着全球服装供应链逐步向越南及东南亚集聚,公司积极布局越南是公
司补齐短板,加大越南产能布局,为的是尽快实现国内国外产能平衡战略,并不
存在重复建设的情况。

    2、本次募投项目已履行现阶段应当在境内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或备案手
续且均在有效期内;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
的指导意见》规定的限制、禁止境内企业进行境外投资的范围,未违反《关于进
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实施涉及
的外汇登记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已取得现阶段应当取得的全部境内许可。

    3、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越南华孚已取得目前阶段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


                                   43
业务许可、资质及审批手续,投资、建设进度符合越南法律的规定。

    4、隆安英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越南华孚出租土地不存在违反越南法律、
法规的情形,租赁土地实际用途符合租赁土地使用目的,本次募投项目用地未违
反越南法律法规。

    5、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越南的政治环境较为稳定,发行人已披露本次募投
项目建设与运营等方面的相关风险,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建设与运营不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风险和实质性障碍。




                                  44
     3、公司主营业务为色纺纱的生产和销售以及网链业务,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中经营范围存在与申请人或其控股子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
的情形,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是否存在同业竞争,避免同业竞争的有关措施及有效性,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新增同业竞争。

     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是否存在同业竞
争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其营业执照、章程所载经营范围或
所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或相似的公司包括安徽昊泰纺织有限公司、
新疆恒孚棉业、新疆新润气流纺有限公司、浙江华孚纺织有限公司、安徽新一棉
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新一棉”)、宁海县华兴纺织原料有限公司、余
姚华联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余姚华联”)、宁海华联纺织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宁海华联”)。该等公司中,除华孚控股下属新疆恒孚棉业、余姚华联、
宁海华联存在棉花贸易业务,与发行人业务存在一定程度重合外,其余企业主要
经营乙二醇贸易、房地产开发、股权投资、物业管理等业务或处于停业状态,因
此,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发行人主营业务重合的情况。

     就前述棉花贸易业务重合情况,鉴于:1)从商品性质上看,由于棉花属于
大宗商品,为防止成本波动,棉纺织企业一般需要保持一定量的原棉库存,在保
证生产用棉的前提下才实现部分原棉的对外销售;2)尽管业务领域存在重合,
但棉花作为大宗商品,其市场容量巨大,供需主体众多;3)从产品定价上看,
原棉销售为市场化定价,交易价格透明;4)从时间关系看,上述关联方先于发
行人从事棉花贸易业务,由于发行人 2016 年提出网链战略,向前端延伸至棉花
的生产、加工、销售,导致与上述关联方的棉花贸易业务产生部分重合。

     据此,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直接的、
实质性的同业竞争。



                                   45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有关措施及有效性、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一)2008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期间,华孚控股出具《关于对无法置入上
市公司的四家企业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

    2008 年 4 月 30 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 2008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过了发
行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议案,拟购买华孚控股、华人投资及朱翠云、宋江、顾
振华、潘金平、齐昌玮、张小荷、项小岳、王斌 8 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华孚进出
口、江西华孚、金华纺织(曾用名为“浙江金棉纺织有限公司”)和浙江缙云的
股权,被收购公司主营业务为色纺纱业务。在此期间,华孚控股下属的四家纺织
企业余姚华联、宁海华联、安徽新一棉和宁波华联色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
波华联”)亦经营色纺纱业务,因暂不具备置入上市公司的条件,而采取由上市
公司向四家企业委托加工方式以解决潜在的同业竞争问题。针对上述情况,华孚
控股出具了《关于对无法置入上市公司的四家企业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
相关条件成熟后在不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将上述四家企业按照公允
价格以合理方式转让给上市公司。

    为履行上述承诺,华孚控股采取了如下避免产生同业竞争的相关措施:

    1、安徽新一棉

    2008 年 10 月 14 日,发行人子公司淮北华孚与安徽新一棉签署《委托加工
协议》,约定安徽新一棉不再自行生产经营色纺纱产品或与色纺纱相关的其他产
品,仅根据与淮北华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所约定的范围进行生产经营;不
再与除淮北华孚以外的其他公司发生与色纺纱产品相关的业务;委托加工价格根
据淮北华孚委托加工产品的品种不同,按照市场定价原则制定。委托加工量根据
淮北华孚所接受订单超过自身生产负荷状态确定。

    2009 年 6 月,淮北华孚与安徽新一棉签订《机器设备转让协议》,根据深
天健国众联评报字(2009)第 2-10602 号评估报告书的评估结果,淮北华孚以人
民币 5,482.48 万元协议收购安徽新一棉所有机器设备。

    2、余姚华联

    2008 年 7 月 26 日,发行人子公司金华纺织(曾用名为“浙江金棉纺织有限
公司”)与余姚华联签署《委托加工协议》,委托余姚华联加工捻线 200 吨。2008

                                   46
年 9 月 26 日,发行人子公司余姚华孚与余姚华联签署《委托加工协议》,委托
余姚华联进行色纺纱、棉网和捻线的加工,并约定余姚华联不再自行生产经营色
纺纱产品或与色纺纱相关的其他产品,仅根据与余姚华孚签订的《委托加工协议》
所约定的范围进行生产经营;不再与除余姚华孚以外的其他公司发生与色纺纱产
品相关的业务。

    2010 年 1 月 6 日,余姚华孚与余姚华联签署《机器设备转让协议》,约定
余姚华联将其所有的机器设备转让给余姚华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61,067,121
元。该价格的确定以深圳市天健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
深国众联评字(2009)第 2-21234 号评估报告书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在协议生效后,
余姚华联将把生产场地租赁给余姚华孚并收取年租金人民币 265 万元。

    3、宁海华联

    宁海华联原为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2004 年 10 月 15 日,深圳
市华孚纺织控股有限公司(华孚控股的前身)与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关
于宁海华联纺织有限公司的承包经营合同》,由华孚控股承包经营宁海华联。2007
年 10 月 30 日,华孚控股与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补充协议》,约定由
华孚控股继续承包经营宁海华联,延长期限为一年,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止。另约定,华孚控股可以将对宁海华联的承包经营权向其控制的
子公司进行转承包。2008 年 1 月 1 日,华孚控股与发行人子公司浙江华孚签署
了《承包经营合同书》,约定华孚控股将其承包的宁海华联的经营管理权转承包
给浙江华孚,由浙江华孚进行经营。2009 年 12 月,华孚控股与华联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和深圳市华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宁海华联纺织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
议》,约定华孚控股受让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华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的宁海华联总计 100%股权,在股权转让完成后,宁海华联成为华孚控股的
全资子公司。

    2008 年 9 月 26 日,发行人子公司宁海华孚与宁海华联签署《委托加工协议》,
约定自 2008 年 10 月 1 日至 2009 年 9 月 30 日期间,宁海华联为宁海华孚提供色
纺纱加工服务,且宁海华联不再自行生产经营色纺纱产品或与色纺纱相关的其他
产品,仅根据与宁海华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所约定的范围进行生产经营;
不再与除宁海华孚以外的其他公司发生与色纺纱产品相关的业务。2009 年 9 月

                                     47
26 日,宁海华孚和宁海华联签订了新的委托加工协议,将委托加工的期限延至
2010 年 9 月 30 日。2010 年 1 月 6 日,宁海华联及其下属公司宁海县华兴纺织原
料有限公司与宁海华孚签订了《机器设备转让协议》,约定宁海华联、宁海县华
兴纺织原料有限公司将其所有机器设备转让给宁海华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7,820,492.75 元(其中宁海县华兴纺织原料有限公司取得 5,591,834 元)。该价
格的确定以深圳市天健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国众
联评字(2009)第 2-21235 号评估报告书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在协议生效后,宁
海华联、宁海县华兴纺织原料有限公司将把生产场地租赁给宁海华孚并收取年租
金人民币 383 万元。

    4、宁波华联

    2008 年 9 月 26 日,发行人子公司金华纺织与宁波华联签署《委托加工协议》,
约定宁波华联不再自行生产经营色纺纱产品或与色纺纱相关的其他产品,仅根据
与金华纺织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所约定的范围进行生产经营;不再与除发行
人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发生与色纺纱产品相关的业务。2008 年 12 月 30 日,
宁波华联和浙江华孚签订协议,宁波华联的生产设备由发行人子公司浙江华孚按
评估价格 26,358,005 元收购。收购后浙江华孚将在上虞色纺工业园区建设新厂
房,组建新的生产线进行生产。宁波华联将不再进行色纺纱生产,所有产能都转
移到浙江华孚。

    2009 年 12 月 22 日,华孚控股控制的浙江华孚纺织有限公司、润丰有限公
司与浙江九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博雅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宁波华联色纺有限
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将浙江华孚纺织有限公司、润丰有限公司各自持有的
宁波华联 27%、73%的股权分别转让给浙江九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博雅投资有
限公司。发行人确认,浙江九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博雅投资有限公司不是发行
人的关联方,基于此,2010 年 2 月上述股权的工商变更手续完成后,宁波华联
不再是发行人的关联方。

    通过上述交易,发行人解决了与安徽新一棉、余姚华联、宁海华联和宁波华
联色纺业务同业竞争的问题,履行了《关于对无法置入上市公司的四家企业解决
同业竞争的承诺》。



                                    48
       (二)2016 年非公开发行期间,华孚控股、孙伟挺、陈玲芬等出具《关于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016 年 1 月,华孚控股、孙伟挺、陈玲芬等就避免同业竞争作出承诺,彼
时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仍为色纺纱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尚未拓展至棉花业的收购、
储备、物流和交易环节,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违反承诺从事承诺
作出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竞争的业务。2016 年 6 月,发行人通过新设公司及
收购等方式将业务拓展至棉花业的收购、储备、物流和交易环节,由此形成发行
人主营业务扩展而被动产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部分下属公司所从事
的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采取了如下避免产生同业竞争的相
关措施: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华孚恒丰、库车               经营权托管及股权收购
         恒丰(新疆恒孚               2016 年 12 月 29 日,发行人与新疆纺织工业城有限
         棉业持有 10.8%               公司、新疆恒孚棉业签订《托管经营合同》,发行
         股权、华孚恒丰               人受托经营新疆纺织工业城有限公司、新疆恒孚棉
新 疆
         持 有 89.2% 股               业下属公司阿瓦提银花、库车银花、沙雅银花、新
恒 孚                     棉花收购、
         权)、库车纵横               和银花、库车纵横、库车恒丰、奎屯锦孚棉业的整
棉 业                     加工及销
         (库车恒丰持有               体经营权以及华孚恒丰与轧花厂相关的业务经营
下 属                     售
         100%股权)、奎               权。托管期内,上述被托管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产生
公司
         屯锦孚棉业(包               的盈利或亏损均由发行人享受或承担。新疆纺织工
         括其原下属公司               业城有限公司、新疆恒孚棉业每年向发行人收取托
         呼图壁宏盛、昌               管经营费 500 万元。托管期限自《托管经营合同》
         吉华孚)                     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之日起三年。
                                      2018 年 6 月,新疆纺织工业城有限公司将其持有新
                                      和银花、库车银花、沙雅银花、库车纵横全部股权
                                      转让给新疆恒孚棉业下属公司库车恒丰,将其持有
                                      的阿瓦提银花全部股权转让给华孚恒丰。上述股权
新疆
                                      转让后,阿瓦提银花、库车银花、沙雅银花、新和
纺织
                                      银花、库车纵横成为新疆恒孚棉业的下属公司。
工业
         阿瓦提银花、库   棉花收购、 2019 年 3 月 27 日,发行人子公司新疆华孚棉业与
城有
         车银花、沙雅银   加 工 和 销 新疆恒孚棉业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新
限公
         花、新和银花     售          疆华孚棉业收购新疆恒孚棉业持有的奎屯锦孚棉
司下
                                      业、华孚恒丰的全部股权和库车恒丰 10.8%股权,
属公
                                      收购价格参考资产评估结果。上述收购完成后,新
司
                                      疆恒孚棉业从事棉花收购、加工和销售业务的下属
                                      公司阿瓦提银花、库车银花、沙雅银花、新和银花、
                                      库车纵横、库车恒丰、奎屯锦孚棉业(包括其下属
                                      公司呼图壁棉业)、华孚恒丰成为发行人的子公司。
华 孚    深圳嗨嗨供应链               注销相关公司
                          棉花贸易
控 股    有限公司、杭州               2019 年 12 月,发行人控股股东将诸暨新易盈贸易


                                         49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其 他    亚丰供应链管理              有限公司、杭州亚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注销;2020
下 属    有限公司、诸暨              年 3 月,发行人控股股东将深圳嗨嗨供应链有限公
公司     新易盈贸易有限              司注销;2020 年 4 月,发行人控股股东将石河子市
         公司、石河子市              盈硕贸易有限公司注销。
         盈硕贸易有限公
         司

    (三)发行人独立董事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措施有效性的意见

    发行人独立董事于 2020 年 8 月 4 日针对避免同业竞争措施的有效性发表了
肯定意见,认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采取了切实有效的避免同业竞
争的措施”。

    为避免与发行人产生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华孚控股、一致行动人飞亚
纺织、华人投资以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孙伟挺、陈玲芬于 2020 年 7 月出具了《避
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

    “1、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业目前并没有从事与发
行人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2、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或影响的
其他企业将来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
发行人主营业务存在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活动。3、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
/本人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发行人签订的各种关联交
易协议,承诺将不会向发行人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4、
如果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声明、保证与承
诺,并造成发行人经济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同意赔偿发行人相应损失。5、本声
明、承诺与保证可被视为对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共同和分别作出的声明、承诺和保
证。”

    据此,发行人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向发行人做出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诺,该承诺切实有效且已得到履行。

    三、本次募投项目无新增同业竞争情况

    根据《非公开发行预案》,除补充流动资金外,本次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均
用于发展公司的原有业务,未投资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同业竞争。


                                        50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控股股东出具的关于其控制的相关企业出具的业务说明;

    2、网络核查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及前述企业的工商信息、
公开披露信息、业务合同及相关财务资料;

    3、查阅发行人独立董事针对避免同业竞争措施的有效性的独立意见;

    4、查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律师认为: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直接的实质性竞
争关系;发行人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向发行人作出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该承诺切实有效且已得到履行;本次募投项目不会产生新增同业竞争或者严重影
响发行人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51
    4、请申请人说明并披露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作出的公开承诺
(包括但不限于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解决产权瑕疵、持股意
向等各项承诺事项),是否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
承诺的行为。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作出的公开承诺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或者实际控制人作出
的主要公开承诺事项及该等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如下:




                                  52
                            承诺出具时间/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背景
                                            其持有的飞亚股份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
               关于出售发                   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条承诺期
  飞亚纺织     行人股份的       股改        期满后,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占      长期       正常履行中
                   承诺                     飞亚股份的股份总数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 5%,在二十
                                            四个月内不超过 10%。
华孚控股、华   关于锁定股     2008 年       受让飞亚集团股权后 5 年内不转让该股权,包括不直接或间   2008.6.30-
                                                                                                                 已履行完毕
  人投资         份的承诺   重大资产重组    接转让飞亚集团股权。                                    2013.6.29
                                            为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华孚控股承诺如下:(1)保证
                                            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华孚控股拟置换进上市公司的资产
                                            独立完整,将与上市公司相互协助尽快完成资产交割、产权
                                            变更手续。上市公司资产将与华孚控股资产严格分开,完全
                                            独立经营。保证华孚控股不发生占用资金、资产等不规范情
                                            形。(2)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
                                            并拥有独立完整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体系,总经理、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
                                            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华孚控股担任经营性职务;
                                            2)华孚控股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
               关于保持上                   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
                              2008 年
  华孚控股     市公司独立                   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3)保证上市公司财       长期       正常履行中
                            重大资产重组
                 性的承诺                   务独立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
                                            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独立在银行开户,依法独立
                                            纳税,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干预上市公
                                            司的资金使用。4)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保证上市公司依
                                            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
                                            的组织机构,与华孚控股的机构完全分开。股东大会、董事
                                            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独立行使职权。(5)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保证上市公
                                            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上市
                                            公司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华孚控股除依法行使股
                                            东权利外,不会对飞亚股份的正常经营活动进行干预。


                                                             53
                            承诺出具时间/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背景
                                             上市公司与华孚控股暨关联公司发生棉花采购方面的关联
               关于规范关                    交易,华孚控股将按照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公开、公允
                               2008 年
  华孚控股     联交易的承                    价格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协议,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         长期         正常履行中
                             重大资产重组
                   诺                        《公司章程》等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确保关联交易价格的
                                             公允性、批准程序的合规性,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2009 年      本次发行股份完成后 36 个月内不转让其在发行人中所拥有
华孚控股、华   关于锁定股                                                                              2009.5-
                            发行股份购买资   的权益                                                                  已履行完毕
  人投资         份的承诺                                                                              2012.5
                                  产
                                             自评估基准日起至认购对价交割完成之日止,若拟置入资产                  根据资产交割审
                                             出现亏损,致使拟置入资产交割时经交割审计确认的标的资                 计确认,标的资产
                                                                                                      截至拟置
                                             产价值未达到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即人民币 126,059.20                 价值达到评估基
               关于拟置入                                                                             入资产实
                                2009 年      万元,则不足部分由本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并应于拟置入                 准日的评估价值,
               资产价值减                                                                             际交割完
  华孚控股                  发行股份购买资   资产实际交割完成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上市公司指                      即人民币
               值补偿的承                                                                             成之日起
                                  产         定的银行帐户。                                                       126,059.20 万元,
                   诺                                                                                 10 个工作
                                                                                                                   根据承诺要求华
                                                                                                          日
                                                                                                                   孚控股不需要履
                                                                                                                     行该承诺。
               关于对无法                    本次重组中华孚控股的其他四家余姚华联、宁海华联、安徽
               置入上市公       2009 年      新一棉和宁波华联暂不具备置入上市公司条件,采取由上市                 已履行完毕(履行
  华孚控股     司的四家企   发行股份购买资   公司向四家企业委托加工方式解决同业竞争,条件成熟后在       长期      情况详请见本回
               业解决同业         产         不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将按照公允价格以合理                     复“问题 3/二”)
               竞争的承诺                    方式转让给上市公司。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业目前并没有从事
                                             与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孚色纺”)主营业务
                                             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或影响的其
华孚控股、华                                                                                                      正常履行中(履行
               避免同业竞       2016 年      他企业将来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
人投资、飞亚                                                                                            长期      情况详请见本回
                 争的承诺     非公开发行     营)参与或进行与华孚色纺主营业务存在竞争或可能构成竞
    纺织                                                                                                          复“问题 3/二”)
                                             争的业务活动。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业
                                             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华孚色纺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
                                             议。承诺将不会向华孚色纺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以外


                                                               54
                            承诺出具时间/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背景
                                            的利益或收益。4、如果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或影响的其他
                                            企业违反上述声明、保证与承诺,并造成华孚色纺经济损失
                                            的,本公司同意赔偿华孚色纺相应损失。5、本声明、承诺
                                            与保证可被视为对华孚色纺及其他股东共同和分别作出的
                                            声明、承诺和保证。
                                            1、本人及本人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业目前并没有从事与华
                                            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孚色纺”)主营业务存在
                                            竞争的业务活动。2、本人及本人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业将
                                            来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
                                            或进行与华孚色纺主营业务存在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
                                                                                                                      正常履行中(履行
孙伟挺、陈玲   避免同业竞      2016 年      务活动。3、本人及本人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业将严格和善
                                                                                                           长期       情况详请见本回
    芬           争的承诺    非公开发行     意地履行其与华孚色纺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承诺将不
                                                                                                                      复“问题 3/二”)
                                            会向华孚色纺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
                                            益。4、如果本人及本人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声
                                            明、保证与承诺,并造成华孚色纺经济损失的,本人同意赔
                                            偿华孚色纺相应损失。5、本声明、承诺与保证可被视为对
                                            华孚色纺及其他股东共同和分别作出的声明、承诺和保证。
                                            公司控股股东华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安徽飞亚
               规定期限内
                                            纺织有限公司计划 2018 年 7 月 20 日至 2019 年 1 月 20 日期
华孚控股、飞   不减持其持                                                                                2018.7.20-
                              2018.7.20     间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1%,不高                          已履行完毕
  亚纺织       有的公司股                                                                                2019.7.20
                                            于 2%,华孚控股有限公司及安徽飞亚纺织有限公司承诺增
                 份的承诺
                                            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55
       二、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确认,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就上述公开承诺:

       1、就关于出售发行人股份的承诺,根据核查发行人于巨潮网发布的公告,
并经发行人及飞亚纺织书面确认,自股改期间作出相关承诺之日起,不存在飞亚
纺织在十二个月内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数量占发行人股份总数
超过 5%的情形,亦不存在飞亚纺织在二十四个月内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发
行人股份数量占发行人股份总数超过 10%的情形,该承诺仍在正常履行中;

       2、就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
际控制人于 2009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 2016 年非公开发行期间作出的《关于对
无法置入上市公司的四家企业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等
的具体履行情况详请见本回复“问题 3/二”;

       3、就华孚控股于 2008 年重大资产重组期间作出的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相关
承诺,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如实披露了报告期内其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依法履行了相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决策程序,发行人独立董事认为“关联交易系公
司生产经营中正常的业务行为,双方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
价格根据市场价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华孚控股最
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反《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的情形,该承诺仍在正常履行
中;

       4、华孚控股、华人投资于 2009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期间作出的《关于锁定
股份的承诺》已于 2012 年 5 月履行完毕,华孚控股于 2008 年重大资产重组期间
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已于 2013 年 6 月 29 日履行完毕;

       5、华孚控股、飞亚纺织于 2018 年 7 月 20 日作出的《规定期限内不减持其
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承诺》已于 2019 年 7 月 20 日履行完毕;

       6、华孚控股于 2009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作出的《关于拟置入资产价值减值
补偿的承诺》,根据资产交割审计确认,标的资产价值达到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
值,即人民币 126,059.20 万元,根据承诺要求华孚控股不需要履行该承诺;

       7、华孚控股于 2008 年重大资产重组期间作出的《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
的承诺》仍在正常履行中。

                                      56
    综上,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不存在未履行公开承诺的行为。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公开承诺;

    2、查阅发行人近三年审计报告及年度报告;

    3、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

    4、查阅发行人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发行人报告期内日常关
联交易公告等相关的公告文件及所涉及的相关关联交易合同等文件;

    5、查阅发行人出具的关于公开承诺情况的说明;

    6、查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履行公开承诺的相
关公告文件。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律师认为:发行人最近 12 个月内不存在未履行公开承
诺的行为。




                                  57
    5、根据申请材料:(1)公司与新疆恒孚棉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诸暨新易盈
贸易有限公司、杭州亚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同时采购商品和销售商
品;(2)2016 年 12 月 29 日,公司与新疆纺织工业城有限公司签订《托管经营
合同》,2018 年度,新疆纺织工业城有限公司将托管的四家子公司股权转让给
库车恒丰;公司与新疆恒孚棉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托管经营合同》,2019
年 3 月,新疆华孚棉业与新疆恒孚棉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合同》,
受让库车恒丰 10.8%股权等;(3)关联担保部分列示公司作为被担保方接受关
联方担保,担保单位却存在公司的情况。

    请申请人分别说明:(1)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2)关联交易对公司主
要业务的影响,以及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3)关联交易存在的必要性、
合理性、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以及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经营能力的影响;
(4)募投项目是否新增关联交易,并结合新增关联交易的性质、定价依据,总
体关联交易对应的收入、成本费用或利润总额占申请人相应指标的比例等论证
是否对申请人的独立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截至本回复出具
日,公司的主要关联方和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华孚控股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其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
52,070.6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27%,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飞亚纺织持有发
行人股票 12,905.83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49%;华孚控股直接及间接合计持
有发行人股份比例为 42.76%。华孚控股的股东为孙伟挺先生和陈玲芬女士两位
自然人;孙伟挺先生和陈玲芬女士为夫妻关系,分别持有华孚控股 50%的股权。
孙伟挺、陈玲芬通过华孚控股控制公司 34.27%股权,同时分别通过华人投资、

                                   58
飞亚纺织控制公司 4.14%和 8.49%股权,合计控制公司 46.91%股权,为发行人的
实际控制人。

       2、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除华孚控股、飞亚纺织及其一致行动人华人投资之外,
发行人不存在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实际控制人孙伟挺、陈玲芬夫妇除控制发行人外,其余
控制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华孚集团有限公司                      孙伟挺、陈玲芬控制的企业
 2       合肥华孚置业有限公司                  孙伟挺、陈玲芬控制的企业
 3       宁海华联纺织有限公司                  华孚控股控制的企业
 4       宁海县华兴纺织原料有限公司            华孚控股控制的企业
 5       浙江华孚纺织有限公司                  华孚控股控制的企业
 6       余姚华联纺织有限公司                  华孚控股控制的企业
 7       安徽新一棉纺织有限公司                华孚控股控制的企业
 8       新疆纺织工业城有限公司                华孚控股控制的企业
 9       新疆恒孚棉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华孚控股控制的企业
 10      浙江万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华孚控股控制的企业
 11      绍兴市上虞区华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华孚控股控制的企业
 12      浙江万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华孚控股控制的企业
 13      新疆万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华孚控股控制的企业
 14      平湖万孚置业有限公司                  华孚控股控制的企业
 15      合肥孚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华孚控股控制的企业
 16      奎屯万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华孚控股控制的企业
 17      新疆新润气流纺有限公司                华孚控股控制的企业
 18      合肥华孚城隍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华孚控股控制的企业
 19      宁波华擎投资有限公司                  华孚控股控制的企业
 20      安徽昊泰纺织有限公司                  华孚控股控制的企业
 21      肥东昊泰置业有限公司                  华孚控股控制的企业
 22      宿州华宸投资有限公司                  华孚控股控制的企业



                                          59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23      安徽华通投资有限公司                     华孚控股控制的企业
 24      华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华孚控股控制的企业
 25      淮北绿尚小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华孚控股控制的企业
 26      浙江华孚网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华孚控股控制的企业
         深圳国华腾越创新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
 27                                               华孚控股控制的企业
         伙)
 28      余姚市华纺生活服务有限公司               华孚控股控制的企业,已吊销
 29      宁波市新启佳棉花有限公司                 华孚控股控制的企业,已吊销
 30      宁海华联纺织进出口有限公司               华孚控股控制的企业,已吊销
 31      南县华孚纺织原料有限公司                 华孚控股控制的企业,已吊销

       4、关联自然人

       (1)公司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其余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职期限
孙伟挺           董事长              男     57     2018 年 12 月 19 日-2021 年 12 月 18 日
陈玲芬       副董事长、总裁          女     57     2018 年 12 月 19 日-2021 年 12 月 18 日
张际松            董事               男     66     2018 年 12 月 19 日-2021 年 12 月 18 日
王国友       董事、财务总监          男     57     2018 年 12 月 19 日-2021 年 12 月 18 日
程桂松        董事、副总裁           男     54     2018 年 12 月 19 日-2021 年 12 月 18 日
           董事、副总裁、董事
 张正                                男     35      2020 年 7 月 27 日-2021 年 12 月 18 日
                 会秘书
陈卫滨          独立董事             男     46     2018 年 12 月 19 日-2021 年 12 月 18 日
孔祥云          独立董事             男     66     2018 年 12 月 19 日-2021 年 12 月 18 日
高卫东          独立董事             男     61     2018 年 12 月 19 日-2021 年 12 月 18 日
盛永月         监事会主席            男     58     2018 年 12 月 19 日-2021 年 12 月 18 日
宣刚江            监事               男     36     2020 年 01 月 13 日-2021 年 12 月 18 日
陈守荣          职工监事             男     52     2018 年 12 月 19 日-2021 年 12 月 18 日
朱翠云         首席技术官            女     58     2018 年 12 月 19 日-2021 年 12 月 18 日



                                           60
       (3)发行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除发行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还包括华人投资的董事陈萍。

       (4)过往关联自然人

       过去 12 个月内曾为发行人关联自然人的胡永峰(发行人前独立董事)、杨
世滨(发行人前独立董事)、侯瑟芳(发行人前非职工代表监事)、孙小挺(发
行人前董事)、宋晨凌(发行人前董事)。

       同时,与上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
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
配偶的父母)亦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5、其他关联方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关联自然人控制、施加重大影响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除上述关联法人以外的关联方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
 1                                 孙伟挺担任董事
        限公司
 2      杭州英涉时装有限公司       孙伟挺担任董事
 3      杭州亿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张际松担任董事
        江阴市传澄电子商务有限公
 4                                 发行人董事程桂松担任董事
        司
                                   发行人董事程桂松持有该公司80%股权,并担任执行
 5      深圳市金尚煌贸易有限公司
                                   董事兼经理
 6      新疆棉花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
        第七师国有资产经营(集团)
 7                                 控股子公司奎屯锦孚纺织持股33%的少数股东
        有限公司
 8      张晚霞                     控股子公司浙江博忆少数股东
 9      许栩光                     控股子公司浙江博忆少数股东
 10     浙江越华轻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张际松担任法定代表人,已吊销

       6、过往关联方

       最近十二个月内具有上述情形的企业亦为公司的关联方,如下所示:




                                       61
序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号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曾控制的企业,已于2020年3月4
1    深圳嗨嗨供应链有限公司
                                        日注销
                                        发行人控股股东曾控制的企业,已于2020年4月28
2    石河子市盈硕贸易有限公司
                                        日注销
                                        发行人控股股东曾控制的企业,已于2019年12月10
3    杭州亚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日注销
                                        发行人控股股东曾控制的企业,已于2019年12月4
4    诸暨新易盈贸易有限公司
                                        日注销
                                        发行人控股股东曾控制的企业,已于2020年5月19
5    合肥万孚置业有限公司
                                        日注销
                                        发行人监事盛永月曾控制的企业,已于2020年6月
6    杭州天达物流有限公司
                                        24日注销
7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前任独立董事胡永峰曾担任董事
8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前任独立董事胡永峰曾担任董事
9    深圳易科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孔祥云曾担任董事
                                        发行人子(孙)公司设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已于
10   石河子华孚纺织培训学校
                                        2019年8月注销
11   舟山汇泽实业有限公司               发行人前董事孙小挺控制的企业
12   浙江黑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人前董事孙小挺控制的企业
13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前独立董事杨世滨担任董事、总裁
14   上海嘉麟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前独立董事杨世滨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15   上海嘉麟杰服饰有限公司             发行人前独立董事杨世滨担任董事长

     (二)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
                                                                                         单位:万元
                        采购的         2020 年
     关联方名称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商品          1-3 月
新疆恒孚棉产业集团有
                            棉花        2,333.44          13,457.16               -        17,064.68
限公司
诸暨新易盈贸易有限公
                            棉花                 -         9,299.44         191.01
司
杭州亚丰供应链管理有
                            棉花                 -        18,151.45        2,652.53
限公司
        合计                       -    2,333.44          40,908.05        2,843.55        17,064.68

     2、销售商品
                                                                                         单位:万元
                        销售的         2020 年
     关联方名称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商品          1-3 月
新疆恒孚棉产业集团有
                            棉花                     -               -               -      6,856.43
限公司

                                          62
                          销售的         2020 年
     关联方名称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商品          1-3 月
诸暨新易盈贸易有限公      棉花、色
                                                      -         988.82       7,315.79               -
司                          纺纱
杭州亚丰供应链管理有      棉花、色
                                                      -     4,712.11         2,356.21               -
限公司                      纺纱
           合计                   -                   -     5,700.93         9,672.00      6,856.43

    3、房屋租赁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宁海华联纺织有限公司                       -                    -           145.83             250
余姚华联纺织有限公司                       -                    -            90.91            90.09

    发行人报告期内向关联方承租房屋,按照市场价格支付了相应的房租。

    4、接受担保

    报告期内,发行人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提供担保单位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华孚控股                                  237,777.00       270,312.00      304,617.75     75,268.40
华孚控股、浙江华孚                        142,851.00       161,251.00                     20,000.00
华孚控股、聚丰贸易                                          12,487.40                     10,000.00
华孚控股、聚丰贸易、华孚时尚               10,000.00        10,000.00
华孚控股、孙伟挺、陈玲芬                                                    45,405.45
孙伟挺                                                                      15,000.00
孙伟挺、陈玲芬                                                              21,247.85
华孚控股、新疆天孚                                                         177,180.00
华孚时尚                                  252,255.02       195,500.00
华孚时尚、华孚控股                         10,000.00        10,000.00
华孚时尚、华孚控股、浙江华孚、
                                          104,500.00        12,900.00                     15,000.00
九江中浩
华孚时尚、孙伟挺                           11,000.00        11,000.00
华孚时尚、华孚集团有限公司、华
孚进出口、华孚控股、浙江华孚、             22,394.50        22,394.50
澳门华孚、孙伟挺、陈玲芬
香港华孚贸易、香港华孚有限、华
                                               8,000.00         8,000.00
孚进出口、华孚控股、宁波东浩
华孚集团有限公司、华孚进出口、
                                                                                          28,449.17
浙江色纺、华孚控股、澳门华孚、


                                               63
        提供担保单位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香港华孚贸易、香港华孚有限、孙
伟挺、陈玲芬
浙江华孚、华孚控股                    12,682.33                             10,000.00
华孚进出口、澳门华孚、香港华孚
                                      27,314.66    20,507.92                34,368.54
有限、孙伟挺、陈玲芬
华孚集团有限公司、华孚进出口、
华孚控股、浙江华孚、澳门华孚、        29,385.66    52,572.60
孙伟挺、陈玲芬
香港华孚贸易、香港华孚有限、澳
                                       4,568.50
门华孚、华孚控股、华孚时尚
香港华孚有限、华孚控股、澳门华
                                                                               639.65
孚、陈玲芬、孙伟挺
浙江双琪、许栩光、张晚霞                 500.00       500.00
新疆天孚、孙小挺                                                            12,735.00
新疆纺织工业城有限公司                                                        5,417.14
            合计                     873,486.85   787,425.42   563,451.04   211,877.91

    上述担保情况主要是关联方为发行人银行借款以及银行承兑汇票提供的相
应担保,提供担保单位为华孚时尚的,为华孚时尚为其子公司的担保。

    5、关联托管及股权转让

    2016 年 12 月 29 日,发行人与新疆纺织工业城有限公司签订《托管经营合
同》,整体受托经营管理阿瓦提银花、库车银花、沙雅银花、新和银花,托管限
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托管期间产生的损益全部归发行人。2017 年 1 月 31
日,发行人与新疆纺织工业城有限公司办理完阿瓦提银花、库车银花、沙雅银花、
新和银花的托管移交工作,并接管被托管公司。2017 年度,发行人需支付给新
疆纺织工业城有限公司托管费用(不含税)2,161,949.69 元;2017 年 2 至 11 月,
阿瓦提银花、库车银花、沙雅银花、新和银花四家公司净利润为 3,033,779.02 元。
2018 年度,新疆纺织工业城有限公司将上述四家子公司股权转让给库车恒丰。

    2016 年 12 月 29 日,发行人与新疆恒孚棉业签订《托管经营合同》,整体
受托经营管理库车纵横、库车恒丰、奎屯锦孚、华孚恒丰,托管限期为合同生效
之日起三年,托管期间产生的损益全部归发行人。2017 年 1 月 31 日,发行人与
新疆恒孚棉业办理完库车纵横、库车恒丰、奎屯锦孚、华孚恒丰的托管移交工作,
并接管被托管公司。2017 年度,发行人需支付给新疆恒孚棉业托管费用(不含
税)2,161,949.69 元;2017 年 2 至 11 月,库车纵横、库车恒丰、奎屯锦孚、华

                                        64
孚恒丰四家公司净利润为 3,331,753.44 元。

       2018 年度,发行人需支付的托管费用合计(不含税)4,716,980.95 元;2018
年度,阿瓦提银花、库车银花、沙雅银花、新和银花、库车纵横、库车恒丰、奎
屯锦孚、华孚恒丰八家公司净利润为 33,067,984.29 元。

       2019 年 3 月,新疆华孚棉业与新疆恒孚棉业签署《股权转让合同》,新疆
恒孚棉业将其持有的奎屯锦孚 100%股权、华孚恒丰 100%股权以及库车恒丰
10.8%股权以合计 19,349.16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新疆华孚棉业。上述股权转让已分
别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2019 年 11 月 12 日、2019 年 6 月 11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
记。

       二、关联交易对公司主要业务的影响,以及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一)关联交易对公司主要业务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及销售棉花及少量色纺
纱。棉花是公司生产色纺纱的主要原材料,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及销售棉
花,系为了确保棉花的供给,降低棉花价格波动对发行人采购成本的影响。报告
期内,公司关联采购占营业成本比重分别为 1.53%、0.22%、2.79%和 1.08%,关
联销售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0.54%、0.68%、0.36%和 0%,比重较小,公司
对关联方不存在重大依赖。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均按照市场价格和程序执
行,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利益或显失公平的情形。

       (二)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1、发行人已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以规范关联交易

       经核查,发行人已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审议关联交
易事项的回避制度;发行人在《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了关联股东的回避制
度以及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事项时的计票及监票原则;发行人在《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规定了关联董事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制度;发行人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中明确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交易的批准以及披露等事项。

       2、实际控制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公司实际控制人孙伟挺、陈玲芬夫妇、控股股东华


                                      65
孚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飞亚纺织、华人投资于 2020 年 7 月出具了承诺函,具体
承诺如下:

    “(1)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华
孚时尚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华孚时尚能够通过市场与独立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
易,将由华孚时尚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
业将严格避免向华孚时尚拆借、占用华孚时尚资金或采取由华孚时尚代垫款、代
偿债务等方式侵占华孚时尚资金。

    (2)对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业与华孚时尚及其子公
司之间必需的一切交易行为,均将严格遵守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
的一般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定价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没有政
府定价的,执行市场公允价格;没有政府定价且无可参考市场价格的,按照成本
加可比较的合理利润水平确定成本价执行。

    (3)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业与华孚时尚及其子公司之
间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守华孚时尚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必要的法
定程序。在华孚时尚权力机构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主动依法履行回避义务;
对须报经有权机构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4)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业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取得
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华孚时尚及其子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如果因违反
上述承诺导致华孚时尚损失或利用关联交易侵占华孚时尚利益的,华孚时尚及其
子公司的损失由发行人承担。

    (5)上述承诺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业构成华孚时尚
关联方期间持续有效。”

    三、关联交易存在的必要性、合理性、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信息披露
的规范性、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以及
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经营能力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

    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向新疆恒孚棉业及其下属公司采购及销售
棉花。棉花是公司生产色纺纱的主要原料,棉花占公司产品色纺纱总成本的比例

                                   66
在 60%左右。由于棉花属于大宗贸易商品,价格影响因素较多,波动较大。目前
国家对棉花进口实行配额制度,可能造成公司的生产需求与所能使用的配额存在
一定差异的情况。

    为了确保棉花等原材料的供给,发行人同时通过国内、国际两个市场采购棉
花。发行人的棉花采购主要来自非关联方,并与各级棉花经营企业建立了长期、
良好、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发行人充分利用新疆的棉花采购优势,积极开
拓在国内市场,特别是新疆区域的棉花采购渠道,以保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原材
料稳定供应。新疆恒孚棉业地处新疆,新疆是国内优质棉花的重要产地之一。发
行人从关联方采购一定数量的优质棉花,主要是利用新疆棉花产地的地理优势,
可以保证棉花的供应量和供应时间。同时,结合棉花市场价格波动情况及公司已
有棉花库存情况,发行人同时会销售部分棉花。

    因此,发行人向华孚控股下属关联企业采购及销售棉花有其必要性,有利于
降低上市公司棉花采购业务的风险,不会影响上市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关联方销售少量色纺纱的情形,这主要是由于关
联方在获得偶发性贸易订单后,向上市公司采购产生所产生的关联交易,该等关
联交易属于偶发性销售行为且金额较低,不具有持续性。

    (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信息披露的规范性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上述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关联股
东及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
交易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此外,公司已按照会计准则以及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等的要求,履行了
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1、关联采购棉花

    发行人报告期内棉花采购平均价格与关联采购均价如下表所示:




                                  67
                                                                           单位:元/吨
         项目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关联采购棉花金额(万元)        2,333.44         40,908.05      2,843.55     17,064.68
关联采购棉花数量(吨)          1,823.55         28,624.80      1,991.30     11,671.40
关联采购棉花平均单价           12,796.13         14,291.14     14,279.99     14,620.96
公司采购棉花的平均单价         12,348.46         13,417.33     14,532.32     13,950.13
差异率                             3.63%            6.51%        -1.74%         4.81%

    发行人报告期内棉花采购平均价格与关联采购均价基本相当,价格略有差
异,主要是由于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的棉花主要为新疆棉,对外采购还有长江棉、
黄淮棉、进口棉等,由于产品不同,价格存在一定差异。

    2、关联销售棉花

    发行人报告期内棉花销售平均价格与关联销售价格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吨
         项目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关联销售棉花金额(万元)                -         2,094.12      1,992.15      6,856.43
关联销售棉花数量(吨)                  -         1,221.38      1,412.13      4,422.14
关联销售棉花平均单价                    -        17,145.58     14,107.48     15,504.79
公司销售棉花的平均单价                  -        13,023.02     14,799.91     14,387.67
差异率                                  -          24.04%        -4.91%         7.20%

    2019 年公司关联销售棉花均价 17,145.58 元/吨,较公司全年棉花销售均价
13,023.02 元/吨高出 24.04%,这主要是因为销售产品品种不同。2019 年公司关联
销售棉花主要以长绒棉为主,产品单价较高,而公司全年销售以细绒棉为主,产
品单价较长绒棉较低。此外,公司 2019 年关联销售均发生在上半年,2019 年棉
花价格呈现下降趋势,全年棉花均价较上半年有所下降。

    3、关联销售色纺纱

    发行人报告期内色纺纱销售平均价格与关联销售价格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吨
         项目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关联销售色纺纱金额(万
                                        -         3,606.81      7,679.85               -
元)
关联销售色纺纱数量(吨)                -         1,072.25      2,238.67               -


                                            68
         项目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关联销售色纺纱平均单价                -        33,637.77     34,305.41               -
公司销售色纺纱的平均单
                                      -        32,300.85     31,665.35               -
价
差异率                                -           4.14%         8.34%                -

    发行人报告期内色纺纱关联销售均价略高于公司销售平均价格,这是由于关
联销售为短期内的偶发性销售且关联销售细分品种存在差异,较公司全年销售均
价存在差异。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会议文件,以
及发行人其时在职的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发行人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及独立意见,“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中正常的业
务行为,双方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确定,
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四)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的有关规定进行关联方认定,在年度报告、年度审计报告中披露了关联方关系
及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对手方生产经营稳定,关联交易具有
合理性,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经营能力的影响

    发行人报告期内向关联方采购及销售棉花的金额占公司营业成本及营业收
入的比例较低,关联交易单价与市场价格相当,价格公允合理,因此,发行人报
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不会对发行人的独立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募投项目是否新增关联交易,并结合新增关联交易的性质、定价依据,
总体关联交易对应的收入、成本费用或利润总额占申请人相应指标的比例等论
证是否对申请人的独立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华孚(越南)50 万锭新型纱线项目(一期)”拟借
鉴过往在越南投资建设项目的经验,新增越南产能 30 万锭,并凭借不断革新的
技术实力、快速交货以及绿色环保等优势,加强越南地区乃至欧美国家公司的合
作,实现公司国内国外产能平衡的战略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及核心竞

                                          69
争力。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将利用地域优势,在加大越南客户的销售力度的同时,
进一步开拓欧美客户,不会向关联方采购及销售,不会新增关联交易,同时随着
“华孚(越南)50 万锭新型纱线项目(一期)”的达产,境外产能逐步扩大,
将有利于公司减少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报告期内各关联交易对方的名单,核查了关联交易对方的基本情
况;

       2、查阅了发行人的审计报告、相关业务合同等文件,咨询发行人相关人员;

       3、查阅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相关承诺;

       4、查阅了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照其中关联交易的相关内容,包括关联交易的回避表
决制度、决策权限、决策程序等内容,对发行人具体的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5、查阅了发行人的董事会决议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对发行人关联交易的
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核查;

       6、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等网站核查发行人前十大供应
商、客户的股东、董事、高管等信息;

       7、查阅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管签署的《基本情况调查表》;

       8、查阅了发行人的募投项目可研报告,比较并分析现有关联交易情况与未
来可能的新增关联交易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是否新增关联交易情况进行
了核查。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律师认为:

       1、发现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占比较小,发行人对关联方不存在重大依赖,

                                      70
发行人已建立了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相应措施;

    2、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具备必要性、合理性,截至本回复出具日,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信息披露规范,关联交易价格
公允,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不会对发行人独立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

    3、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不涉及新增关联交易,不会对发行人的独立经营
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71
       6、请申请人说明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房产等公司现有生产经营用资
产情况,是否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目前的使用行为是否构
成重大违法行为。

       请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房产等公司现有生产经营用资产情况,是
否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目前的使用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
行为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其提供的相关资料,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境内
子公司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房产等公司现有生产经营用资产情况,对申请
人的生产经营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目前的使用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
行为等如下:




                                     72
 公司    房产/
                   坐落地址        面积         用途                       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及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名称    土地
                                                         左述未能取得权属证书的闲置车间系因奎屯棉纺织厂将包括左述前纺车间在内的部分
                                                         资产抵偿其所欠新疆车排子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的债务,同时新疆车排子农工商联
                                                         合企业总公司将该前纺车间作为出资设立奎屯锦孚纺织,但一直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
                                                         手续,该前纺车间权属证书上记载的权利人仍为奎屯棉纺织厂。鉴于:1)左述未能取
                                                         得权属证书的闲置车间出资事宜已办理了国有资产评估及备案、验资手续,并取得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的批准;2)发行人确认,奎屯锦孚纺织设立后至今,奎屯棉
                                                         纺织厂未对奎屯锦孚纺织占有及使用前纺车间提出任何异议,亦未对前纺车间主张权
                                                         利或要求奎屯锦孚纺织给予补偿/赔偿,且奎屯锦孚纺织目前已不再使用上述前纺车间
                                 建筑面
                                                         进行生产经营;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如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因其物业权
奎屯锦           15-A 区北京东   积:
         房产                                 闲置车间   属、物业报建及验收手续不完善、承租物业未办理备案手续等瑕疵而致使该等物业被
孚纺织           路              13,387.3
                                                         拆除、发行人或其子公司无法继续使用该等物业需要另寻生产经营场所及/或受到任何
                                 平方米
                                                         政府部门的相关行政处罚或要求整改而遭致任何经济损失的,本人将对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全额现金补偿,确保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
                                                         何经济损失”;4)奎屯市自然资源局、奎屯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已出具证明,确认奎屯
                                                         锦孚纺织使用左述房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要求奎屯锦孚纺织停止使用该等
                                                         建筑或要求奎屯锦孚纺织进行拆除、搬迁,亦不会因奎屯锦孚纺织使用该等建筑而对
                                                         其进行任何处罚或追究相关责任”;5)左述闲置车间目前未用于生产经营用途。因此,
                                                         左述房地产未取得权属证书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目前的使用
                                                         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土地面
                                                        鉴于:1)奎屯锦孚纺织已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左述房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且奎屯锦孚
                 天北新区规划    积:
                                              5 万锭精  纺织已办理左述房产的报建以及环保、规划、消防验收手续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2)
         土 地   区内天宝街以    43,108.08
奎屯锦                                        梳生产项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如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因其物业权属、物业报建及验
         及 房   东、天宝路以    平方米
孚纺织                                        目生产厂  收手续不完善、承租物业未办理备案手续等瑕疵而致使该等物业被拆除、发行人或其
         产      南、凤翔街以    建筑面
                                              房        子公司无法继续使用该等物业需要另寻生产经营场所及/或受到任何政府部门的相关
                 北              积:18,519
                                                        行政处罚或要求整改而遭致任何经济损失的,本人将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实际遭受的
                                 平方米
                                                        经济损失进行全额现金补偿,确保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经济损失”;3)
                                 土地面
                                              12 万锭色 奎屯市自然资源局、奎屯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已出具证明,确认其知悉左述“土地及建
         土 地   天北新区人杰    积:
奎屯锦                                        纺 纱 项 筑的实际用途,该等使用符合城市规划及工程建设流程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要
         及 房   路以北、天宝    328,466.9
孚纺织                                        目:1#、 求奎屯锦孚纺织停止使用该等建筑或要求奎屯锦孚纺织进行拆除、搬迁,亦不会因奎
         产      街以西          8 平方米
                                              3#纺纱车 屯锦孚纺织使用该等建筑而对其进行任何处罚或追究相关责任”。因此,左述房地产
                                 建筑面

                                                                   73
 公司    房产/
                   坐落地址        面积        用途                         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及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名称    土地
                                积:         间及食堂     未取得权属证书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目前的使用不构成重大
                                98,986.04    综合楼,     违法行为。
                                平方米       1#、2#成
                                             品库,1#、
                                             2# 宿 舍
                                             楼     ,
                                             35KV 、
                                             10KV 配
                                             电站
                                             拟用于建
                 阿克苏纺织工 土地面         设一万吨
阿克苏
         土地    业城(开发区) 积:79,804   筒子纱、
标信                                                      鉴于:1)阿克苏标信已支付左述土地全部土地出让价款;2)发行人确认,阿克苏纺
                 外环一路       平方米       一万吨散
                                                          织工业城(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已将该宗土地交付予阿克苏标信,相关权属证书正
                                             纤维项目
                                                          在办理中;3)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已出具证明,确认其知悉左
                                             拟用于建
                                                          述“土地的实际用途,该等使用符合土地利用及土地开发和建设计划,不会要求阿克
                                             设 8000
                                                          苏标信停止使用该等建筑或要求阿克苏标信进行拆除、搬迁,亦不会因阿克苏标信使
                 阿克苏纺织工 土地面         万米宽幅
阿克苏                                                    用该等建筑而对其进行任何处罚或追究相关责任”。因此,左述房地产未取得权属证
         土地    业城(开发区) 积:67,879   全面布印
标信                                                      书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目前的使用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染二路         平方米       染、2 万
                                             吨筒子纱
                                             染色项目
                                             2 万吨/年    鉴于:1)左述房产位于石市国用(2011)05000012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项下的
                                             纺织纤维     国有出让土地之上,土地使用权人为石河子标配,且石河子标配已办理上述除软化水
                                             染色项目     车间外的其他房产的报建手续;2)《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规定,若发行人合并
                                建筑面
                                             房产:1#     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比
石河子           石河子市北工   积:
         房产                                车间、2#     例不超过 5%,其对发行人不具有重要影响,石河子标配 2019 年主营业务收入占发行
标配             业园区北九路   18,108.65
                                             车间、1#     人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仅为 1.03%,且存在亏损,其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不
                                平方米
                                             宿舍楼、     具有重要影响;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如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因其物业权
                                             2# 宿 舍     属、物业报建及验收手续不完善、承租物业未办理备案手续等瑕疵而致使该等物业被
                                             楼、办公     拆除、发行人或其子公司无法继续使用该等物业需要另寻生产经营场所及/或受到任何


                                                                    74
 公司    房产/
                   坐落地址       面积        用途                        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及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名称    土地
                                            综合楼、    政府部门的相关行政处罚或要求整改而遭致任何经济损失的,本人将对发行人及其子
                                            软化水车    公司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全额现金补偿,确保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
                                            间、机修    何经济损失”;4)石河子市国土资源局、石河子北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已出具证明,
                                            整 理 车    确认其知悉左述“土地及建筑的实际用途,该等使用符合城市规划及工程建设流程的
                                            间、染化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要求石河子标配停止使用该等建筑或要求石河子标配进行拆
                                            料库房      除、搬迁,亦不会因石河子标配使用该等建筑而对其进行任何处罚或追究相关责任”。
                                                        因此,左述房地产未取得权属证书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目前
                                                        的使用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建筑面                  鉴于:1)发行人确认,左述房产系自绍兴市上虞区华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取得,
浙江华   商 品   曹娥街道孚园   积:                    浙江华孚已向绍兴市上虞区华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全部转让价款;2)左述房产
                                            住宅
孚       房      5幢            3,784.32                用途为住宅,不涉及生产经营用途。因此,左述房地产未取得权属证书不会对发行人
                                平方米                  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目前的使用亦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7,104.20
                                            平方米被
                                            政 府 征
                                            收,但尚    鉴于:1)《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规定,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
                                            未支付土    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比例不超过 5%,其对发行
                                            地征收赔    人不具有重要影响,华孚恒丰 2019 年主营业务收入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仅为
                                            偿费用;    2.99%,2019 年净利润占发行人净利润占比仅为 2.45%,其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和
                                土地面
                                            10472096    净利润不具有重要影响;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如发行人或其子公司因
                                积:        .82 平 方
华孚恒                                                  其物业权属、物业报建及验收手续不完善、承租物业未办理备案手续等瑕疵而致使该
         土地    丰收一场       10,479,20
丰                                          米拟与阿    等物业被拆除、发行人或其子公司无法继续使用该等物业需要另寻生产经营场所及/
                                1.02 平方
                                            瓦提县政    或受到任何政府部门的相关行政处罚或要求整改而遭致任何经济损失的,本人将对发
                                米
                                            府进行置    行人及其子公司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全额现金补偿,确保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会
                                            换,目前    因此遭受任何经济损失”;3)阿瓦提自然资源局已出具证明,确认华孚恒丰“依法使
                                            出租予农    用左述土地,目前尚未发现其违法用地行为”。因此,左述房地产未取得权属证书不
                                            户种植棉    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目前的使用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花,年租
                                            金 220 万
                                            元


                                                                  75
 公司    房产/
                   坐落地址        面积         用途                         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及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名称    土地
                                 建筑面
                                              门卫值班
                 淮北市开发区    积:
发行人   房产                                 室、仓库
                 石山路 6 号     232 平方
                                              办公室
                                 米
                                                           鉴于:1)《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规定,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
                                              生产车间
                                                           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比例不超过 5%,其对发行
                                 建筑面       北披屋、
                                                           人不具有重要影响,左述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有约 95.16%由金华纺织、新疆六孚、
金华纺                           积:         捻线车间
         房产    厂区车间北侧                              阿克苏银星、新疆华孚纺织等公司持有,该等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占发行人
织                               1,400 平方   北披屋、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比例均未超过 5%;2)该等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仅
                                 米           生产车间
                                                           有约 5,180 平方米用于棉花收购、仓储、高压配电站等生产用途,其余均为员工宿舍
                                              北披屋
                                                           或闲置厂房;3)左述房产可替代性较强且发行人持有较多其他权属证书完备的目前处
                 五家渠北工业    建筑面
                                              电站、锅     于闲置状态的自有房产,如面临被收回或拆除风险,发行人可以以租赁的方式、委托
新疆六           园区的新疆六    积:
         房产                                 炉房、3      加工或启用其他闲置房产的方式完成生产;4)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如发
孚               孚纺织工业园    6,225.11
                                              号宿舍楼     行人或其子公司因其物业权属、物业报建及验收手续不完善、承租物业未办理备案手
                 内              平方米
                                                           续等瑕疵而致使该等物业被拆除、发行人或其子公司无法继续使用该等物业需要另寻
                                              轧 花 厂
                                                           生产经营场所及/或受到任何政府部门的相关行政处罚或要求整改而遭致任何经济损
                                              房、办公
                                                           失的,本人将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全额现金补偿,确保发行
                                              室、电子
                                                           人及其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经济损失”;5)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华经济
                                              秤房、轧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已出具证明,确认金华纺织“不存在违反土地管理相关法律
                                 建筑面       花 厂 厕
                 位于阿克苏银                              法规的行为,亦未受到任何调查或行政处罚”;阿克苏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家
阿克苏                           积:         所、大门
         房产    星东北角,与                              渠市规划局均已出具证明,确认其知悉阿克苏银星、新疆华孚纺织、新疆六孚左述“土
银星                             4,037 平方   口 办 公
                 货场相连                                  地及建筑的实际用途,该等使用符合城市规划及工程建设流程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米           室、彩板
                                                           不会要求阿克苏银星、新疆华孚纺织、新疆六孚停止使用该等建筑或要求阿克苏银星、
                                              房宿舍、
                                                           新疆华孚纺织、新疆六孚进行拆除、搬迁,亦不会因阿克苏银星、新疆华孚纺织、新
                                              北 货 场
                                                           疆六孚使用该等建筑而对其进行任何处罚或追究相关责任”。因此,左述房地产未取
                                              ( 2-4# 库
                                                           得权属证书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目前的使用亦不构成重大违
                                              房)
                                                           法行为。
                 阿克苏市柯柯    建筑面
新疆华           牙街道解放碑    积:         二车间打
         房产
孚纺织           社区 314 国道   268 平方     包房
                 992 公里处      米


                                                                     76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律师履行了以下的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审计报告和发行人提供的财务报表;

    2、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房产所涉及的土地出
让合同、报批报建文件等资料;

    3、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就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房产支付相应对价
的支付凭证;

    4、查阅发行人出具的关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房
产及其使用情况的说明;

    5、查阅土地房屋主管政府部门出具的无违规证明文件。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律师认为:

    公司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房产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目前的使用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77
    7、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诉讼及仲裁受理情况和基本案情,
诉讼或仲裁请求,判决或裁决结果的执行情况,是否涉及公司核心专利、商标、
技术、主要产品等,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募投项目实
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风险是否充分披露,是否构成本次再融资的法律障碍。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诉讼、仲裁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诉讼、仲
裁情况如下:




                                  78
       原告/    被告/
                                 法院/仲                                                                                                                      进展/执
序号   申请     被申     案由                                    诉讼/仲裁请求                                            判决/裁决结果                                       相关财务处理
                                 裁机构                                                                                                                       行情况
         人     请人

一、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报告期内未决诉讼、仲裁

                                                                                                         一审法院作出(2019)苏 0402 民初 6455 号民事判
       上海
                                                                                                         决,判决聚丰贸易向上海晟辉交付涉案合同约定的
       晟辉
                                                                                                         精紧 40S 棉纱 400 吨、高紧 40S 棉纱 450 吨、高紧
       贸易
                                                                                                         32S 棉纱 460 吨、精梳 40S 棉纱 255 吨;判决聚丰
       有限                      常州市    请求判令聚丰贸易向其交付精紧 40S 棉纱 400 吨、高紧 40S 棉                                                                       根据一审判决结果按
                         买卖                                                                            贸易向上海晟辉支付违约金(自上海晟辉支付每一
       公司     聚丰             天宁区    纱 450 吨、高紧 32S 棉纱 460 吨、精梳 40S 棉纱 255 吨(合计                                                         二审已      3,558.25 万元存货损
1-1                      合同                                                                            期货款之日起至聚丰贸易交付货物之日止,按同期
       (以     贸易             人民法    1,565 吨,采购价值为 3,558.25 万元),请求判令聚丰贸易向其                                                            立案      失及 410.98 万元违约
                         纠纷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下简                        院      支付违约金 1,067.475 万元                                                                                                         金计提预计负债
                                                                                                         的 3 倍计算,以总货款的 30%为上限)。
       称“上
                                                                                                         聚丰贸易不服(2019)苏 0402 民初 6455 号民事判
       海晟
                                                                                                         决,提起上诉,请求撤销(2019)苏 0402 民初 6455
       辉”)
                                                                                                         号民事判决,改判驳回上海晟辉全部诉讼请求
        江阴
        市顾                                                                                                                                                  一审已
                江苏
        山木             票据    江苏省    请求判令江苏精亚、阿克苏华孚向江阴市顾山木材包装厂(普                                                             于 2020
                精亚、
        材包             追索    江阴市    通合伙)返还 50 万元,并将此票据退回,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年 6 月 11
1-2             阿克                                                                                                             /
        装厂             权纠    人民法    贷款年利率 4.85%支付资金被占用的利息,利息从 2018 年 10                                                            日开庭,
                苏华
        (普             纷        院      月 29 日起算至付清款项之日止                                                                                       尚未判
                  孚                                                                                                                                                       依据一审判决按本金
        通合                                                                                                                                                      决
                                                                                                                                                                           及利息对案件 1-2、1-3
        伙)
                                                                                                                                                                           等正在进行票据纠纷
                                                                                                         一审法院作出(2020)苏 0281 民初 277 号民事判决,
                                                                                                                                                                           及案件 3-1、3-2、3-3、
                                                                                                         判决江苏精亚、阿克苏华孚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3-4、3-5、3-6、3-7 等
        无锡                                                                                             之日起 10 日内向无锡市沃美尔阀门有限公司支付
                江苏                       请求判令二被告连带支付票据款 500,000 元,以及上述票据款                                                                         已决票据纠纷计提预
        市沃             票据                                                                            票据款 50 万元及利息(以 50 万元为基数自 2018
                精亚、           江阴市    的利息损失(以 500,000 元为本金,自 2018 年 11 月 9 日起至                                                                         计负债 295 万元
        美尔             追索                                                                            年 11 月 9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按中国人民银行    移送二
1-3             阿克             人民法    2019 年 8 月 19 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阀门             权纠                                                                            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         审中
                苏华               院      2019 年 8 月 20 日之后的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
        有限             纷                                                                              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孚                       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公司                                                                                             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阿克苏华孚不服(2020)苏 0281 民初 277 号民事判
                                                                                                         决,提出上诉
                                           麦合木提.外力就经济补偿金争议向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阿克
                                           苏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依法解除麦合
                                           木提.外力于阿克苏华孚之间的劳动关系;请求裁决阿克苏华孚
                                 新疆维
                                           支付经济赔偿金 5,696 元、6 级工伤赔偿款 559,213 元。新疆维
                                 吾尔族
        阿克    麦合     工伤              吾尔族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就上述仲裁                                                              一审审      根据劳动仲裁裁决计
                                 自治区
1-4     苏华    木提.    保险              请求作出阿地劳人仲裁字[2020]66 号仲裁裁决:1)解除麦合木                              /                             理过程      提预计负债 43.25 万
                                 阿克苏
        孚      外力     待遇              提.外力与阿克苏华孚之间的劳动关系;2)阿克苏华孚向麦合                                                                中                元
                                 市人民
                                           木提.外力支付六级工伤待遇 234,358 元;3)从 2020 年 4 月 25
                                   法院
                                           日起至麦合木提.外力 75 岁为止,阿克苏华孚向其支付(24 岁
                                           到 75 岁)51 年更换和维护假手肢费用 198,135 元(其中假手肢
                                           费 188,700 元,维修费 9,435 元)。



                                                                                          79
       原告/    被告/
                                法院/仲                                                                                                                      进展/执
序号   申请     被申     案由                                   诉讼/仲裁请求                                            判决/裁决结果                                    相关财务处理
                                裁机构                                                                                                                       行情况
         人     请人
                                          阿克苏华孚不服阿地劳人仲裁字[2020]66 号仲裁裁决,向新疆
                                          维吾尔族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阿地劳
                                          人仲裁字[2020]66 号仲裁裁决第三项,改判阿克苏华孚按每年
                                          3,700 元支付麦合木提.外力更换和维护假手肢费用
                                          彭伟凤就经济补偿金争议于 2020 年 1 月 23 日向深圳市劳动人
                                          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深劳人仲案[2020]1120 号),要
                                          求华孚进出口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123,862.36 元、支
                                          付律师费 4,000 元;华孚进出口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提出反诉
                                          申请(深劳人仲案[2020]3349 号),要求彭伟凤返还 2019 年 1
                                          月至 11 月期间工作日、休息日加班工资 20,579.31 元,2019 年
                                广东省
                                          3 月重复支付的工资 63.06 元。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华孚                     深圳市                                                                                                                       一审审    根据劳动仲裁裁决计
                彭伟     劳动             就上述仲裁请求作出深劳人仲裁[2020]1409 号仲裁裁决:1)华
1-5    进出                     福田区                                                                                          /                            理过程    提预计负债 12.79 万
                凤       争议             孚进出口向彭伟凤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人民币
       口                       人民法                                                                                                                         中              元
                                          123,862.36 元、支付彭伟凤律师费人民币 4,000 元;2)彭伟凤
                                  院
                                          退还华孚进出口 2019 年 3 月重复支付的工资人民币 63.06 元,
                                          驳回华孚进出口的其他反申请仲裁请求。
                                          华孚进出口不服深劳人仲裁[2020]1409 号仲裁裁决,向广东省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华孚进出口无需支
                                          付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123,862.86 元、律师费 4,000
                                          元
                                                                                                       一审法院作出(2019)新 2901 民初 694 号民事判决,
         阿克
                                                                                                       判决 阿克 苏 华孚 给 付阿 克苏 三 星拖 欠 的工 程款
         苏三
                                                                                                       9,791,636.26 元,驳回阿克苏三星其他诉讼请求。
         星建
                                                                                                       阿克苏三星不服(2019)新 2901 民初 694 号民事判
         设工                             请求判令阿克苏华孚向其支付工程款 12,682,897.6 元,延期支
                                                                                                       决,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2019)新 2901 民初                    按照一审判决暂估
         程有            建设             付利息 1,014,631.8 元,增加部分工程款 344,738.66 元,合计
                阿克            阿克苏                                                                 694 号民事判决第二项,改判阿克苏华孚支付质保                    880.25 万元应付工程
         限公            工程             14,042,268.06 元;请求判令阿克苏华孚支付建筑材料差价款                                                             发回重
1-6             苏华            市人民                                                                 金 3,236,000 元、延期支付利息 1,014,631.8 元、建                款,并计提折旧 71.48
       司(以            合同             3,066,452 元;请求判令阿克苏华孚支付停工损失 292,785 元;                                                            审中
                孚                法院                                                                 筑材料差价款 3,066,452 元、停工损失 292,785 元、                万元,不涉及计提预
         下简            纠纷             请求判令阿克苏华孚支付冬季施工费 374,570 元;请求判令阿
                                                                                                       冬季施工费 374,570 元、鉴定费 37,000 元,以上共                         计负债
       称“阿                             克苏华孚支付鉴定费 37,000 元
                                                                                                       计 8,021,438.8 元。
         克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
         三
                                                                                                       销(2019)新 2901 民初 694 号民事判决,发回新疆
       星”)
                                                                                                       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重审
       晨光                               请求依法判决库车恒丰、新疆恒孚棉业停止侵权、排除妨害,
                                                                                                       一审法院作出(2019)新 2923 民初 1563 号民事判
       生物                               即不得阻碍晨光生物对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县阿克吾斯塘乡博
                                                                                                       决,判决驳回晨光生物的诉讼请求,驳回第三人商
       科技     库车            新疆维    斯坦三村库车恒丰院内仓库里的毛棉籽行使权利,请求判决二
                                                                                                       丘市万达棉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集团     恒丰、   排除   吾尔自    被告承担因其妨害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 10 万元(暂定),
                                                                                                       晨光生物、商丘市万达棉业有限公司不服(2019)          发回重
1-7    喀什     新疆     妨害   治区库    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排除妨害的费用                                                                                                        /
                                                                                                       新 2923 民初 1563 号民事判决,提出上诉,新疆维          审中
       有限     恒孚     纠纷   车县人    案件审理过程中,商丘市万达棉业有限公司提出申请,请求作
                                                                                                       吾尔 自治 区 阿克 苏 地区 中级 人 民法 院 裁定 撤销
       公司     棉业            民法院    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请求判令原、被告排除妨
                                                                                                       (2019)新 2923 民初 1563 号民事判决,发回新疆
       (以                               碍,将第三人承包的库车县恒丰棉业有限公司内加工的
                                                                                                       维吾尔自治区库车县人民法院重审
       下简                               3,147.47 吨棉籽返还给第三人



                                                                                        80
       原告/    被告/
                                法院/仲                                                                                                   进展/执
序号   申请     被申     案由                                    诉讼/仲裁请求                                            判决/裁决结果                相关财务处理
                                裁机构                                                                                                    行情况
         人     请人
       称“晨
       光生
       物”)
                                          请求责令浙江华孚支付武云芝工伤先垫付的医疗费 4,549.44                                             已于
                                绍兴市
                                          元、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 34,448.7 元、工伤就医交通费                                        2020 年 8
       武云     浙江     劳动   上虞区
1-8                                       用 660 元、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交通费用 138 元、浙江华孚违反                              /         月 5 日开         /
       芝       华孚     争议   人民法
                                          劳动合同赔偿金 6,263.4 元、因公受伤的营养费 9,900 元,以上                                      庭,尚未
                                  院
                                          费用合计为 55,959.54 元                                                                           裁决
                                宿迁市
                                宿豫区
                                                                                                                                           孙长花
       孙长     江苏     劳动   劳动人
1-9                                       请求江苏标尚给付经济补偿金 28,213.9 元                           仲裁裁决驳回孙长花的申请        拟提起           /
       花       标尚     争议   事争议
                                                                                                                                             诉讼
                                仲裁委
                                  员会
                                淮北市
                                劳动人    请求判令华孚时尚给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108,432 元,
                华孚     劳动                                                                                                              审理过
1-10   代峰                     事争议    给付解除合同前的加班工资 15,466.3 元,给付年薪假薪酬                                  /                           /
                时尚     争议                                                                                                                程中
                                仲裁委    47,500.8 元
                                  员会
                新疆
                盛豪
                建筑
                安装
                工程     劳务   阿克苏                                                                                                     一审审
       潘星                               请求判令三被告向潘星文支付报酬 94,584.5 元,并支付逾期付
1-11            有限     合同   市人民                                                                                          /          理过程           /
       文                                 款利息损失 9,458.4 元,以上两项合计 104,042.95 元
                公司、   纠纷     法院                                                                                                       中
                王明、
                新疆
                华孚
                纺织
       浙江
                                          请求 裁 决阿 克 苏华 孚 立即 支付 5# 纺纱 车 间钢 结 构 工程款
       中南
                         建设             1,755,000 元、逾期支付利息损失 284,908.53 元(暂计算至 2020                                      尚未收
       建设
                阿克     工程   绍兴仲    年 5 月 14 日)以及 3#(15 万锭)纺纱车间钢结构工程款                                            到本仲
       集团
1-12            苏华     施工   裁委员    5,275,556.2 元、逾期支付利息损失 732,452.92 元(暂计算至 2020                         /          裁案件           /
       钢结
                孚       合同     会      年 5 月 14 日),以上共计 8,147,917.65 元,之后利息损失均从                                      的开庭
       构有
                         纠纷             2020 年 5 月 15 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                                           通知
       限公
                                          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司
                浙江            杭州市    请求判令浙江双兔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双兔”)                                          一审已
                         买卖
       浙江     双兔            萧山区    交付编号销 ST2018-9-13《销售合同》项下 448 吨优等切片(总                                       于 2020
1-13                     合同                                                                                                   /                           /
       维新     第三            人民法    价 4,885,440 元),支付违约金 977,088 元。                                                      年 4 月 27
                         纠纷
                人:杭            院      2020 年 1 月 2 日,浙江维新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递交《变                                       日开庭,



                                                                                            81
       原告/   被告/
                               法院/仲                                                                                                                  进展/执
序号   申请    被申     案由                                   诉讼/仲裁请求                                          判决/裁决结果                                  相关财务处理
                               裁机构                                                                                                                   行情况
         人    请人
               州恒                      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申请将第一项诉讼请求变更为“判令解除                                                       尚未判
               创化                      编号 ST2018-9-13《销售合同》,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的货款                                                         决
               纤有                      4885440.00 元,并支付根据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
               限公                      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自 2018 年 9 月 15 日止实际偿还日
               司、浙                    的利息”
               江瑞
               易供
               应链
               管理
               有限
               公司
               江苏
               威鹰
               机械
               有限
                                         请求判令两被告支付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金额 40 万元及利息(利
               公司、   票据   江苏省                                                                                                                   一审将
                                         息以票据金额为基数,自每张汇票到期日次日起至 2019 年 8
       浙江    靖江     追索   兴化市                                                                                                                   于 2020
1-14                                     月 19 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 2019 年 8 月 20                          /                                            /
       华孚    市龙     权纠   人民法                                                                                                                   年 9 月 23
                                         日起至清偿日止起按照同期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
               鑫金     纷       院                                                                                                                     日开庭
                                         场报价利率计算)
               属材
               料有
               限公
                 司
                        企业
       岳普             承包   岳普湖    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合作经营期间欠款 3,607,945.51 元,判令被                                                        一审审
               潘明、
1-15   湖棉             经营   县人民    告支付上述欠款产生的利息 64,928.19 元(利息暂计算至 2020                            /                           理过程           /
               张浩
       业               合同     法院    年 5 月 31 日)                                                                                                   中
                        纠纷
                                                                                                                                                         一审已
               永嘉     企业
                                                                                                                                                         于 2020
       岳普    宗龙     承包   岳普湖    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合作经营期间欠款 4,098,593.63 元,判令被
                                                                                                                                                        年 6 月 16
1-16   湖棉    棉业     经营   县人民    告支付上述欠款产生的利息 73,757.84 元(利息暂计算至 2020                            /                                            /
                                                                                                                                                        日开庭,
       业      有限     合同     法院    年 5 月 31 日)
                                                                                                                                                         尚未判
               公司     纠纷
                                                                                                                                                            决
                                                                                                                                                        再审尚
               金华                                                                                   一审及二审法院判决金华市金众捷货物运输有限公
                                                                                                                                                        未撤诉,
               市金                      请求判令金华市金众捷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腾退位于金华市仙华       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金华华孚尚欠租
                        土地   浙江省                                                                                                                   2020 年 8
               众捷                      街花溪路 678 号的租赁场地,恢复原状并予以返还;判令金华      金 16,770.60 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金华             租赁   金华市                                                                                                                   月 6 日,
1-17           货物                      市金众捷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按照逾期占有期间收取的租金收益       金华华孚不服上述判决,提起再审申请,请求依法                        /
       华孚             合同   中级人                                                                                                                   金华华
               运输                      (每月 20 万元),暂计 21 万,赔偿金华华孚逾期占有使用费     撤销(2019)浙 07 民终 4420 号、(2017)浙 0702
                        纠纷   民法院                                                                                                                   孚与金
               有限                      至实际返还场地之日止                                         民初 13396 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支持金华华孚的
                                                                                                                                                        华市金
               公司                                                                                   全部诉讼请求
                                                                                                                                                        众捷货



                                                                                       82
        原告/   被告/
                                 法院/仲                                                                                                                  进展/执
序号    申请    被申     案由                                    诉讼/仲裁请求                                          判决/裁决结果                                相关财务处理
                                 裁机构                                                                                                                   行情况
          人    请人
                                                                                                                                                          物运输
                                                                                                                                                          有限公
                                                                                                                                                          司签署
                                                                                                                                                          和解协
                                                                                                                                                          议,和解
                                                                                                                                                          协议尚
                                                                                                                                                          未履行
                                                                                                                                                          完毕

二、发行人及其境内子公司报告期内已决且涉诉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

                                                                                                                                                        一审判
                                  宁夏回                                                                宝塔财务公司向新疆华孚纺织支付电子银行承兑汇
                         票据                                                                                                                           决已生
                                  族自治                                                                票金额 1,860 万元及利息(利息以票据金额为基数,
        新疆     宝塔    付款              请求判令宝塔财务公司提前兑付新疆华孚纺织持有的新疆华孚                                                       效,宝塔
                                  区银川                                                                自每张汇票到期日次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按中
2-1     华孚     财务    请求              纺织作为承兑人的未到期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共计 1,290 万                                                      财务公            /
                                  市中级                                                                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 2019 年 8 月 20
        纺织     公司    权纠              元                                                                                                           司尚未
                                  人民法                                                                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
                         纷                                                                                                                             执行左
                                    院                                                                  业拆解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述判决
       安徽
       宿州
                                                                                                        浙江华孚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安徽宿州
       润达                       安徽省                                                                                                                  已结案,
                         加工              请求判令浙江华孚立即付清纺纱加工费 6,565,414.49 元,并承     润达纺织(集团)有限公司纺纱加工费 6,565,414.49
       纺织      浙江             宿州市                                                                                                                  浙江华
2-2                      合同              担逾期给付加工费的违约金(按所欠款项总额 5‰,全部付清       元及逾期给付加工费的违约金(违约金以欠款项总                      /
       (集      华孚             中级人                                                                                                                  孚已执
                         纠纷              日止)                                                       额为基数,按照月利率 2%从 2016 年 10 月 11 日起
       团)有                     民法院                                                                                                                  行判决
                                                                                                        计算至付清款日止)
       限公
         司
                                                                                                                                                          已达成
        绍兴                                                                                                                                              执行和
        市上                                                                                                                                              解,浙江
                                  浙江省
        虞辉             加工                                                                                                                             华孚已
                 浙江             绍兴市                                                                浙江华孚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绍兴市上虞辉煌
2-3     煌印             合同              请求判令浙江华孚赔偿可得利益损失 54,943,277 元                                                                 通过债          /
                 华孚             中级人                                                                印染有限公司损失 220 万元
        染有             纠纷                                                                                                                             权债务
                                  民法院
        限公                                                                                                                                              抵消方
        司                                                                                                                                                式执行
                                                                                                                                                            判决
                                                                                                                                                          已达成
        五洋                                                                                                                                              和解,原
                                  安徽省
        建设                               请求判令发行人支付工程款 6,446,84 元,并赔偿逾期损失                                                           告已撤
                         建设     淮北市
        集团     发行                      681,407.91 元(从 2014 年 4 月起算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诉,发行
2-4                      工程     烈山区                                                                                       /                                          /
        股份     人                        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共计 7,128,248.91 元;之后利息按照银                                                       人已履
                         纠纷     人民法
        有公                               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行和解
                                    院
        司                                                                                                                                                协议相
                                                                                                                                                          关义务



                                                                                          83
       此外,新疆华孚纺织、阿克苏华孚、华孚进出口等作为被告的 6 个票据纠纷及阿克苏华孚作为被告的 1 个合同纠纷一审判
决已生效,但尚未执行,该等案件的基本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法院/仲                                                                                                                 进展/执
序号   申请     被申       案由                                  诉讼/仲裁请求                                          判决/裁决结果                                   相关财务处理
                                  裁机构                                                                                                                  行情况
         人     请人
                宝塔
                石化
       青岛     集团
       宏大     财务
       纺织     有限
       机械     公司              宁夏回                                                               九被告支付青岛宏大银行承兑汇票金额 20 万元及
                                                                                                                                                          一审判
       有限     (以       票据   族自治    请求判令九被告连带履行票据支付义务,即向青岛宏大支付票     利息(利息以票据金额为基数,自 2018 年 7 月 10
                                                                                                                                                          决已生
       责任     下简       追索   区银川    据款 20 万元,请求判令九被告以 20 万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
3-1                                                                                                                                                       效,尚未
       公司     称“宝     权纠   市中级    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连带支付原告,自汇票到期日起至实际付清     利率计算,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本判决确定之
                                                                                                                                                          执行左
       (以     塔财       纷     人民法    本息之日时止利息                                           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
                                                                                                                                                          述判决
       下简     务公                院                                                                 场报价利率计算),驳回青岛宏大其他诉讼请求
       称“青   司”)、
       岛宏     华孚
       大”)   进出
                口等 9
                被告
                                                                                                                                                                     依据一审判决按本金
                宝塔
                                                                                                                                                                     及利息对案件 1-2、1-3
                财务              宁夏回                                                               十被告支付青岛宏大银行承兑汇票金额 10 万元及
                                                                                                                                                          一审判     等正在进行票据纠纷
                公司、     票据   族自治    请求判令十被告连带履行票据支付义务,即向青岛宏大支付票     利息(利息以票据金额为基数,自 2018 年 7 月 16
                                                                                                                                                          决已生     及案件 3-1、3-2、3-3、
        青岛    华孚       追索   区银川    据款 10 万元,请求判令十被告以 10 万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
3-2                                                                                                                                                       效,尚未   3-4、3-5、3-6、3-7 等
        宏大    进出       权纠   市中级    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连带支付原告,自汇票到期日起至实际付清     利率计算,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本判决确定之
                                                                                                                                                          执行左     已决票据纠纷计提预
                口等       纷     人民法    本息之日时止利息                                           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
                                                                                                                                                          述判决        计负债 295 万元
                10 被               院                                                                 场报价利率计算),驳回青岛宏大其他诉讼请求
                  告
                宝塔
                财务              宁夏回                                                               十被告支付青岛宏大银行承兑汇票金额 50 万元及
                                                                                                                                                          一审判
                公司、     票据   族自治    请求判令十被告连带履行票据支付义务,即向青岛宏大支付票     利息(利息以票据金额为基数,自 2018 年 7 月 16
                                                                                                                                                          决已生
        青岛    华孚       追索   区银川    据款 50 万元,请求判令十被告以 50 万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
3-3                                                                                                                                                       效,尚未
        宏大    进出       权纠   市中级    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连带支付原告,自汇票到期日起至实际付清     利率计算,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本判决确定之
                                                                                                                                                          执行左
                口等       纷     人民法    本息之日时止利息                                           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
                                                                                                                                                          述判决
                10 被               院                                                                 场报价利率计算),驳回青岛宏大其他诉讼请求
                  告
                宝塔              宁夏回                                                               十一被告支付青岛宏大银行承兑汇票金额 20 万元
                                            请求判令十二被告连带履行票据支付义务,即向青岛宏大支付                                                        一审判
                财务       票据   族自治                                                               及利息(利息以票据金额为基数,自 2018 年 7 月
                                            票据款 20 万元,请求判令十二被告以 20 万元为本金按照中国                                                      决已生
        青岛    公司、     追索   区银川                                                               16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
3-4                                         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连带支付原告,自汇票到期日起至实际                                                        效,尚未
        宏大    华孚       权纠   市中级                                                               款利率计算,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本判决确定
                                            付清本息之日时止利息。                                                                                        执行左
                进出       纷     人民法                                                               之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
                                            案件审理过程中,青岛宏大自愿撤回对新疆睿盛的起诉                                                              述判决
                口等                院                                                                 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驳回青岛宏大其他诉讼请求


                                                                                         84
       原告/   被告/
                               法院/仲                                                                                                                 进展/执
序号   申请    被申     案由                                  诉讼/仲裁请求                                          判决/裁决结果                                相关财务处理
                               裁机构                                                                                                                  行情况
         人    请人
               12 被
                 告
               宝塔
               财务            宁夏回                                                               十一被告支付青岛宏大银行承兑汇票金额 10 万元
                                         请求判令十二被告连带履行票据支付义务,即向青岛宏大支付                                                        一审判
               公司、   票据   族自治                                                               及利息(利息以票据金额为基数,自 2018 年 7 月
                                         票据款 10 万元,请求判令十二被告以 10 万元为本金按照中国                                                      决已生
       青岛    华孚     追索   区银川                                                               16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
3-5                                      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连带支付原告,自汇票到期日起至实际                                                        效,尚未
       宏大    进出     权纠   市中级                                                               款利率计算,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本判决确定
                                         付清本息之日时止利息。                                                                                        执行左
               口等     纷     人民法                                                               之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
                                         案件审理过程中,青岛宏大自愿撤回对新疆睿盛的起诉                                                              述判决
               12 被             院                                                                 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驳回青岛宏大其他诉讼请求
                 告
               宝塔
               财务            宁夏回                                                               十一被告支付青岛宏大银行承兑汇票金额 10 万元
                                         请求判令十二被告连带履行票据支付义务,即向青岛宏大支付                                                        一审判
               公司、   票据   族自治                                                               及利息(利息以票据金额为基数,自 2018 年 7 月
                                         票据款 10 万元,请求判令十二被告以 10 万元为本金按照中国                                                      决已生
       青岛    华孚     追索   区银川                                                               16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
3-6                                      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连带支付原告,自汇票到期日起至实际                                                        效,尚未
       宏大    进出     权纠   市中级                                                               款利率计算,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本判决确定
                                         付清本息之日时止利息。                                                                                        执行左
               口等     纷     人民法                                                               之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
                                         案件审理过程中,青岛宏大自愿撤回对新疆睿盛的起诉                                                              述判决
               12 被             院                                                                 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驳回青岛宏大其他诉讼请求
                 告
       金城    江苏     合同   江阴市    请求判令江苏精亚、阿克苏华孚支付人民币 50 万元整,金城泵   涉案银行承兑汇票的票据权利由江苏精亚享有,江          /
       泵业    精亚、   纠纷   人民法    业将票据退还给被告。                                       苏精亚应向金城泵业支付货款 50 万元,驳回金城泵
3-7            阿克              院                                                                 业对阿克苏华孚的诉讼请求。
               苏华
                 孚
注:①案件 3-1 的九名被告具体为: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简称“宝塔财务公司”)、宁夏灵武宝塔大古储运有限公司(简称“宝塔储运公司”)、宁夏宝塔能源化工
有限公司(简称“宝塔能源”)、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张家港科贝奇”)、南京涵恩物资有限公司(简称“南京涵恩”)、张家港保税区汉木国际贸易有限
公司(简称“张家港汉木”)、新疆华孚纺织、阿克苏华孚、华孚进出口;
②案件 3-2 的十名被告具体为:宝塔财务公司、宝塔储运、宝塔能源、张家港科贝奇、南京涵恩、张家港汉木、吉安县新军安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吉安新军”)、
新疆华孚纺织、阿克苏华孚、华孚进出口;
③案件 3-3 的十名被告具体为:宝塔财务公司、宝塔储运、宝塔能源、张家港科贝奇、南京涵恩、张家港汉木、张家港市银龙纺织有限公司、新疆华孚纺织、阿克苏华孚、
华孚进出口;
④案件 3-4 的十二名被告具体为:宝塔财务公司、宝塔储运、宝塔能源、张家港科贝奇、芜湖万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芜湖万华”)、南京涵恩、苏州柏孚纺织
科技有限公司、吉安新军、新疆华孚纺织、阿克苏华孚、华孚进出口、新疆睿盛纺织有限公司(简称“新疆睿盛”);
⑤案件 3-5 的十二名被告具体为:宝塔财务公司、宝塔储运、宝塔能源、张家港科贝奇、芜湖万华、南京涵恩、张家港汉木、吉安新军、新疆华孚纺织、阿克苏华孚、华
孚进出口、新疆睿盛;
⑥案件 3-6 的十二名被告具体为:宝塔财务公司、宝塔储运、宝塔能源、张家港科贝奇、芜湖万华、南京涵恩、张家港汉木、吉安新军、新疆华孚纺织、阿克苏华孚、华
孚进出口、新疆睿盛;
⑦无锡市金城泵业制造有限公司简称为“金城泵业”;
⑧江苏精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为“江苏精亚”。



                                                                                      85
    二、发行人境外子公司诉讼、仲裁情况

    根据香港邓王周廖成利律师行出具的《香港华孚有限公司之法律意见书》 香
港华孚贸易有限公司之法律意见书》《香港天成贸易有限公司之法律意见书》,
香港华孚有限、香港华孚贸易、香港天成贸易“当前没有涉及任何被起诉、被申
请仲裁的记录或者行政程序”。

    根据李凯芝大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初级法院
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发出之一份证明书,在该法院没有任何已归档或正待决涉及
‘华孚澳门离岸商业服务有限公司’之诉讼或保全措施,未曾有破产呈请及个人
自愿安排的记录”。

    根据越南新太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孚(越南)实业独资有限公司(于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成立)的法律意见书》《关于顺道独资有限公司(于越南社
会主义共和国成立)的法律意见书》,越南华孚、越南顺道“自成立之日起至本
意见书出具日并无发生诉讼、仲裁之案件”。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确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境外未发生涉诉金额在 500 万
元以上的诉讼、仲裁事项。

    经核查上述案件的起诉状、仲裁申请书、判决书等相关材料,并经发行人确
认,前述诉讼、仲裁案件不涉及公司核心专利、商标、技术及主要产品权属纠纷;
前述发行人或其境内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涉诉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已
决诉讼、仲裁案件均已得到履行,前述发行人或其境内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
人的未决案件诉请涉及的金额及尚未执行判决的已决案件判决金额合计约
7,484.17 万元,该等金额占发行人 2019 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仅为 1.12%,且
发行人已计提 4,320.27 万元的预计负债,该等案件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
未来发展和募投项目实施均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重
大法律障碍。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86
    1、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公布与查询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天眼查等公开网站,了解发行人及其境内子
公司涉诉、失信信息;

    2、查阅发行人提供的起诉书、答辩状、判决书、执行通知书、执行相关判
决的凭证等诉讼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3、访谈发行人法务负责人,了解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决诉讼进展;

    4、查阅境外律师就境外子公司诉讼、仲裁情况出具的意见;

    5、查阅财务报表,计算诉讼、仲裁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律师认为:

    前述诉讼、仲裁案件不涉及公司核心专利、商标、技术及主要产品权属纠纷;
前述发行人或其境内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涉诉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已
决诉讼、仲裁案件均已得到履行,前述发行人或其境内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
人的未决案件诉请涉及的金额及尚未执行判决的已决案件判决金额合计约
7,484.17 万元,该等金额占发行人 2019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仅为 1.12%,且
发行人已计提 4,320.27 万元的预计负债,该等案件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
未来发展和募投项目实施均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非公开发行重大
法律障碍。




                                   87
    8、根据申请文件,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自动顺延条款。请申请人补
充说明原因,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是否符合公司治理的要求,如否,
请履行决策程序予以更正。

    回复:

    一、发行人已调整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一)为确保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治理要求,促进本次发行的顺利推进,
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已分
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和《关于调整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取消本
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设置的自动延期条款,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的同意意
见,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关于本次发行方案之“10、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的
调整,发行人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若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
成日”调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
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不再设置自动延期条款。

    2、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调整,发行人
将有效期限由“上述授权中涉及证券监管部门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具体执行
事项的,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止,其余授权事项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
效”调整为“授权事项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对授权期限进行明确。

    (二)发行人已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和《关于调整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88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四次临时会议决
议以及独立董事意见;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一次会议决议,2020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等决策程序文件;

    2、查阅了修订后的本次发行预案;

    3、核查《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内部控制制度文件,并与
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对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律师认为:

    发行人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调整的相关议案,且独立董事已就前
述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调整后的决议有效期符合公司治理的相关要求。




                                   89
    9、请申请人披露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
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
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
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并将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规模
对比说明并披露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同时,结合公司是否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及该类基金设立目的、投资
方向、投资决策机制、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及公司是否向其他方承诺
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况,披露公司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
表范围,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情况

    (一)财务性投资与类金融业务的认定依据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有关财务性投资认定的问答》的规定,
财务性投资除监管指引中已明确的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
予他人、委托理财等情形外,对于上市公司投资于产业基金以及其他类似基金或
产品的,如同时属于以下情形的,应认定为财务性投资:(1)上市公司为有限
合伙人或其投资身份类似于有限合伙人,不具有该基金(产品)的实际管理权或
控制权;(2)上市公司以获取该基金(产品)或其投资项目的投资收益为主要
目的。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
要求(2020 年 2 月修订版)》的相关解释,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设立或
投资各类产业基金、并购基金;购买非保本保息的金融资产;投资与主业不相关
的类金融业务等。

    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规定,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
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
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


                                  90
       (二)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
的情况

       经自查财务资料、三会记录,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日(2020
年 6 月 5 日)前六个月(2019 年 12 月 5 日)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新实
施或拟实施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购买非保本保息的金融资产或投资与主业不
相关的类金融业务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二、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
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相关投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2020 年 3 月 31 日账面价值
 1                     交易性金融资产                                               28,686.44
 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3                      借予他人款项                                                        -
 4                        委托理财                                                          -
 5                        委托贷款                                                          -
 6                      长期股权投资                                                17,991.74
 7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8,798.62
                        合计                                                        55,476.80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3 月 31 日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债务工具投资                                                    -                          否
权益工具投资                                                    -                          否
衍生金融资产                                           5,616.70                            否
理财产品                                              23,069.74                            否
合计                                                                                28,686.44

       1、衍生金融资产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持有的衍生金融资产主要系子公司所持有的期


                                             91
权与期货,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是否属于财
          公司名称                             类别            人民币
                                                                                务性投资
    香港华孚贸易有限公司                       期货                4,482.48        否
    香港华孚贸易有限公司                       期货                 149.17         否
  深圳市华孚进出口有限公司       远期外汇交割补交期权费             308.87         否
  深圳市华孚进出口有限公司          期权公允价格变动               -113.00         否
    浙江维新贸易有限公司                       期货                 237.82         否
    浙江维新贸易有限公司                       期货                  46.70         否
新疆棉花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期货                 460.53         否
  新疆华孚棉业集团有限公司                     期权                  44.13         否
            合计                                                   5,616.70        否

    持有衍生金融资产的子公司主营业务均为棉花贸易,而受宏观经济和大宗商
品价格波动影响,棉花价格波动频繁,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公司作为大宗
商品的采购商,通过对棉花现货与棉花期货进行灵活配置以对冲棉花市场价格的
波动,不以获取投资收益为目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理财产品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理财产品余额为 23,069.74 万元,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类别                人民币         是否属于财务行投资
   浙江华孚色纺有限公司            其他                 4,200.00              否
   浙江聚丰贸易有限公司            其他                   997.00              否
   浙江维新贸易有限公司            其他                 1,257.00              否
 宁波华孚东浩实业有限公司          其他                 3,200.00              否
 宁波华孚东浩实业有限公司          理财                   825.00              否
 新疆华孚棉业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理财)             3,700.00              否
        浙江易孚                   理财                   600.00              否
       浙江服人网链                理财                    50.00              否
       香港华孚贸易                理财                 8,240.74              否
          合计                                         23,069.74              否

    公司购买的上述理财产品系公司根据公司日常运营需要,出于现金管理之目
的而购买,产品期限均在 1 年以内,其中以随用随取/活期型和 3 个月以内的固

                                          92
定期限产品为主,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此外,上述理财产
品具有相对明确用途,公司视日常运营情况已陆续投入使用,不存在长期滚存的
情形。因此,公司理财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三)借予他人款项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借予他人款项的情形。

    (四)委托理财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委托理财的情形。

    (五)委托贷款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委托贷款的情形。

    (六)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3 月 31 日
           被投资单位                                      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账面价值
    浙江菁英笔墨科技有限公司                       36.51                    否
    福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7,955.23                    否
              合计                             17,991.74                    否

    目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是持有的福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0420.HK)
(以下简称“福田实业”)股权,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1 月、2019 年 12 月、2020
年 2 月购入福田实业股票,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合计持有其 11.03%的股份,并
计划委派董事。福田实业系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圆筒针织面料
的生产销售,该项长期股权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浙江菁英笔墨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合营公司,持有其 50%股权,其经营范
围为笔、墨水等产品的研究制造以及贸易进出口,该项长期股权投资不属于财务
性投资。




                                    93
    (七)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持股     2020 年 3 月 31 是否属于财
               项目                股票代码
                                                比例       日账面价值      务性投资
      浙江八达股份有限公司                  -   0.075%             6.60     是
      浙江凯旋股份有限公司                  -   0.075%             6.59     是
 石河子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4.47%            500.00     是
      杭州英涉时装有限公司                  -   4.96%            783.00     是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3698.HK     0.21%          6,452.43     是
   江阴市传澄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10.00%         1,000.00     是
金华市菁英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
                                            -   51.00%            50.00     否
              司
               合计                                            8,798.62
注:金华市菁英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于 3 月 31 日时,正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中,暂
记其他权益工具,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已取得 51%股权,为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不属于
财务性投资。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为 8,798.62 万元,
其中财务性投资 8,748.62 万元。

    (八)类金融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已实施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小贷业
务等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三、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规模对比说明并披露本次募集资金的必
要性和合理性

    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持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8,748.62 万元,占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的 1.41%,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
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
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入“华孚
(越南)50 万锭新型纱线项目(一期)”和“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具有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和良好的经济效益,
是发行人未来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能够进

                                       94
一步提升公司的资本实力,增强公司风险防范能力和竞争能力,巩固公司的行业
地位,提高盈利水平,逐步实现公司未来战略目标,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与净资产将相应增加,
公司的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大幅提升,营运资金会得到有效
补充,同时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提高偿债能力,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
效保障。

    综上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
规,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次募集资金的到
位和投入使用,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
财务风险,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结合公司是否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及该类基金设立目的、投资方
向、投资决策机制、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及公司是否向其他方承诺本
金和收益率的情况,披露公司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
范围,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持有深圳市华泰瑞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泰瑞麟基金”)10%合伙份额。

    2014 年 10 月,发行人与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华泰瑞麟基金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泰瑞麟”)等合作发起设立华泰
瑞麟基金,规模为 10 亿人民币。华泰瑞麟出资 1,000 万元,任基金普通合伙人,
包括发行人在内的其他出资方均作为有限合伙人。

    华泰瑞麟基金重点投资方向为对科技、媒体与通信(TMT)、环保节能、互
联网等新兴产业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把握移动互联网以及移动互联网改变传统
产业中的投资机会。发行人参与投资设立华泰瑞麟基金,目的在于将公司对于所
在行业的深入理解及判断与华泰瑞麟专业团队在 TMT 行业的投资能力有效结
合,充分利用基金平台,推动公司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的进一步融合,实现产
业升级,实现公司健康、持续成长和价值创造。

    根据华泰瑞麟基金合伙协议,各合伙人收回全部实缴出资及年度单利 8%的

                                    95
门槛回报后(年度单利计算期间从合伙人实际出资至该等出资被返还至合伙人之
日止),如有余额,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直至普通合伙人取得的收益达到有限合
伙人依合伙协议 7.2.4(2)项门槛回报/80%*20%;最后,如有余额,余额的 20%分
配给普通合伙人,80%分配给有限合伙人。根据华泰瑞麟合伙协议约定及 2019
年分配通知的说明,2019 年收到华泰瑞麟分配收益共计 2,219.06 万元,其中
887.30 万元作为返还实缴出资冲减投资成本,其余 1,331.76 万元作为返还门槛回
报和超额收益计入投资收益。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持有华泰瑞麟基金
10%股权的账面价值为 0 元。

    因此,公司并未实质上控制华泰瑞麟基金,未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不存
在其他方有限合伙人出资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和指导文件;

    2、取得并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年度报告、2020 年一季度报告,以及对
外投资明细账,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是否存在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
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况,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
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3、取得华泰瑞麟基金的财务报表、合伙协议、分配协议等资料;

    4、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核查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已
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发行人不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
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
资的情形;申请人不存在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或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
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或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具备必要性。

                                   96
     10、报告期各期末,申请人存货金额分别为 48.31 亿元、54.94 亿元、54.99
 亿元和 51.92 亿元。请申请人:(1)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存货金额是否真实、准
 确,报告期各期末存货金额较高且增长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上
 市公司情况相一致,是否存在库存积压或无法结算等情况;(2)结合存货周转
 率、存货产品类别、库龄分布及占比、期后销售、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定量
 补充说明并披露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金额较高且增长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增长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2020 年 3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12 月 31 日
           账面余额      增长率    账面余额     增长率    账面余额     增长率    账面余额
原材料     252,116.59     -6.86%   270,687.81    -5.42%   286,206.34   -6.50%    306,115.51
在产品        3,392.17   -80.58%    17,465.53    9.69%     15,922.95   -35.42%    24,657.95
库存商品   216,618.35     -8.67%   237,169.16   10.32%    214,980.79   77.26%    121,278.32
周转材料      1,811.17    94.28%      932.24    -48.46%     1,808.62   -31.08%     2,624.06
委托加工
                 53.42    30.58%        40.91   -68.42%      129.56    40.52%          92.2
物资
自制半成
              45,426.83 118.10%     20,828.80   -35.44%    32,263.06   14.05%     28,289.10
品
发出商品      2,572.63   -49.96%     5,140.90   326.35%     1,205.79   48.62%         811.3
存货余额
           521,991.15     -5.48%   552,265.34   -0.05%    552,517.11   14.19%    483,868.44
  合计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 483,868.44 万元、552,517.11 万元、
 552,265.34 万元及 521,991.15 万元,主要为原材料及库存商品,增长率分别为
 14.19%、-0.05%及-5.48%。公司是全球最大的色纺纱供应商和制造商之一,主营
 色纺纱业务及网链业务,需要储备大量的原材料及库存商品以备生产、销售,公
 司存货余额的快速增长主要原因系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报告期内,公司的
 营业收入增长情况如下:




                                           97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营业收入          1,588,687.17       11.04% 1,430,746.49             13.53%           1,260,257.58

       2019 年末及 2020 年 3 月末,公司存货余额较 2018 年末基本保持稳定,2018
年末公司存货余额的增长速度与营业收入的增长速度相匹配。

       二、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增长率及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公司的对比
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同行业公司的存货增长率如下:

         公司         2020 年 3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鲁泰A                               3.70%                      15.67%                       -0.35%
华茂股份                             3.15%                      -25.33%                    14.17%
新野纺织                             -1.54%                     -3.36%                     27.90%
凤竹纺织                             8.91%                       3.10%                     12.56%
百隆东方                             -0.53%                     -8.31%                     50.06%
       平均值                        2.74%                      -3.65%                    20.87%
华孚时尚                          -5.48%                        -0.05%                    14.19%

       公司报告期各期末的存货增长率不存在明显高于同行业公司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鲁泰A                            0.37                   2.12              2.32                 2.29
华茂股份                          0.83                   3.75              3.24                 3.84
新野纺织                          0.32                   1.67              2.00                 2.50
凤竹纺织                          0.69                   3.67              3.83                 3.80
百隆东方                          0.28                   1.22              1.29                 1.76
         平均值                   0.50                   2.49              2.54                 2.84
华孚时尚                          0.41                   2.66              2.48                 3.00

       报告期内,公司 80%以上存货的库龄均在 1 年以内,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公
司基本一致,周转情况良好,不存在库存积压或无法结算等情况。




                                              98
             三、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性

             (一)存货类别及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类别及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3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账面        跌价         账面          跌价           账面            跌价         账面            跌价
                      余额        准备         余额          准备           余额            准备         余额            准备
原材料            252,116.59      231.12     270,687.81      371.10       286,206.34        967.47     306,115.51         10.46
在产品               3,392.17            -    17,465.53             -      15,922.95               -    24,657.95               -
库存商品          216,618.35     2,604.96    237,169.16     1,946.55      214,980.79       2,140.19    121,278.32        805.47
周转材料             1,811.17            -      932.24              -       1,808.62               -     2,624.06               -
委托加工物资             53.42           -        40.91             -        129.56                -          92.20             -
自制半成品          45,426.83            -    20,828.80             -      32,263.06               -    28,289.10               -
发出商品             2,572.63            -     5,140.90             -       1,205.79               -      811.30                -
    合计          521,991.16     2,836.08    552,265.35     2,317.65      552,517.11       3,107.66    483,868.44        815.9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分别为 815.93 万元、3,107.66 万元、
         2,317.65 万元及 2,836.08 万元,主要系对库存商品计提的跌价准备,各期末对库
         存商品跌价准备的计提比例变动较小。2018 年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较 2017 年
         末增加 2,291.74 万元,主要原因系 2018 年原材料市场波动较大,公司相应增加
         了原材料跌价准备的计提比例,同时由于公司 2018 年末库存商品增加较多,公
         司库存商品的跌价准备也相应增加。

             (二)存货库龄情况

             1、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存货库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1 年以内                       1 年以上                       合计
         原材料                               246,893.16                      5,223.43                   252,116.59
         在产品                                  3,392.17                              -                      3,392.17
         库存商品                             142,255.61                     74,362.74                   216,618.35
         周转材料                                1,808.32                          2.85                       1,811.17
         委托加工物资                               53.42                              -                        53.42
         自制半成品                            44,647.35                       779.48                     45,426.83
         发出商品                                2,572.63                              -                      2,572.63


                                                            99
         项目          1 年以内             1 年以上         合计
         合计              441,622.65            80,368.50     521,991.16
         占比                84.60%               15.40%        100.00%

    2、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存货库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1 年以内             1 年以上         合计
原材料                     267,474.07             3,213.75     270,687.81
在产品                      17,465.53                    -      17,465.53
库存商品                   168,462.95            68,706.21     237,169.16
周转材料                      932.24                     -           932.24
委托加工物资                      40.91                  -            40.91
自制半成品                  20,003.48              825.32       20,828.80
发出商品                     5,140.90                    -          5,140.90
         合计              479,520.08            72,745.27     552,265.35
         占比                86.83%               13.17%        100.00%

    3、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存货库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1 年以内             1 年以上         合计
原材料                     283,017.54             3,188.80     286,206.34
在产品                      15,922.95                    -      15,922.95
库存商品                   155,828.10            59,152.69     214,980.79
周转材料                     1,808.62                    -          1,808.62
委托加工物资                  129.56                     -           129.56
自制半成品                  31,564.42              698.64       32,263.06
发出商品                     1,205.79                    -          1,205.79
         合计              489,476.99            63,040.13     552,517.11
         占比                88.59%               11.41%        100.00%

    4、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存货库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1 年以内             1 年以上         合计
原材料                     303,153.96             2,961.55     306,115.51
在产品                      24,657.95                    -      24,657.95
库存商品                    68,948.18            52,330.14     121,278.32


                                      100
           项目                    1 年以内                 1 年以上                   合计
周转材料                                 2,624.06                            -                2,624.06
委托加工物资                                  92.20                          -                  92.20
自制半成品                              27,323.85                       965.25            28,289.10
发出商品                                  811.30                             -                 811.30
           合计                        427,611.50                 56,256.94              483,868.44
           占比                          88.37%                    11.63%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 80%以上存货的库龄均在 1 年以内,库龄在 1 年以上的
存货主要为库存商品。公司 1 年以上库龄的库存商品主要是各类色纺纱,色纺纱
的颜色及品类较多,公司需要针对不同客户的需求进行一定的备货,同时由于色
纺纱的保质期较长,长库龄产品在经过简单加捻后即可正常使用,因此公司存货
中存在部分库龄超过 1 年的库存商品符合行业自身特点。

     (三)公司存货的期后销售及耗用情况

     公司从事网链业务,部分原材料亦直接对外销售,公司原材料及库存商品的
期后销售及耗用情况如下:

     1、2020 年 3 月 31 日存货的期后销售及耗用情况
                                                                                        单位:万元
                      存货余额                   期后销售(耗用)总额            期后销售(耗用)金
  项目
                  2020 年 3 月 31 日                   2020 年 4-7 月              额占期末余额比例

原材料                        252,116.59                         246,893.16                    97.93%
库存商品                      216,618.35                         118,875.00                    54.88%
  合计                        468,734.94                         365,768.16                    78.03%

     2、2019 年 12 月 31 日存货的期后销售及耗用情况
                                                                                        单位:万元
                  存货余额                    期后销售(耗用)总额               期后销售(耗用)金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3 月        2020 年 4-7 月         额占期末余额比例

原材料               270,687.81           132,658.41             134,816.44                     98.81%
库存商品             237,169.16           100,668.25             102,297.23                     85.58%
  合计               507,856.98           233,326.66             237,113.67                    92.63%

     3、2018 年 12 月 31 日存货的期后销售及耗用情况



                                                  101
                                                                                           单位:万元
                 存货余额                      期后销售(耗用)总额                        期后销售(耗
  项目                                                                                     用)金额占期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度      2020 年 1-3 月    2020 年 4-7 月         末余额比例
原材料               286,206.34     276,269.94           9,937.06                     -          100.00%
库存商品             214,980.79     169,558.63           4,863.57       14,675.38                 87.96%
  合计               501,187.13     445,828.57          14,800.63       14,675.38                94.84%

         4、2017 年 12 月 31 日存货的期后销售及耗用情况
                                                                                           单位:万元
                存货余额                   期后销售(耗用)总额                           期后销售(耗
   项目          2017 年                                  2020 年       2020 年           用)金额占期末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余额比例
               12 月 31 日                                 1-3 月        4-7 月
原材料           306,115.51   278,327.47    27,787.99               -             -             100.00%
库存商品         121,278.32   102,417.04     4,669.91         29.26               -              88.32%
   合计          427,393.84   380,744.51    32,457.90         29.26               -              96.69%

         报告期各期末原材料、库存商品合计期后销售及耗用比例分别为 96.69%、
  94.84%、92.63%和 78.03%,期后耗用和销售情况较好,存货周转情况良好,不
  存在积压或贬值的情况。

         (四)同行业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1、同行业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政策

         同行业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政策如下:

  公司名称                                     存货跌价准备政策
                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
  鲁泰A        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
                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
  华茂股份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
  新野纺织
                跌价准备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存货期末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
                的,按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
  凤竹纺织
                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
                额。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
  百隆东方
                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
  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原材料等


                                                102
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
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
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
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公司与同行业公司对存货均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跌价准备,不存
在明显差异。

    2、存货周转率

    报告期内,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3.00、2.48、2.66 及 0.41,相对保持稳
定,周转情况良好,与同行业公司基本保持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鲁泰A                           0.37              2.12               2.32           2.29
华茂股份                         0.83              3.75               3.24           3.84
新野纺织                         0.32              1.67               2.00           2.50
凤竹纺织                         0.69              3.67               3.83           3.80
百隆东方                         0.28              1.22               1.29           1.76
         平均值                  0.50              2.49               2.54           2.84
华孚时尚                         0.41              2.66               2.48           3.00

    3、存货跌价准备计提

    公司与同行业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对比情况如下:

    (1)2019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存货账面余额              存货跌价准备                 比例
鲁泰A                         252,435.30                 10,285.27                 4.07%
华茂股份                        65,585.03                  6,554.45                 9.99%
新野纺织                       280,492.36                  9,388.10                 3.35%
凤竹纺织                        25,743.15                  1,970.72                 7.66%
百隆东方                       414,573.21                  1,943.19                 0.47%
                          平均值                                                    5.11%
华孚时尚                       552,265.34                  2,317.65                 0.42%

    (2)2018 年 12 月 31 日


                                        103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存货账面余额            存货跌价准备       比例
鲁泰A                         216,066.32             6,729.62          3.11%
华茂股份                        84,233.26             5,178.40          6.15%
新野纺织                       280,533.21                 0.00          0.00%
凤竹纺织                        24,950.87             1,893.18          7.59%
百隆东方                       452,251.74             2,247.23          0.50%
                         平均值                                         3.47%
华孚时尚                       552,517.11             3,107.67          0.56%

    (3)2017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存货账面余额            存货跌价准备       比例
鲁泰A                         215,389.13             5,323.01          2.47%
华茂股份                        74,133.29             4,889.19          6.60%
新野纺织                       219,336.26                 0.00          0.00%
凤竹纺织                        22,345.42             1,859.90          8.32%
百隆东方                       300,324.70              433.90           0.14%
                         平均值                                         3.51%
华孚时尚                       483,868.44              815.93           0.17%

    除百隆东方外,其他四家同行业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均高于公司,主
要原因系其他四家公司的产品结构与公司差异较大,其中鲁泰 A 的营业收入中
90%左右为面料和成衣,华茂股份的营业收入中有超过 40%为布、服装等纺织产
品,新野纺织的营业收入中有 30%左右为坯布及面料,而凤竹纺织主要以织造、
印染产品为主,这些产品受流行趋势和价格波动的影响较大,因此计提的跌价准
备较多,而百隆东方的产品与公司纱线业务基本相同,主营产品为色纺纱和坯纱
等纱线产品,纱线为纺织行业前端原料,其销售价格波动相较于下游产品较小,
主要随着棉花价格的波动而同向变化,公司通过网链业务布局上游棉花交易市
场,强化了供应链体系,有效减少了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综上所述,公司存货周转情况良好,与同行业公司基本保持一致,且期后销
售情况良好,跌价准备计提充分,与百隆东方不存在明显差异,报告期各期末存
货金额是否真实、准确。



                                        104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对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访谈,了解公司采购、生产及销售的主要模式及存
货流转过程;

    2、取得并核查了公司存货明细表,查阅了公司主要销售合同及存货期后销
售情况;

    3、对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是否存在差异进行了核查并查
验了存货的跌价准备计算表,分析了可变现净值的合理性,并与可比公司公开披
露的财务数据信息进行了对比分析。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

    1、公司报告期内存货余额变动情况与经营情况相符,报告期各期末公司 80%
以上的存货的库龄在一年以内,期后销售情况良好,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公司的
平均水平相符,不存在积压或无法结算的情况;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存货金额真实、
准确;

    2、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定期对期末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公
司报告期内未计提跌价准备的情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行业一般性特点,不存在
计提不充分的情况。




                                   105
       11、本次募投项目之一“华孚(越南)50 万锭新型纱线项目(一期)”的
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越南华孚;2020 年 5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阿克苏华
孚被美国商务部列入实体清单。请申请人说明并披露中美贸易摩擦、汇率波动、
新冠肺炎疫情等对生产经营、本次募投项目的影响,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
相关风险披露是否充分。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中美贸易摩擦、汇率波动、新冠肺炎疫情等对生产经营、本次募投项
目的影响,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

       (一)中美贸易摩擦对公司生产经营、本次募投项目的影响,采取的应对
措施及有效性

       1、实体清单的影响

       中美贸易冲突呈现愈演愈烈态势,美方动用国家力量,泛化国家安全,不断
滥用出口管制等措施对中国特定企业进行打压、遏制,2020 年 5 月 22 日,美国
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Bureau of Industry and Security,简称 BIS)宣布将中国的
33 家机构和个人纳入实体清单,其中包括华孚时尚全资子公司阿克苏华孚。阿
克苏华孚主营纱线,目前拥有产能 71 万锭,其 2019 年主要财务情况及与上市公
司的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阿克苏华
                146,073.28      387,581.96    169,769.57    182,181.43    20,078.07     18,792.06
孚
上市公司        151,937.56     1,833,587.55   630,074.41   1,588,687.17   44,389.67     41,069.51
占比                       -       21.14%        26.94%        11.47%       45.23%        45.76%

       目前阿克苏华孚的原料、设备和技术未存在源自美国的产品,被列入实体清
单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但阿克苏产能海外市场开拓受到冲
击,从而加大公司的经营风险,对阿克苏华孚的盈利状况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越南子公司,与实体清单事件无关。




                                               106
    2、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

    从全球市场来看,纺织服装市场的消费巨大,过去 10 年,基本上保持了比
较稳定的增速。根据 Frost&Sullivan 数据统计,2018 年,全球服装零售业总零售
额达 14,382 亿美元,2014-2018 年间复合年增长率为 4.2%。根据国家统计局数
据显示,2019 年,我国服装行业规模以上企业累计完成服装产量 244.72 亿件,
同比增长 3.28%,限额以上单位服装类商品零售额累计 9,778.1 亿元,同比增长
2.6%。因此,发行人面对的下游纺织服装市场非常广阔。

    近年来,在中美贸易战冲突升级的背景下,消费者信心受到打击,全球贸易
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抑制,导致市场缩量,竞争加剧。今年以来,叠加新冠肺炎疫
情的打击,市场的趋势性、周期性变化对纺织服装市场订单情况造成不利影响。

    据中国海关总署统计数据显示,2020 年 1-3 月,我国纺织品服装累计出口额
为 452.65 亿美元,同比下降 17.70%,其中纺织品累计出口额为 226.94 亿美元,
同比下降 14.62%;服装累计出口额为 225.70 亿美元,同比下降 20.58%。

    中美贸易冲突导致市场萎缩,亦间接减少了发行人的订单,对发行人业绩有
一定影响。此外,2019 年棉价又在短时间内下跌 20%,导致纱线价格下降,订
单盈利难度加大。但是,在整体贸易冲突的背景下,同时具备境内境外产能的企
业,受到的冲击相对较小。

    3、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进行业务开拓,依托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加强国内
客户开发与海外业务布局,采取多项措施降低贸易摩擦可能产生的风险。一方面,
公司持续加强国内客户开发。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已形成 189 万锭,年产
25 万吨新型纱线的生产体系,在国内形成了浙江、长江、黄淮和新疆四大生产
板块。随着公司产能的扩大,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国内销售网络,与森马、李宁、
七匹狼等国内知名服装品牌建立了商务关系,通过推动国内终端品牌客户选用公
司产品达到扩大销售的目标。另一方面,公司分散海外业务布局,紧跟国家“一
带一路”战略,紧跟纺织产业向东南亚转移的步伐,持续在越南布局产能,并依
靠当地优势的劳动力、土地、原材料等资源,及丰富的下游客户和便捷的出口条
件进行生产和销售,积极开拓当地客户及海外客户。公司凭借不断革新的技术实


                                   107
力、快速交货以及绿色环保等优势,积累了深厚的经验与资源,与越南地区乃至
欧美国家公司的合作不断加强,加上规模效应的形成以及员工熟练度的提升,公
司在越南地区的核心竞争力逐渐凸显。目前公司在越南已经形成 28 万锭的产能,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将在越南形成 30 万锭新型纱线生产规模,
包含高档全棉、功能运动、可持续发展产品纱线,这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海外
市场竞争力,减少对单一地区客户的依赖,从而降低贸易摩擦可能产生的风险。

       (二)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本次募投项目的影响,采取的应对措施
及有效性

       1、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本次募投项目的影响

       公司部分棉花从国际市场采购,部分纺织产品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出口海外。
公司利用境外融资平台配置有美元外债,也有境外项目投资,因此人民币汇率的
波动将对公司生产成本、营业收入以及汇兑损益产生一定影响。报告期内,发行
人外汇收入主要以美元结算,发行人汇兑损益金额及占利润总额、营业收入的比
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汇兑损益                 -3,104.21       1,969.52       1,021.40       3,280.62
营业收入                230,605.16   1,588,687.17   1,430,746.49   1,260,257.58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35%          0.12%         0.07%          0.26%
利润总额                 -2,617.76      45,219.19     86,450.99      78,634.05
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118.58%           4.36%         1.18%          4.17%

       报告期内发行人汇兑损益分别为 3,280.62 万元、1,021.40 万元、1,969.52 万
元及-3,104.21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26%、0.07%、0.12%及-1.35%,
金额及占比较小;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17%、1.18%、4.36%及 118.58%,
汇率波动对利润总额有一定程度影响。2020 年 1-3 月,受到新冠疫情影响,公司
开工率不足,各业务收入减少,利润下滑,以至于汇兑损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较
大。

       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益的变动主要是由于美元对人民币汇率的变化所致。
2017 年公司汇兑损失金额较大,主要是由于 2017 年度,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全年
整体呈下降趋势,公司形成了汇兑损失。2018 与 2019 年度,美元对人民币汇率
                                      108
整体呈上升趋势,公司汇兑损失较 2017 年有所减少;2020 年 1-3 月,美元兑人
民币汇率整体上继续上升,公司产生汇兑收益。公司汇兑损益的变化与美元汇率
波动的趋势基本一致。

                 报告期内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走势图




数据来源:wind

    2、发行人应对汇率波动采取的措施

    为了规避和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盈利能力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采取了一系
列的积极应对措施,具体包括:

    1、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
通过人民币或美元套保、套期等境外金融产品锁定汇率,降低汇率波动的风险。

    2、优化公司业务结构、融资结构,加强经营管理和提升经营运转效率,提
前制定详细的资金需求计划,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尽量减少因临时结汇而造成的
汇兑损失、控制风险。

    3、积极关注外汇市场变动情况、外贸政策和国际形势,提升汇率风险波动
的研究判断能力,预测汇率风险,根据公司境外业务规模,适度调整外币货币性
资产和负债规模,平衡境外投资、境外采购与境外融资、境外销售总额,让汇率
变动影响最小化;并采取适当控制结汇时间、规模等灵活的应对措施,积极应对
汇率波动风险。




                                  109
       (三)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本次募投项目的影响

       疫情发生初期,发行人所处的纺织业制造端的核心矛盾在于国内产能延迟恢
复、物流受限。虽然在这期间东南亚纺织行业产能正常复工,但由于其对中国纺
织原料的依赖度高,国内疫情对东南亚纺织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亦造成了不利影
响。二季度以来,虽然国内疫情得到控制,工厂产能逐步恢复,但国外疫情爆发,
零售店铺大规模关闭,使得国内纺织制造企业下游订单被大量取消或延期。由于
口罩等防疫用品大量出口,4-5 月纺织品出口金额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但服装
出口金额则进一步下滑。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下,全产业链一体化经营的企业
因产业链布局相对完备、对外部生产加工环节依赖度较低,故经营稳定性更优。
根据广发证券《纺织服装行业 2020 年中期策略》研究报告的分析,纺织制造板
块虽然预计中报业绩承压,但二季度是板块业绩低点,三季度有望逐步改善。

       2020 年 1-3 月,受到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开工率不足,产能恢复缓慢,加之
国内外消费需求疲弱,公司营业收入与利润出现较明显的下滑。2020 年 1-3 月,
公司越南生产区域正常生产经营,整体产能利用率保持较好水平。然而,随着海
外疫情爆发,美国与欧洲市场部分客户取消或推迟订单交付,导致越南生产区域
短期的产能利用率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今年一季度越南区域产能建设速度有
所放缓。

       综上所述,2020 年上半年中美贸易摩擦、汇率波动及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
对行业及发行人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影响。根据发行人 2020 年一季度财务数据,
2020 年 1-3 月,发行人销售收入 230,605.16 万元,同比下降 36.55%,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64.24 万元,同比下降 117.80%。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发行人积极应对,完善风险防控,已采取了的措
施包括:对内积极贯彻疫情防控工作,科学复工复产,制定风险预案,保障物流
畅通;对外加强与客户和供应商的沟通,升级业务开展方式,对于受疫情影响居
家办公的客户,公司特别开发上线了电子色咭系统,强化在线直播推广,加强视
频拜访力度,引进虚拟 3D 设计应用平台,采用多种方式推进业务持续稳定运行,
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做到防疫和生产两不误;加大销售回款力度,保
证经营性现金流充足;积极组织职员培训、提升技能和专业水平,以待市场复苏
等。

                                     110
    公司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措施及时且有效。随着国内疫情得到控制,公司产
能与下游订单逐渐恢复,生产经营形势向好。目前公司已全面复工复产,正在逐
步摆脱新冠疫情的不利影响。

    二、相关风险披露是否充分

    公司已就中美贸易摩擦、汇率波动、新冠肺炎疫情等对生产经营、本次募投
项目的影响论证了相关风险,并在非公开发行预案的“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风险说明”、尽职调查报告的“第九节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中充分披露,
其中涉及境外经营主要风险如下:

    “(一)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风险

    尽管随着国内疫情逐步得到有效控制,色纺及色纺下游企业已逐步复工复
产,疫情的影响逐渐减少,但是由于境外新冠疫情目前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对全
球经济的冲击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进而可能会影响到色纺行业下游需求,对公
司经营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贸易摩擦风险

    2018 年以来,美国贸易保护主义倾向明显,中美贸易出现摩擦,美国相继
颁布了一系列对进口自中国的各类产品加征关税的措施,并将部分中国企业列入
实体清单,限制中国企业与美国的贸易机会。2020 年 5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阿
克苏华孚被美国商务部列入实体清单。虽然阿克苏华孚的原料、设备和技术可以
规避源自美国的产品,被列入实体清单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
但若未来两国之间再发生贸易摩擦,不排除色纺行业下游客户受贸易摩擦影响,
海外市场开拓受到限制,从而加大公司的经营风险,对公司的盈利状况带来一定
的不利影响。”

    “(十四)汇率风险

    公司部分棉花从国际市场采购,部分纺织产品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出口海外。
公司利用境外融资平台配置有美元外债,也有境外项目投资,因此人民币汇率的
波动将对公司生产成本、营业收入以及汇兑损益产生一定影响。”




                                   111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中美贸易摩擦、汇率波动,新冠肺炎疫情及对
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

    2、查询了报告期内汇率波动情况,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外币资产及负债明
细、发行人有关外汇管理的相关制度。

    3、查询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定期报告、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资料中相关
财务数据。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

    中美贸易摩擦、汇率波动、新冠肺炎疫情对发行人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
中美贸易摩擦可能会影响公司客户的进一步下游销售,进而在一定程度上间接影
响公司的经营活动;新冠肺炎疫情整体对发行人一季度的销售和生产造成了一定
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保荐机构已就中美贸易摩擦风险、汇率
波动风险以及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风险进行提示。




                                  112
       12、申请人最近一年一期业绩下滑幅度较大,报告期各期末货币资金和短期
负债金额较大。请申请人结合新冠疫情影响,说明并披露:

       (1)报告期内各产品类别毛利率变动情况,结合主要客户情况、业务模式、
产品差异、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分析最近一年一期综合毛利率、净利润、产能
利用率同比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2)导致业绩下滑的影响因素是否已消除,是否对本次募投项目及未来持
续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相关风险披露是否充分;

       (3)针对业绩下滑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

       (4)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

       (5)报告期各期末货币资金相关金额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使用受限、
与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等情形,结合公司业务特点、资产
结构、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说明短期偿债能力是否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相
匹配,是否存在偿债风险,相关风险披露是否充分。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综合毛利率、净利润、产能利用率同比下降的原因
及合理性

       (一)公司各产品毛利率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产品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3 月
  产品类别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毛利率        变动额

色纺纱                 72,335.64        62,773.97             13.22%        -6.03%

坯纱                   40,518.25        40,778.62             -0.64%        -2.17%

原棉                   89,569.91        86,342.81             3.60%         -0.35%

化纤原材料             22,095.53        22,079.45             0.07%         -0.01%

祙制品                  4,672.85         4,234.47             9.38%         -9.50%
       合计           229,192.18       216,209.32             5.66%         -1.89%


                                       113
                                                    2019 年度
   产品类别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毛利率                变动额

色纺纱                435,789.63            351,887.50               19.25%                 -1.46%

坯纱                  279,960.23            275,676.29                    1.53%             -0.55%

原棉                  763,733.45            733,549.16                    3.95%                 0.30%

化纤原材料             96,860.04             96,785.63                    0.08%             -9.16%

祙制品                  4,787.48               3,883.41              18.88%                 18.88%

       合计         1,581,130.82           1,461,782.00               7.55%                 -2.75%
                                                    2018 年度
   产品类别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毛利率                变动额

色纺纱                527,621.21            418,358.48               20.71%                     3.30%

坯纱                  194,545.21            190,490.89                    2.08%             -0.63%

原棉                  563,887.07            543,326.03                    3.65%                 0.33%

化纤原材料            137,769.24            125,046.00                    9.24%             -3.47%

祙制品                           -                     -                      -                     -

       合计         1,423,822.72           1,277,221.40              10.30%                 0.23%
                                                    2017 年度
   产品类别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毛利率
色纺纱                       492,335.31                     406,610.57                      17.41%

坯纱                          96,307.03                      93,696.81                          2.71%

原棉                         493,036.94                     476,690.04                          3.32%
化纤原材料                   160,764.68                     140,330.87                      12.71%

祙制品                                 -                              -                             -

       合计                 1,242,443.96                   1,117,328.29                    10.07%
注:上表中的毛利率为主营业务毛利率,本题中如无特别说明,毛利率均为主营业务毛利率

       (二)同行业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经营情况

       1、同行业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综合毛利率变动情况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度
  公司名称
                   毛利率              变动额                    毛利率                变动额
鲁泰A                 27.35%                  -2.21%                29.56%                 0.23%
华茂股份                9.70%                  -3.46%                13.16%                -0.56%
新野纺织               18.72%                  -0.93%                19.65%                 2.19%



                                             114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度
  公司名称
                  毛利率             变动额         毛利率               变动额
凤竹纺织               11.38%              -4.75%       16.13%               -0.79%
百隆东方               14.75%              -0.93%       15.68%               -3.79%
   平均值             16.38%              -2.46%       18.84%                -0.54%
华孚时尚               5.66%              -1.89%        7.55%                -2.75%
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下同

    2、同行业公司最近一年一期净利润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度
  公司名称
                  净利润             变动率         净利润               变动率
鲁泰A               10,668.66            -89.22%     98,932.67              15.28%
华茂股份            -17,434.74           -210.49%     15,779.85              63.68%
新野纺织              6,297.43            -77.67%     28,200.71             -27.48%
凤竹纺织               155.95             -93.99%      2,595.36             -15.19%
百隆东方              7,129.89            -76.06%     29,780.89             -31.93%
   平均值                                -109.49%                            0.87%
华孚时尚             -3,432.40           -108.36%     41,069.51             -45.14%

    2020 年 1-3 月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纺织行业均受到较大影响,全行业业绩
均出现大幅下滑,公司与同行业公司基本保持一致,2019 年度公司毛利率及净
利润水平下降幅度高于同行业公司的主要原因系一方面公司进一步扩大网链业
务的规模,2019 年度网链业务收入同比增长 23.33%,而网链业务的毛利率较低,
2019 年度毛利率仅为 3.60%,另一方面 2019 年度原棉价格持续下跌,进一步压
缩了公司纱线业务及网链业务的毛利率,2019 年度公司纱线业务毛利率同比下
降 3.37%(变动额),网链业务毛利率同比下降 1.14%(变动额),公司与同行
业公司中百隆东方系色纺纱行业的两大龙头,其产品结构与公司纱线业务基本一
致,百隆东方 2019 年度毛利率同比下降 3.79%(变动额),与公司纱线业务基
本一致。

    (三)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综合毛利率、净利润、产能利用率同比下降的原
因及合理性

    最近一年一期,公司综合毛利率、净利润及产能利用率情况如下:


                                         115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度
  产品名称
                 数值            变动额/变动率      数值           变动额/变动率
综合毛利率              5.94%              -1.92%          7.86%           -2.66%
净利润(万元)     -3,432.40             -108.36%    41,069.51            -45.14%
产能利用率          55.00%                -37.00%      92.00%              -2.00%

    1、公司 2019 年度综合毛利率、净利润下降的原因如下:

    (1)2019 年度,公司网链业务大幅增加,收入较 2018 年度增长 23.33%,
收入占比由 2018 年的 49.28%提升至 54.73%,而网链业务毛利率较低,2019 年
度仅为 3.60%,导致公司综合毛利率下降;

    (2)2019 年度,原棉及化纤原材料价格持续下降,公司消化高成本库存,
导致网链业务毛利率持续下降,2019 年度公司网链业务毛利率由 2018 年度的
4.74%下降至 3.60%,同时也导致纱线业务毛利率有所下降;

    (3)2019 年度,公司纱线业务新增 50 万锭坯纱产能,坯纱产品收入占比
有所增加,2019 年度坯纱业务收入占纱线业务的比例由 2018 年度的 26.94%提升
至 39.11%,坯纱产品毛利率低于色纱产品,导致纱线业务毛利率较 2018 年也有
所下降;

    (4)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市场需求有所下降,纺织行业整体毛利率下降。

    2、公司 2020 年 1-3 月综合毛利率、净利润、产能利用率下降的原因如下:

    (1)2020 年 1-3 月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公司复工困难,因此 2020 年 1-3
月公司整体产能利用率大幅下降至 55%,同时由于无法按期复工,公司部分生产
订单交期延误,导致 2020 年 1-3 月份公司综合毛利率大幅下降,并且出现亏损;

    (2)2020 年 1-3 月,原棉及化纤原材料价格持续下降,公司消化高成本库
存,导致网链业务毛利率持续下降,2020 年 1-3 月公司网链业务毛利率由 2019
年度的 3.60%下降至 2.13%;

    (3)由于中美贸易摩擦的长期性、复杂性、反复性,纺织行业面临艰巨考
验,逆全球化持续升温发酵,各国贸易政策发生变化,给公司的业绩带来一定的
波动。



                                         116
    二、导致业绩下滑的影响因素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及未来持续盈利能力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 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3 月份毛利率下滑主要系:1、受新冠疫情影响,
公司 2020 年 1-3 月开工率不足,导致 2020 年 1-3 月份公司亏损;2、2019 年度
及 2020 年 1-3 月份,原材料价格持续下跌,压缩公司业务毛利;3、中美贸易摩
擦导致市场整体需求有所减少。

    (一)新冠疫情因素

    随着新冠疫情防控的常态化,公司目前的产能利用率已经超过 80%,下游需
求也在逐渐恢复,中国 5 月、6 月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
降幅缩小至 0.6%、0.1%,全球范围内,除了美国等少数国家外,欧洲等主要地
区新冠疫情均得到了有效控制。未来,随着新冠疫苗逐步问世,将有利于全球经
济复苏,随着市场进入后疫情时代,新冠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将逐步消除。

    (二)原材料价格下跌因素

    原棉价格及化纤原材料价格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的变动情况如下:

    1、原棉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




                                   117
    2、PTA 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




    3、MEG 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




    2020 年 4 月以来,原材料价格开始逐渐提升,目前公司主要原材料的价格
已经处于历史低位,未来继续下跌的空间有限,因此未来原材料价格下跌对本次
募投项目及未来持续盈利能力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中美贸易摩擦因素

    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预计在短期内无法完全消除。2020 年 5 月 14 日,中共
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首次提出“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2020 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逐步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

                                  118
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构建基于“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是
党中央在国内外环境发生显著变化的大背景下,推动我国开放型经济向更高层次
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

    公司未来也将积极贯彻中央的精神,抓住中国市场规模扩大、消费升级的历
史机遇,深耕国内市场,培育市场需求,同时积极拓展美国以外的海外市场,多
渠道提升公司的整体抗风险能力。

    综上所述,导致公司 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3 月业绩下降的相关因素不会对
本次募投项目及公司未来持续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风险披露

    新冠疫情、原料价格波动及中美贸易摩擦等风险因素对可能公司业绩造成的
影响已在尽职调查报告“第九节 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之“一、风险因素”
中充分披露。

    三、针对业绩下滑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

    针对业绩下滑,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

    1、拓展海外市场空间。抓住欧洲、美国、日本三条终端主线,聚焦各品类
前三位头部终端品牌,深化项目合作关系。同时以韩国、越南以及孟加拉为基点,
深化开发东亚及南亚市场。

    2、开拓国内市场空间。立足于运动、童装产品需求增长较快,消费升级对
于高质量产品的需求增加的机遇,借力服务海外品牌二十多年的经验,找准国内
价值品牌,强化合作关系。

    3、产品创新。执行纱线主业三纱合一的产品战略,锁定头部品牌的产品创
新方向与需求,与头部价值品牌建立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

    4、集聚运营。集合分类订单的特征,打通产品、客户、流程与绩效,优化
标准品运营模式与快反品运营模式,以销定产,坚持执行柔性生产路线与小单生
产路线。

    5、推进产能转移。实行国内外平衡的产能布局战略,顺应产业链向东南亚
转移的趋势,精耕并扩展越南产能,利用其区位、成本、政策优势提升盈利空间。

                                  119
       6、加快发展网链业务,创新产业协同。探索花纱布衣垂直头部合作链,积
极推进贸融结合的经营模式,积极发力产业转型。

       以上措施的实施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打开了市场空间,提升了经营效率,提高
了盈利能力,优化了经营模式,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1-3 月
净利润                           -3,432.40      41,069.51     74,868.80        70,320.84
加:信用减值损失                           -     1,437.62                -               -
资产减值准备                        545.82         879.22      4,817.69          612.37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
                                 10,151.09      48,378.01     44,958.86        35,815.02
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无形资产摊销                        429.85       2,051.49      1,590.97         1,714.36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330.80       3,048.23      2,196.69         1,485.65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9.34       2,957.11      -8,121.50         587.61
长期资产的损失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26.09          76.92          8.63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374.82       1,418.63       -567.85          146.15
财务费用                          6,133.19      35,819.35     27,999.51        22,608.43
投资损失                         -3,604.85       -9,417.65     -8,021.56       -2,778.90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               -1,313.31       -3,324.36     -2,596.10         -238.42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                   14.97        -184.16      2,823.74           39.92
存货的减少                       30,792.63       -1,417.47   -68,648.67      -185,227.35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             -8,960.22         -91.35    -92,727.01       -92,999.58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              6,795.92      70,414.09    -24,910.12        18,628.31
其他                                       -     -3,822.96     -1,779.02       -2,259.1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525.42     189,292.23    -48,106.94      -131,544.76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1-3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分别为-131,544.76 万元、-48,106.94 万元、189,292.23 万元和 37,525.42 万元,
2017、2018 年低于同期净利润,2019 年、2020 年 1-3 月高于同期净利润,经营
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不匹配,主要原因系:


                                       120
           1、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金额较大,报告期内折旧、摊销金
     额高达 39,015.03 万元、48,746.52 万元、53,477.73 万元及 10,911.74 万元,前述
     折旧、摊销金额减少净利润而对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没有影响;

           2、公司资金需求较大,报告期各期末,贷款余额分别为 638,919.97 万元、
     927,635.85 万元、924,361.06 万元及 937,206.83 万元,每年财务费用金额较大,
     报告期内减少净利润但计入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的财务费用金额分别为 22,608.43
     万元、27,999.51 万元、35,819.35 万元及 6,133.19 万元;

           3、2017 开始至 2018 年公司经营规模大幅增长,对原材料的需求也随之增
     加,同时从 2015 年 7 月开始原棉价格持续上涨,公司在 2017 年及 2018 年增加
     了采购备货数量,采购支出持续增长,因此 2017 年及 2018 年存货增加分别导致
     经营活动现金流减少 185,227.35 万元及 68,648.67 万元;原棉及纱线的价格经历
     了阶段性上涨后,从 2018 年下半年开始持续下跌,公司逐步调整采购策略,在
     保证生产备货的情况下,不再增加存货储备。

           综上,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不匹配一方面是由折旧摊销和利
     息支出引起,同时也与棉花采购价格和所采取的经营策略相关,差异合理。

           五、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相关金额真实、准确,不存在与大股东及
     关联方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等情形

           (一)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3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库存现金      890.87      0.30%        94.70     0.04%      763.45      0.26%      163.89      0.07%
银行存款   181,285.20    61.16%   175,033.95    68.72%   166,500.13    56.09%   158,021.80    70.35%
其他货币
           114,252.02    38.54%    79,582.70    31.24%   129,592.94    43.66%    66,439.43    29.58%
资金
  合计     296,428.09   100.00%   254,711.35   100.00%   296,856.52   100.00%   224,625.12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主要由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构成,银行存
     款主要用于支付货款、支付员工工资、缴纳税费、偿还到期有息债务、支付股东
     分红款及支付其他日常运营费用等;其他货币资金及部分银行存款为公司根据相

                                                121
       关规定缴存的各类保证金,该部分资金使用受到限制。

               受限制的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3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银行承兑汇票保
                   60,838.97     45.48%      50,893.83     80.57%       75,579.59     58.57%      51,836.31      80.08%
证金
质押保证金         30,318.09     22.66%       4,050.00         6.41%    50,363.83     39.03%       3,589.21       5.54%
信用证保证金                -            -      40.78          0.06%      908.66       0.70%       1,320.63       2.04%
远期结售汇、期
                   42,626.08     31.86%       7,454.01     11.80%         798.78       0.62%                -           -
货保证金
股票回购存出投
                        0.04      0.00%           0.04         0.00%     1,385.79      1.07%                -           -
资款
保函保证金                  -            -     466.24          0.74%            -             -    7,985.69      12.34%
公积金中心托管
                            -            -     260.27          0.41%            -             -             -           -
维修基金账户
     合计         133,783.18    100.00%      63,165.17    100.00%      129,036.65 100.00%         64,731.84     100.00%

               (二)期末余额大于 1,000 万元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存放情况

               1、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存放             是否
                   公司主体                    银行名称                余额                  利率
                                                                                    方式             受限
       深圳市华孚进出口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                      17,513.03 活期         0.30%    是
       深圳市华孚进出口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                      15,390.00 活期         0.30%    是

       新疆华孚棉业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                  15,003.28 活期         0.30%    否

       阿克苏华孚色纺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                  14,010.20 活期         0.30%    否

       新疆华孚棉业集团有限公司          农业银行                      12,951.23 活期         0.30%    是
       浙江华孚色纺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                      11,300.00 定期         1.54%    否
       深圳市华孚进出口有限公司          农业银行                      10,667.05 定期        2%-4%     是

       浙江华孚色纺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10,575.44 活期         0.30%    是

       新疆华孚棉业集团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                      10,572.89 活期         0.30%    是
       深圳市华孚进出口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                      10,344.31 活期         0.30%    是

       深圳市华孚进出口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                       9,125.94 活期         0.30%    否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                       8,008.97 活期         0.30%    是
       浙江华孚色纺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                       6,501.01 活期         0.30%    否



                                                         122
                                                       存放            是否
         公司主体              银行名称       余额             利率
                                                       方式            受限
新疆天孚棉花供应链股份有限
                           兴业银行            5,022.36 活期   0.30%    是
公司
华孚澳门离岸商业服务有限公
                           恒生银行            5,021.53 活期   0.30%    否
司
宁波华孚东浩实业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            5,000.00 定期   2%-4%    是
浙江华孚色纺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            5,000.00 定期   2%-4%    是

浙江华孚色纺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            4,795.27 活期   0.35%    是

阿克苏华孚色纺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            4,333.25 活期   0.30%    否

深圳市华孚进出口有限公司   恒生银行            4,273.50 活期   0.30%    是
新疆华孚棉业集团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            4,256.86 活期   0.30%    否

深圳市华孚进出口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4,180.26 活期   0.30%    是

阿克苏华孚色纺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4,110.08 活期   0.30%    否
浙江华孚色纺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4,010.77 活期   0.30%    否

深圳市华孚进出口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            4,006.77 活期   0.30%    否

深圳市华孚进出口有限公司   恒生银行            3,156.07 活期   0.30%    否

深圳市华孚进出口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            3,017.01 活期   0.30%    否
深圳市华孚进出口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3,014.99 活期   0.30%    否

浙江华孚色纺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            3,010.33 活期   0.35%    否

深圳市华孚进出口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            3,000.00 活期   0.30%    是

浙江华孚色纺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2,584.36 活期   0.30%    否

新疆华孚恒丰棉业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566.63 活期   0.35%    否

新疆六孚纺织工业园有限公司 农业银行            2,109.12 活期   0.30%    否
华孚(越南)实业独资有限公
                           中国银行            2,031.22 活期   4.50%    否
司
深圳市华孚进出口有限公司   华兴银行            2,001.00 活期   0.30%    否
深圳市华孚进出口有限公司   光大银行            2,000.00 活期   0.35%    是
华孚(越南)实业独资有限公
                           盘古银行            1,723.19 活期   4.50%    否
司
阿克苏银星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1,702.18 活期   0.35%    否

深圳市华孚进出口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            1,503.80 活期   0.30%    否

阿克苏华孚色纺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        1,501.85 活期   0.30%    否

阿克苏华孚色纺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        1,501.70 活期   0.30%    否

阿克苏华孚色纺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        1,501.07 活期   0.30%    否
新疆华孚纺织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            1,394.03 活期   0.30%    否


                                      123
                                                           存放           是否
         公司主体              银行名称       余额                利率
                                                           方式           受限
新疆天孚棉花供应链股份有限
                           兴业银行             1,356.70 活期     0.30%    否
公司
华孚(越南)实业独资有限公
                           建设银行             1,228.19 活期     4.50%    否
司
新疆棉花产业集团岳普湖棉业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1,155.69 活期     0.35%    否
有限公司
浙江聚丰贸易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             1,119.10 活期     0.30%    否

平湖市华孚金瓶纺织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1,050.54 活期     0.35%    否

新疆华孚棉业集团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             1,000.00 活期     0.30%    是

                    合计                      252,202.77
                    余额                      295,537.22

                    占比                        85.34%

    2、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存放           是否
         公司主体              银行名称       余额                利率
                                                           方式           受限
新疆华孚恒丰棉业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17,426.75 活期     0.35%    否
新疆棉花产业集团岳普湖棉业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13,797.11 活期     0.35%    否
有限公司
新疆棉花产业集团伽师棉业有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12,451.40 活期     0.35%    否
限公司
深圳市华孚进出口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            11,053.08 活期     0.30%    是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             9,058.97 活期     0.30%    是
新疆棉花产业集团伽师棉业有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8,785.90 活期     0.35%    否
限公司
新疆天孚棉花供应链股份有限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8,122.32 活期     0.35%    否
公司
新疆华孚棉业集团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             8,062.10 活期     0.30%    否
新疆棉花产业集团岳普湖棉业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7,606.74 活期     0.35%    否
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孚进出口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             7,513.03 活期     0.30%    是

深圳市华孚进出口有限公司   农业银行             7,454.01 活期     0.30%    是

深圳市华孚进出口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             6,730.00 活期     0.30%    是

阿克苏华孚色纺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             5,209.48 活期     2%-4%    否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             5,029.34 活期     0.30%    否

深圳市华孚进出口有限公司   中国进出口银行       5,006.65 活期     0.30%    否
浙江华孚色纺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             5,002.05 活期     0.35%    是


                                      124
                                                       存放            是否
         公司主体              银行名称       余额             利率
                                                       方式            受限
新疆棉花产业集团泽普棉业有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4,959.33 活期   0.35%    否
限公司
深圳市华孚进出口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            4,617.90 活期   0.30%    否
新疆天孚棉花供应链股份有限
                           兴业银行            4,436.77 活期   0.30%    否
公司
新疆华孚恒丰棉业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4,309.32 活期   0.35%    否

深圳市华孚进出口有限公司   恒生银行            4,190.08 活期   0.30%    否

深圳市华孚进出口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4,180.26 活期   0.30%    是

阿克苏华孚色纺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        4,050.00 活期   0.30%    是
新疆棉花产业(集团)叶城棉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3,590.64 活期   0.35%    否
业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华孚色纺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3,120.00 活期   0.30%    是

阿克苏华孚色纺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3,086.39 活期   0.30%    否

昌吉华孚棉花产业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3,030.82 活期   0.35%    否
华孚(越南)实业独资有限公
                           建设银行            2,527.33 活期   4.50%    否
司
华孚(越南)实业独资有限公
                           盘古银行            2,252.64 活期   4.50%    否
司
香港华孚贸易有限公司       恒生银行            2,246.68 活期   0.30%    否

浙江维新贸易有限公司       浦发银行            2,223.75 活期   0.30%    否

深圳市华孚进出口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            2,200.00 活期   0.30%    是

新疆六孚纺织工业园有限公司 农业银行            2,175.09 活期   0.30%    否
阿克苏华孚色纺有限公司     农业银行            2,151.06 活期   0.30%    否

阿克苏银星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67.15 活期   0.35%    否

深圳市华孚进出口有限公司   光大银行            2,055.90 活期   0.35%    否

浙江华孚色纺有限公司       恒生银行            2,010.39 活期   0.30%    否
新疆棉花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
                           浦发银行            2,000.00 活期   0.30%    否
司
华孚(越南)实业独资有限公
                           中国银行            1,945.76 活期   4.50%    否
司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1,882.25 活期   0.30%    否
华孚澳门离岸商业服务有限公
                           中信银行            1,791.56 活期   0.30%    否
司
阿克苏标信纤维有限公司     农业银行            1,788.81 活期   0.30%    否

香港天成贸易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            1,593.99 定期   2%-5%    否
浙江华孚色纺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1,582.43 活期   0.30%    否



                                      125
                                                            存放            是否
         公司主体              银行名称       余额                  利率
                                                            方式            受限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渣打银行             1,510.22 活期       0.35%    否

深圳市华孚进出口有限公司   渤海银行             1,509.44 活期       0.39%    否

阿克苏华孚色纺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         1,501.85 活期       0.30%    否

阿克苏华孚色纺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         1,501.70 活期       0.30%    否
阿克苏华孚色纺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         1,501.07 活期       0.30%    否
                           新疆呼图壁农村商
呼图壁县宏盛棉业有限公司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1,167.50 活期       0.39%    否
                           司
深圳市华孚进出口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1,038.00 活期       0.30%    是

浙江维新贸易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             1,000.00 活期       0.30%    否

                    合计                      227,105.01

                    余额                      254,616.65

                    占比                        89.19%

    3、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存放方           是否
         公司主体              银行名称       余额                  利率
                                                             式             受限
浙江华孚色纺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            30,000.00 定期       2%-5%    是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            20,024.97 活期       0.30%    是

深圳市华孚进出口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            11,942.08 活期       0.30%    是
香港华孚贸易有限公司       恒生银行            11,696.26 活期       0.30%    否

深圳市华孚进出口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            10,590.00 活期       0.30%    是
新疆棉花产业(集团)叶城棉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8,817.21 活期       0.35%    否
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华孚恒丰棉业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7,350.65 活期       0.35%    否

深圳市华孚进出口有限公司   渤海银行             6,650.00 活期       0.39%    是
深圳市华孚进出口有限公司   光大银行             6,646.50 活期       0.35%    否

深圳市华孚进出口有限公司   恒生银行             6,541.70 活期       0.30%    否
深圳市华孚进出口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             6,503.23 活期       0.30%    否

深圳市华孚进出口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             6,263.03 活期       0.30%    是
新疆棉花产业集团伽师棉业有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5,749.49 活期       0.35%    否
限公司
深圳市华孚进出口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5,634.10 活期       0.30%    否
阿克苏华孚色纺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5,600.00 活期       0.30%    是


                                      126
                                                      存放方           是否
         公司主体              银行名称       余额             利率
                                                        式             受限
奎屯锦孚纺织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            5,477.00 活期   0.30%    是

深圳市华孚进出口有限公司   光大银行            5,400.00 活期   0.35%    是
新疆棉花产业集团岳普湖棉业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5,144.58 活期   0.35%    否
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孚进出口有限公司   中国进出口银行      5,079.32 活期   0.30%    否
阿克苏华孚色纺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            5,000.00 活期   0.30%    是

阿克苏华孚色纺有限公司     农业银行            4,588.33 活期   0.30%    否
新疆六孚纺织工业园有限公司 农业银行            4,509.71 活期   0.30%    否

新疆华孚恒丰棉业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4,375.00 活期   0.35%    否

深圳市华孚进出口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4,181.00 定期     2%     否
新疆棉花产业集团伽师棉业有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3,900.00 活期   0.35%    是
限公司
深圳市华孚进出口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3,880.00 活期   0.30%    否
华孚澳门离岸商业服务有限公
                           中信银行            3,622.69 活期   0.30%    否
司
新疆六孚纺织工业园有限公司 农业银行            3,600.00 活期   0.30%    是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渣打银行            3,000.48 活期   0.35%    否

浙江华孚色纺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3,000.00 定期   2%-5%    是
新疆棉花产业集团岳普湖棉业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990.00 活期   0.35%    否
有限公司
库车县恒丰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967.23 活期   0.35%    否
新疆棉花产业集团伽师棉业有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820.00 活期   0.35%    否
限公司
香港华孚贸易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            2,726.29 活期   0.30%    否

新疆六孚纺织工业园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            2,304.19 活期   0.30%    否
新疆棉花产业集团岳普湖棉业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303.00 活期   0.35%    否
有限公司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渣打银行            2,290.00 活期   0.35%    是
新疆棉花产业(集团)叶城棉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217.09 活期   0.35%    否
业有限责任公司
香港华孚贸易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            2,096.02 活期   0.30%    否
浙江华孚色纺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2,050.00 定期     5%     否

阿克苏华孚色纺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2,013.05 活期   0.30%    否

浙江华孚色纺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2,010.99 活期   0.30%    否

奎屯锦孚纺织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            2,010.13 活期   0.30%    否
昌吉华孚棉花产业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09.62 活期   0.35%    否

                                      127
                                                           存放方           是否
         公司主体              银行名称       余额                  利率
                                                             式             受限
浙江华孚色纺有限公司       恒生银行             2,008.75 活期       0.30%    否

深圳市华孚进出口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             2,004.51 活期       0.30%    否
                           沙雅县农村信用合
新疆华孚纺织有限公司                            2,000.02 活期       0.39%    否
                           作联社
浙江华孚色纺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1,800.00 活期       0.30%    是
浙江易孚贸易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             1,752.83 活期       0.35%    否

阿克苏银星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1,625.01 活期       0.35%    否
新疆棉花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
                           兴业银行             1,580.18 活期       0.30%    否
司
香港华孚贸易有限公司       恒生银行             1,565.55 活期       0.30%    否

浙江华孚色纺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1,525.00 活期       0.30%    是

新疆华孚棉业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             1,467.65 活期       0.30%    否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             1,385.79 定期       2%-5%    是

沙雅银花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1,326.55 活期       0.35%    否
华孚澳门离岸商业服务有限公
                           恒生银行             1,286.91 活期       0.30%    否
司
新疆棉花产业(集团)叶城棉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1,108.39 活期       0.35%    是
业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华孚进出口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             1,093.38 活期       0.30%    否

香港华孚贸易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             1,051.95 活期       0.30%    否

阿克苏华孚色纺有限公司     阿克苏农商银行       1,000.28 活期       0.39%    否
                                 合计         273,157.69

                                 余额         296,093.07
                                 占比           92.25%

    4、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存放             是否
         公司主体              银行名称       余额                  利率
                                                           方式             受限
华孚(越南)独资实业有限公
                           建设银行            32,886.77 活期       4.78%   否
司
新疆天孚棉花供应链股份有限
                           兴业银行            17,983.81 活期       0.30%   否
公司
阿克苏华孚色纺有限公司     农业银行            16,525.59 活期       0.30%   否

深圳市华孚进出口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            10,405.00 活期       0.30%   是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            10,000.00 活期       0.30%   是
深圳市华孚进出口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7,886.00 活期       0.30%   是

                                        128
                                                       存放            是否
         公司主体              银行名称       余额             利率
                                                       方式            受限
深圳市华孚进出口有限公司   光大银行            7,510.00 活期   0.35%    是

深圳市华孚进出口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            6,156.32 活期   0.30%    否
华孚(越南)独资实业有限公
                           盘古银行            6,014.15 活期   4.78%    否
司
深圳市华孚进出口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            6,000.00 活期   0.30%    是
阿克苏华孚色纺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            5,771.79 活期   0.30%    否

深圳市华孚进出口有限公司   华侨永亨银行        5,263.82 活期   0.35%    否
新疆棉花产业集团伽师棉业有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4,686.13 活期   0.35%    否
限公司
深圳市华孚进出口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            4,452.43 活期   0.30%    否

深圳市华孚进出口有限公司   民生银行            4,371.08 活期   0.30%    是
新疆棉花产业集团伽师棉业有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4,250.00 活期   0.35%    否
限公司
深圳市华孚进出口有限公司   渤海银行            4,000.00 活期   0.39%    是
香港华孚贸易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            3,920.89 活期   0.30%    否

奎屯锦孚纺织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            3,530.20 活期   0.30%    是
新疆华孚恒丰棉业有限公司加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3,476.00 活期   0.35%    否
工厂
浙江华孚色纺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3,325.00 活期   0.30%    是
新疆棉花产业集团岳普湖棉业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990.00 活期   0.35%    否
有限公司
华孚澳门离岸商业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            2,811.16 活期   0.30%    否
深圳市华孚进出口有限公司   光大银行            2,659.91 活期   0.35%    否
新疆棉花产业集团岳普湖棉业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548.72 活期   0.35%    否
有限公司
阿克苏华孚色纺有限公司     阿克苏农商银行      2,353.71 活期   0.39%    否

叶城棉业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119.87 活期   0.35%    否

宁波华孚东浩实业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2,093.65 活期   0.30%    否

深圳市华孚进出口有限公司   恒生银行            2,000.25 活期   0.30%    否

深圳市华孚进出口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            2,000.00 活期   0.30%    是
新疆天孚棉花供应链股份有限
                           兴业银行            1,707.58 定期   2%-5%    否
公司
深圳市华孚进出口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            1,625.00 活期   0.30%    是

浙江华孚色纺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1,500.00 定期   2%-5%    是
新疆天孚棉花供应链股份有限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1,398.87 活期   0.35%    否
公司


                                      129
                                                                      存放           是否
           公司主体                   银行名称           余额                利率
                                                                      方式           受限
浙江华孚色纺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                    1,353.10 活期     0.35%    否

华孚澳门离岸商业有限公司       恒生银行                    1,306.84 活期     0.30%    否

浙江华孚色纺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1,200.00 活期     0.30%    否

浙江易孚贸易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                    1,142.87 活期     0.35%    否
新疆棉花产业集团泽普棉业有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1,100.00 活期     0.35%    否
限公司
新疆六孚纺织工业园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                        1,016.27 活期     0.30%    否
浙江聚丰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1,015.49 活期     0.30%    否

香港华孚贸易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                    1,003.38 活期     0.30%    否

新疆华孚色纺集团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                    1,000.08 活期     0.30%    否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渣打银行                    1,000.00 活期     0.35%    是

                      合计                               207,361.73
                      余额                               224,461.23

                      占比                                 92.38%

    (三)申请人不存在与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共管、银行账户归集等情形

    公司银行账户均由公司及下属公司独立开立,各主体独立支配资金。货币资
金主要存放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签署金融服务
协议,不存在对公司及下属公司账户资金进行向上归集的情形;不存在由控股股
东对公司及下属公司进行余额管理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通过银行进行资金归集
或呈现余额管理的情形。

    (四)公司及同行业公司短期偿债能力的对比情况

    1、流动比率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公司名称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鲁泰A                         1.39               1.33                1.47             1.65
华茂股份                       1.35               1.65                0.77             0.70
新野纺织                       1.21               1.17                1.24             1.91
凤竹纺织                       1.51               1.37                1.24             1.41
百隆东方                       1.37               1.32                1.72             2.03
    平均值                     1.37               1.37                1.29             1.54
华孚时尚                       1.08               1.09                1.12             1.16

                                            130
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2、速动比率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公司名称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鲁泰A                      0.56                0.57            0.59            0.69
华茂股份                    1.08                1.34            0.42            0.37
新野纺织                    0.61                0.62            0.64            1.10
凤竹纺织                    1.04                0.96            0.85            0.83
百隆东方                    0.49                0.50            0.54            0.86
    平均值                  0.76                0.80            0.60            0.77
华孚时尚                    0.59                0.56            0.60            0.59
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3、现金比率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公司名称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鲁泰A                      0.31                0.31            0.23            0.32
华茂股份                    0.81                1.05            0.11            0.15
新野纺织                    0.11                0.16            0.20            0.40
凤竹纺织                    0.36                0.52            0.43            0.41
百隆东方                    0.32                0.35            0.30            0.46
    平均值                  0.38                0.48            0.26            0.35
华孚时尚                    0.31                0.30            0.28            0.27
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4、利息保障倍数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公司名称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鲁泰A                      7.98               13.30           17.92           43.29
华茂股份                   -6.47                2.87            1.97            1.89
新野纺织                    2.84                2.43            2.81            2.50
凤竹纺织                    1.23                3.05            3.91            6.95
百隆东方                    2.45                2.40            3.73            5.95
    平均值                  1.61                4.81            6.07           12.12
平均值(扣除鲁
                            0.01                2.69            3.11            4.32
    泰 A)
华孚时尚                    0.70                2.34            4.40            4.39
数据来源: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13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例及现金比率均略低于同行业公司的
平均水平,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资金需求较大,而公司主要通过短期借款筹
集资金,导致公司流动负债占比较高,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
96.60%、95.94%、89.70%及 89.65%。虽然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例及现金比率
低于同行业公司的平均水平,但报告期各期末均保持相对稳定,流动比例分别为
1.16、1.12、1.09 及 1.08,处于较为良好的水平,整体风险可控。

    报告期内,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4.39、4.40、2.34 及 0.70,低于同行业
公司的主要原因系同行业公司中鲁泰 A 的利息保障倍数远高于同行业其他公司,
扣除鲁泰 A 后,报告期各期末,同行业公司利息保障倍数的平均值分别为 4.32、
3.11、2.69 及 0.01,公司的利息保障倍数基本与同行业公司的平均水平一致。

    六、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了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综合毛利率、净利润及产
能利用率下降的原因、针对业绩下滑采取的应对措施及行业未来发展趋势;

    2、了解公司经营受到疫情影响以及复工的情况;

    3、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公开资料,了解其业绩变动及毛利率变动情况;

    4、分析了影响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的因素;

    5、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取得发行人银行开户清单,
确认公司资金存放情况;

    6、了解公司资金受限情况、短期借款规模、现金流情况等,分析公司的短
期偿债能力、是否存在短期偿债风险。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净利润、产能利用率下滑主要是受到新冠疫
情、原材料价格持续下跌以及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变动具有合理性,公司经营


                                   132
业绩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不存在重大差异;

    2、上述不利影响正在逐步消除,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以及公司未来盈利能
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公司已针对业绩下滑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133
   13、申请人报告期内取得的各类政府补助金额较大。请申请人披露:

   (1)政府补助的具体内容,是否具有可持续性,结合相关政府补助的补助
目的、补贴标准、补贴内容及性质等,说明将相关政府补助作为与收益相关并
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的判断依据及其充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对申请人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申请人业绩是否对政府补助构成重大
依赖。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政府补助的具体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的政府补助明细如下:




                                134
    (一)2020 年 1-3 月政府补助:
                                                                                                                         单位:万元
   补助项目       金额                      目的                                标准                        内容            性质
                                                               棉纱:32S 以上每吨补贴 1,000 元,32S
出疆棉运费补贴    2,954.75      出疆棉运费补贴                 以下每吨补贴 900 元;棉花:每吨补贴    出疆棉运费补贴     与收益相关
                                                               500 元
                                根据政府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                                          安排残疾人就业增
税收优惠            266.16                                     月最低工资标准的 4 倍                                     与收益相关
                                优惠政策申报,获得的税收返还                                          值税返还补贴
                                工业项目备案和财政资金支持项                                          工业项目备案和财
政府扶持资金        220.00                                     一次性补贴                                                与收益相关
                                目                                                                    政资金支持项目
生产用电补贴        192.03      用电补贴                       0.03 元/千瓦时                         电费补贴奖励       与收益相关
                                优化经济结构促进产业升级财政                                          经济转型发展专项
政府奖励补贴        101.08                                     一次性补贴                                                与收益相关
                                补贴                                                                  资金
出口信用保险补
                     77.76      鼓励企业外贸业务扶持政策       一次性补贴                             外贸出口扶持       与收益相关
助
                                根据市场监督局科技创新奖励政
企业创新奖           76.00                                     一次性补贴                             科技创新奖         与收益相关
                                策,获得的奖励
搬迁补贴             75.53      拆迁补偿                       一次性补贴                             结转自递延收益     与资产相关
社保补贴             37.93      稳就业、促发展                 一次性补贴                             社保补贴           与收益相关
                                根据政府财政奖励政策申请补                                            安排就业社会稳定
企业岗位补贴款       25.63                                     一次性补贴                                                与收益相关
                                助,获得的财政补贴                                                    补贴奖励
                                根据政府小规模型企业扶持政
政府小升规扶持       24.15                                     一次性补贴                             政府小升规扶持     与收益相关
                                策,获得的奖励
用工补贴             22.56      稳就业、促发展                 一次性补贴                             用工补贴           与收益相关
                                根据政府鼓励自主创新政策申请
企业自立创新奖       20.00                                     一次性补贴                             创新型城市奖金     与收益相关
                                补助,获得的财政补贴
政府奖励补贴             8.81   鼓励企业外贸开放型经济出口     一次性补贴                             外贸出口扶持       与收益相关



                                                                 135
   补助项目      金额                      目的                                标准                        内容              性质
首季开门红奖励
                        6.14   稳就业、促发展                 一次性补贴                             用工补贴             与收益相关
与财政局补助
                               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
个税手续费返还          3.50                                  一次性补贴                             个税手续费返还       与收益相关
                               员
社保补贴                3.08   疫情期间小型企业社保减免       一次性补贴                             社保补贴             与收益相关
     合计         4,115.10

    (二)2019 年度政府补助
                                                                                                                          单位:万元
   补助项目      金额                     目的                                 标准                        内容              性质
                               根据政府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补贴   棉纱:32S 以上每吨补贴 1,000 元,32S
                                                                                                     出疆棉花运费补贴
出疆棉运费补贴   16,775.36     资金管理办法政策申请补助,获   以下每吨补贴 900 元;棉花:每吨补贴                         与收益相关
                                                                                                     奖励
                               得的财政补贴                   500 元
                               根据政府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补贴
使用新疆地产棉                                                                                       使用新疆地产棉补
                  7,500.00     资金管理办法政策申请补助,获   800 元/吨                                                   与收益相关
补贴                                                                                                 贴奖励
                               得的财政补贴
                                                                                                     电价优惠补贴、就业
安徽淮北经济开
                               根据政府关于财政扶持资金政策   电价优惠 0.067 元/度                   人员稳岗补贴,员工
发区管理委员会    6,000.00                                                                                                与收益相关
                               申请补助,获得的财政补贴       就业补贴 12,000 元/人.年               接送通勤车费用补
奖励资金
                                                                                                     贴奖励
                               根据政府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补贴
电费补贴          5,093.71     资金管理办法政策申请补助,获   0.03 元/千瓦时                         电费补贴奖励         与收益相关
                               得的财政补贴
                               根据政府落实阿克苏标信有限公
财政奖励          3,400.00     司有关扶持政策申请补助,获得   一次性补贴                             蒸汽补贴奖励         与收益相关
                               的财政补贴
拆迁补贴          2,952.09     余姚华孚拆迁补偿               一次性补贴                             结转自递延收益       与资产相关




                                                                136
   补助项目      金额                  目的                                 标准                          内容            性质
新疆色纺纱产品              根据政府财政奖励政策申请补                                              支持企业绿色发展
                 2,500.00                                  一次性补贴                                                  与收益相关
绿色项目奖励                助,获得的财政补贴                                                      补贴奖励
用工补贴         2,077.00   推动园区富余劳动力就业         一次性补贴                               用工补贴           与收益相关
用工补贴         2,000.00   稳就业、促发展                 一次性补贴                               用工补贴           与收益相关
                            根据政府落实阿克苏标信有限公
                                                                                                    染色盐回用技术补
筒子纱染色       2,000.00   司有关扶持政策申请补助,获得   一次性补贴                                                  与收益相关
                                                                                                    贴奖励
                            的财政补贴
                            纺织服装产业发展扶持,阿行署   新增用工一次性补贴 5,000 元/人,管理人
用工补贴         2,000.00   办[2019]52 号及阿纺城财字      员岗位补贴 5 万/人,稳工补贴 1,000 元/   用工补贴           与收益相关
                            [2019]42 号                    人/年
                            根据政府落实阿克苏标信有限公
                                                                                                    污水处理设施提升
环保奖励         2,000.00   司有关扶持政策申请补助,获得   一次性补贴                                                  与收益相关
                                                                                                    改造补贴奖励
                            的财政补贴
                            根据政府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                                            安排残疾人就业增
税收返还款       1,600.10                                  月最低工资标准的 4 倍                                       与收益相关
                            优惠政策申报,获得的税收返还                                            值税返还补贴
                            根据政府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补贴
                                                                                                    贷款贴息资金补贴
贷款贴息         1,591.08   资金管理办法政策申请补助,获   流动资金 4%,生产设备 2%                                    与收益相关
                                                                                                    奖励
                            得的财政补贴
维护社会稳定奖              根据政府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失业保险返还资金
                 1,378.74                                  7,500 元/人.年                                              与收益相关
励                          申请补助,获得的财政补贴                                                奖励
                            纺织服装产业发展扶持,根据阿
用工补贴         1,100.00                                  新增用工一次性补贴:5,000 元/人          用工补贴           与收益相关
                            纺城财字[2019]42 号
新疆自治区级色              为地区色纺工程起到领头作用,
纺工程研究中心   1,000.00   为推动新型纱线和节水环保做出   一次性补贴                               鼓励企业研究创新   与收益相关
奖励                        重要贡献
                            纺织服装产业发展扶持,阿行署
用工补贴           924.00                                  培训和顶岗实习补贴:2,400 元/人          用工补贴           与收益相关
                            办[2019]52 号
拆迁补贴           507.73   平湖华孚拆迁补偿               一次性补贴                               平湖华孚拆迁补偿   与资产相关
社保补贴           863.70   社保补贴                       一次性补贴                               社保补贴           与收益相关

                                                             137
   补助项目         金额                   目的                                 标准                          内容         性质
促进产业结构调                  根据政府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专项
整专项资金扶持        226.00    资金扶持政策申请补助,获得的   税收地方留存返还                      税收返还财政奖励   与收益相关
政策                            财政补贴
                                根据政府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
                                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试
税款减半征收          168.52                                   土地使用税 80%                        税收返还财政奖励   与收益相关
                                点工作实施方案政策申请补助,
                                获得的财政补贴
淮北经济开发区                  根据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新型工业
                                                                                                     促进新型工业化扶
管理委员会财政        144.57    化若干政策申请补助,获得的财   一次性补贴                                               与收益相关
                                                                                                     持资金奖励
局扶持资金                      政补贴
出口信用保险补                                                 每年根据企业上年投保金额*市里加区里   鼓励企业外贸业务
                      130.26    鼓励企业外贸业务扶持政策                                                                与收益相关
助                                                             保费金额的 90%                        奖励
促进就业补贴          102.83    促进就业                       一次性补贴                            促进就业补贴       与收益相关
社保补贴               36.20    社保补贴                       按照缴费基数 0.5 比例给予补贴         社保补贴           与收益相关
维护社会稳定奖
                       25.57    维护社会稳定                   一次性补贴                            维护社会稳定补贴   与收益相关
励
                                                                                                     福利企业土地税退
税款减半征收           14.76    福利企业土地税退税             一次性补贴                                               与收益相关
                                                                                                     税
                                根据政府财政奖励政策申请补
其他                  739.33                                   一次性补贴                            促发展             与收益相关
                                助,获得的财政补贴
                                根据政府财政奖励政策申请补
其他                  363.15                                   一次性补贴                            结转自递延收益     与资产相关
                                助,获得的财政补贴
       合计         65,214.70

       (三)2018 年度政府补助
                                                                                                                        单位:万元
   补助项目         金额                   目的                                 标准                          内容         性质
土地收储补贴        17,740.05   国家土地收储补偿               一次性补贴                            国家土地收储补偿   与收益相关


                                                                 138
   补助项目        金额                    目的                                标准                        内容             性质
                                                              棉纱:32S 以上每吨补贴 1,000 元,32S
出疆棉运输补贴     15,206.51   出疆棉运费补贴                 以下每吨补贴 900 元;棉花:每吨补贴    出疆棉运费补贴      与收益相关
                                                              500 元
纺织服装产业专                                                                                       纺织服装产业专项
                   17,618.00   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补贴           一次性补贴                                                 与收益相关
项补贴扶持资金                                                                                       补贴
淮北经济开发区
                               工业项目备案和财政资金支持项                                          工业项目备案和财
管理委员会财政      5,100.00                                  一次性补贴                                                 与收益相关
                               目                                                                    政资金支持项目
局财政扶持资金
                               根据政府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补贴
                                                                                                     贷款贴息资金补贴
贷款贴息            4,690.47   资金管理办法政策申请补助,获   流动资金 4%,生产设备 2%                                   与收益相关
                                                                                                     奖励
                               得的财政补贴
                               根据政府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
税收返还款          4,267.75                                  月最低工资标准的 4 倍                  增值税返还          与收益相关
                               优惠政策申报,获得的税收返还
印染产业扶持奖
                    2,000.00   印染产业扶持                   一次性补贴                             印染产业扶持        与收益相关
励
拆迁补贴            1,312.84   平湖拆迁补贴                   一次性补贴                             平湖拆迁补贴        与资产相关
电费补贴             806.01    用电补贴                       0.03 元/千瓦时                         电费补贴奖励        与收益相关
出口扶持             537.94    出口扶持专项资金               一次性补贴                             出口扶持专项资金    与收益相关
土地递延             466.18    土地递延摊销                   一次性补贴                             土地递延摊销        与资产相关
北仓区(开发区)                                                                                     鼓励战略性新兴产
                               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成长企
促进产业结构调       329.00                                   一次性补贴                             业和高成长企业发    与收益相关
                               业发展
整专项金扶持                                                                                         展
财政局 2018 年
                                                                                                     2018 年制造强省建
制造强省建设资       253.00    2018 年制造强省建设资金        一次性补贴                                                 与收益相关
                                                                                                     设资金
金
培训费补贴           384.42    稳就业、促发展                 一次性补贴                             稳就业、促发展      与收益相关
电费补贴             211.29    用电补贴                       0.03 元/千瓦时                         电费补贴奖励        与收益相关



                                                                139
   补助项目         金额                       目的                              标准                          内容             性质
社保补贴              340.39      社保补贴                       一次性补贴                             社保补贴             与收益相关
淮北市经济技术
开发区财政局                                                                                            “三重一创”建设资
                      100.00      “三重一创”建设资金支持       一次性补贴                                                  与收益相关
“三重一创”专项                                                                                        金支持
资金
                                                                                                        节能减排以及智慧
节能奖励               97.70      节能减排以及智慧用电           一次性补贴                                                  与收益相关
                                                                                                        用电
员工培训               44.54      员工培训                       一次性补贴                             员工培训             与收益相关
促进就业补贴           20.00      促进就业                       一次性补贴                             促进就业补贴         与收益相关
税收返还款             19.34      个税返还                       一次性补贴                             个税减半征收         与收益相关
拆迁补贴               16.94      九江锅炉拆除                   一次性补贴                             九江锅炉拆除         与收益相关
维护社会稳定奖                                                                                          失业保险返还资金
                       25.10      失业保险返还资金奖励           一次性补贴                                                  与收益相关
励                                                                                                      奖励
                                                                                                        根据政府财政奖励
经济增长贡献奖                    根据政府财政奖励政策申请补
                           7.00                                  一次性补贴                             政策申请补助,获得   与收益相关
励                                助,获得的财政补贴
                                                                                                        的财政补贴
其他                       0.60   奖励补贴                       一次性补贴                             奖励补贴             与收益相关
       合计         71,595.10

       (四)2017 年度政府补助
                                                                                                                             单位:万元
   补助项目         金额                       目的                              标准                          内容             性质
                                  根据政府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补贴   棉纱:32S 以上每吨补贴 1,000 元,32S
                                                                                                        出疆棉纱、棉花运费
出疆棉运费补贴       7,505.76     资金管理办法政策申请补助,获   以下每吨补贴 900 元;棉花:每吨补贴                         与收益相关
                                                                                                        补贴奖励
                                  得的财政补贴                   500 元
税收返还款           7,123.08     根据政府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   月最低工资标准的 4 倍                  安排残疾人就业增     与收益相关


                                                                   140
   补助项目      金额                  目的                                 标准               内容         性质
                            优惠政策申报,获得的税收返还                              值税返还补贴
                            根据政府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补贴
使用新疆地产棉                                                                        使用新疆地产棉补
                 7,886.74   资金管理办法政策申请补助,获   800 元/吨                                     与收益相关
补贴                                                                                  贴奖励
                            得的财政补贴
促进就业补贴     6,650.00   促进就业                       一次性补贴                 促进就业补贴       与收益相关
                            根据政府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补贴
                                                                                      贷款贴息资金补贴
贷款贴息         4,140.22   资金管理办法政策申请补助,获   流动资金 4%,生产设备 2%                      与收益相关
                                                                                      奖励
                            得的财政补贴
节能奖励         3,850.00   节能补贴                       一次性补贴                 节能补贴           与收益相关
                            根据政府财政奖励政策申请补
质量提升奖励     3,829.00                                  一次性补贴                 产能提升补贴奖励   与收益相关
                            助,获得的财政补贴
                            根据政府财政奖励政策申请补                                支持企业援疆补贴
援疆奖励         3,500.00                                  一次性补贴                                    与收益相关
                            助,获得的财政补贴                                        奖励
维护社会稳定奖              根据政府财政奖励政策申请补                                安排就业社会稳定
                 3,242.97                                  一次性补贴                                    与收益相关
励                          助,获得的财政补贴                                        补贴奖励
                            根据政府财政奖励政策申请补
产能提升奖励     2,000.00                                  一次性补贴                 产能提升补贴奖励   与收益相关
                            助,获得的财政补贴
经济增长贡献奖              根据政府财政奖励政策申请补
                 2,000.00                                  一次性补贴                 经济增长补贴奖励   与收益相关
励                          助,获得的财政补贴
                            根据政府财政奖励政策申请补
其他               878.42                                  一次性补贴                 促发展             与收益相关
                            助,获得的财政补贴
拆迁补贴           805.11   余姚华孚拆迁补偿               一次性补贴                 结转自递延收益     与资产相关
                            根据政府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补贴
电费补贴           768.81   资金管理办法政策申请补助,获   0.03 元/千瓦时             电费补贴奖励       与收益相关
                            得的财政补贴
纺织服装产业专              根据政府纺织服装财政扶持资金                              纺织服装财政扶持
                   733.31                                  一次性补贴                                    与收益相关
项补贴扶持                  政策申请补助,获得的财政补贴                              资金奖励
培训费补贴         811.42   稳就业、促发展                 一次性补贴                 稳就业、促发展     与资产相关


                                                             141
   补助项目      金额                     目的                           标准         内容              性质
拆迁补贴           507.73      平湖华孚拆迁补偿             一次性补贴          结转自递延收益       与资产相关
                                                                                前两年按企业实缴
                                                                                税收(增值税、所得
                                                                                税、营业税)地方留
                               根据政府财政奖励政策申请补
税收返还款         500.00                                   一次性补贴          成 100%,第三年至    与收益相关
                               助,获得的财政补贴
                                                                                第五年按地方留成
                                                                                部分的 50%基于财
                                                                                政奖励
其他               779.73      摊销递延收益                 一次性补贴          摊销递延收益         与资产相关
                               根据政府财政奖励政策申请补
促进外贸奖励       145.52                                   一次性补贴          促进外贸奖励         与收益相关
                               助,获得的财政补贴
社保补贴           134.95      社保补贴                     一次性补贴          社保补贴             与收益相关
                               根据政府财政奖励政策申请补
能源补贴           133.00                                   一次性补贴          能源补贴             与收益相关
                               助,获得的财政补贴
                                                                                上虞区服务业发展
现代服务企业奖
                        5.00   政府补贴                     一次性补贴          局 2016 年度十强现   与收益相关
励
                                                                                代服务企业奖励
污染源监控运维                                                                  污染源监控运维政
                        4.14   政府补贴                     一次性补贴                               与收益相关
政府补助                                                                        府补助
                               根据政府财政奖励政策申请补
稳就业、促发展          0.06                                一次性补贴          稳就业、促发展       与资产相关
                               助,获得的财政补贴
其他                20.07      政府补贴                     一次性补贴          政府奖励补贴         与收益相关
       合计      57,955.04




                                                             142
    报告期内,公司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 57,955.04 万元、71,595.10 万元、
65,214.70 万元和 4,115.10 万元,其中“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
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分别为 26,941.85 万元、35,119.58 万元、28,499.18
万元和 3,415.53 万元,主要系出疆棉运费补贴、使用新疆地产棉补贴、电费补贴、
贷款贴息和福利企业增值税返还等,“其他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
30,692.29 万元、36,475.52 万元、36,715.51 万元和 713.37 万元。

    二、政府补助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公司取得的政府补助所依据的主要政策法规如下:

    1、2016 年 9 月 6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纺织
服装产业专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对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
运费补贴、电费补贴、贷款贴息、岗前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补贴的内容和
标准做出详细规定;

    2、2018 年 11 月 25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区工信厅、区人社厅联
合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中央财政支持
新疆纺织服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自治区纺织服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出范
围、补贴内容和补贴标准等进行了明确,包括新增就业岗前培训补贴、社会保险
补贴、印染污水处理厂运营补贴、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企业贷款贴息,自治区
财政主要对出疆运费补贴、企业生产用电补贴、企业贷款贴息、人才引进补贴等;

    3、2016 年 5 月 5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
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由税务机关按
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由上述政府补助政策法规得知,公司取得的政府补助,主要是政府基于公司
所处行业、生产经营所在地给予的补助,公司所处的棉纺织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
的支柱产业之一,同时公司的主要生产基地之一新疆也是国家重点扶持的地区,
相关支持政策在短期内不会发生较大变更。

    2017 年至 2019 年,公司所取得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 57,955.04 万元、
71,595.10 万元及 65,214.70 万元,相对保持稳定。

    综上所述,公司所取得的政府补助具有一定的可持续性。

                                    143
       三、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对于公司获取的政
府补助,根据与资产还是收益相关,具体确认政策如下:

       第六条规定,“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
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二)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第七条规定,“政
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第八条规定,“与
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
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
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第九条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情况按
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
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
减相关成本;(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
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报告期取得的政府补助均满足政府补助确认的条件,且
均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因此公司将相关政府补助作为与收
益相关并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
定。

       四、公司业绩不会对政府补助构成重大依赖

       报告期内公司政府补助及占利润总额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项目             公式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1-3 月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
                             a=b+c    4,115.10   65,214.69   71,595.10     57,634.14
额
其中: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       b      3,401.72   28,499.18   35,119.58     26,941.85
量享受的政府补助


                                      144
                                     2020 年
            项目            公式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1-3 月
其他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
                             c         713.37    36,715.51   36,475.52   30,692.29
助
利润总额                     d       -2,617.76   45,219.19   86,450.99   78,634.05
其他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
                            e=c/d     -27.25%      81.19%      42.19%      39.03%
助金额占利润总额的比重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 57,634.14 万元、71,595.10
万元、65,214.69 万元和 4,115.10 万元,其中“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
受的政府补助”分别为 26,941.85 万元、35,119.58 万元、28,499.18 万元和 3,415.53
万元,主要系出疆棉运费补贴、使用新疆地产棉补贴、电费补贴、贷款贴息和福
利企业增值税返还等,该类补助是政府为稳定棉花和纺织行业相关产品的价格而
推出的补助,具有一定的可持续性,且与公司的经营业务高度相关,“其他计入
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为 30,692.29 万元、36,475.52 万元、36,715.51 万元和 713.37
万元,该部分政府补助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9.03%、42.19%、81.19%和
-27.25%。

    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公司“其他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占利润总额
的比例在 40%左右,公司主要的利润还是来自于主营业务,因此公司业绩不会对
政府补助构成重大依赖。2019 年及 2020 年 1-3 月,由于公司业绩出现一定程度
的下滑,导致公司“其他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利润总额的比例大幅提升,
由于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是暂时性的(具体分析请参见“第 12 题”
之“二、导致业绩下滑的影响因素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及未来持续盈利能力造成
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未来随着公司业绩回升,“其他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
助”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将有所降低。

    综上所述,公司业绩不会对政府补助构成重大依赖。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获取了公司政府补助明细表、查阅了申请人享受的政府补助相关政策文件、
获取了申请人政府补助收款的相关资料、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政府补助


                                     145
相关会计处理进行了复核。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

    1、公司部分政府补助的取得具有可持续性,公司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公司报告期内取得的部分政府补助与经营业务高度相关,业绩对政府补
助不构成重大依赖。




                                 146
         14、申请人本次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15 亿元用于“华孚(越南)50 万锭新型
纱线项目(一期)”及补充流动资金。请申请人:(1)披露本次募投项目具体
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
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披露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
及前次募投项目的联系与区别,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可行性,
公司在技术、人员和客户资源等方面是否具备明确的实施基础,结合行业竞争
状况、市场容量、业务拓展情况、在手订单等说明并披露新增产能的消化措施;
(3)披露效益测算的过程及谨慎性。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披露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
算过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5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华孚(越南)50 万锭新型纱线项
     1                                                   150,598.00            105,000.00
             目(一期)
     2       补充流动资金                                 45,000.00             45,000.00
                     合计                                195,598.00            150,000.00

         (一)华孚(越南)50 万锭新型纱线项目(一期)

         1、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

         本项目总投资 150,598.0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135,835.00 万元,辅底流
动资金投资 14,763.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总额
序号              投资内容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金额               占比
 一       固定资产投资合计             135,835.00           90.20%             105,000.00
 1        土建工程                      33,469.00           22.22%
                                                                               105,000.00
 2        设备购置费                    75,111.00           49.88%


                                             147
                                                        投资总额
     序号             投资内容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金额                  占比
        3    安装工程                              3,011.00               2.00%
        4    其他费用                             24,244.00              16.10%
        5    预备费                                           -                -                      -
      二     铺底流动资金                         14,763.00              9.80%                     0.00
             总投资                             150,598.00             100.00%               105,000.00

            2、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

            (1)固定资产投资明细

            本次募投项目固定资产投资 135,835.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工程和费用      建筑                             其它                数量      单价      占总
编号                                   设备     安装                  合计
                名称        工程                             费用              (件)    (元)      值%
            固定资产投
 一                         33,469     75,111   3,011    24,244      135,835                       100.00%
                资
 1           工程费用       33,469     75,111   3,011          289   111,880                       82.36%
1.1          土建工程       31,584                                    31,584                        23.25%
1.1.1          厂房         23,382                                    23,382   142,000     1,646
1.1.2          仓库          7,272                                     7,272    72,000     1,010
            其他辅助用
1.1.3                            930                                    930     14,000      664
                房
1.2            设备                    75,111    911           289    76,311                        56.18%
1.3            总图          1,885                                     1,885                         1.39%
1.3.1          填方              310                                    310
1.3.2          道路              940                                    940
1.3.3        围墙大门            235                                    235
1.3.4          绿化              400                                    400
1.4          公用工程                           2,100                  2,100                         1.55%
1.4.1          电气                              840                    840
1.4.2         给排水                             560                    560
1.4.3        消防工程                            700                    700
 2           其他费用                                    21,955       21,955                       16.16%
2.1         土地收购费                                   19,475       19,475       500    38,400    14.34%
            建设单位管
2.2                                                          1,635     1,635
                理费


                                                       148
            工程和费用     建筑                        其它                   数量          单价       占总
编号                               设备   安装                   合计
                名称       工程                        费用                 (件)        (元)       值%
2.3         前期工作费                                   110          110
2.4         勘察设计费                                   345          345
2.5         工程监理费                                   130          130
            联合试运转
2.6                                                       80           80
                费
2.7         职工培训费                                    45           45
            建筑、安装一
2.8                                                      135          135
                切险
 3          基本预备费                                 2,300      2,300                                 1.47%

            (2)设备投资明细

            固定资产投资中,设备投资 75,111 万元,初步设备投资估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价              总价
       一                    生产设备
       1        往复抓棉机                                     6.00            20.00                120.00
       2        输棉风机                                       6.00                0.80               4.80
       3        桥式吸铁                                       6.00                0.80               4.80
       4        三合一探除器                                   6.00                1.60               9.60
       5        重物分离器                                     6.00                1.60               9.60
       6        凝棉器                                         6.00                2.40              14.40
       7        单轴流开棉机                                   6.00                7.20              43.20
       8        火星探除器                                     6.00                1.60               9.60
       9        多仓混棉机                                     6.00            22.40                134.40
       10       主除杂机                                       6.00            16.00                 96.00
       11       开棉机                                         6.00                4.80              28.80
       12       除微尘机                                       6.00                3.20              19.20
       13       火星探除器                                     6.00                1.60               9.60
       14       集中控制柜                                     6.00                3.20              19.20
       15       配棉三通                                       6.00                0.80               4.80
       16       连续喂棉装置                                   6.00                3.20              19.20
       17       梳棉机(含棉箱)                              96.00            28.80               2,764.80
       18       圈条器                                        96.00                1.60             153.60
       19       往复抓棉机                                     6.00            21.50                129.00


                                                 149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价          总价
 20    圆盘抓棉机                             8.00          4.30      34.40
 21    精细混棉装置                           4.00      94.60        378.40
 22    输棉风机                              10.00          0.86          8.60
 23    桥式吸铁                              10.00          0.86          8.60
 24    三合一探除器                          10.00          1.72      17.20
 25    重物分离器                            10.00          1.72      17.20
 26    凝棉器                                10.00          2.58      25.80
 27    单轴流开棉机                          10.00          8.60      86.00
 28    火星探除器                            10.00          1.72      17.20
 29    多仓混棉机                            10.00      25.80        258.00
 30    主除杂机                              10.00      17.20        172.00
 31    开棉机                                10.00          5.16      51.60
 32    除微尘机                              10.00          3.44      34.40
 33    火星探除器                            10.00          1.72      17.20
 34    集中控制柜                            10.00          3.44      34.40
 35    配棉三通                               2.00          0.60          1.20
 36    连续喂棉装置                          10.00          3.44      34.40
 37    梳棉机(含棉箱)                      80.00      34.40       2,752.00
 38    圈条器                                80.00          1.72     137.60
 39    预并条机                              60.00      12.90        774.00
 40    条并卷联合机                          10.00      68.80        688.00
 41    精梳机                                70.00      68.80       4,816.00
 42    末道并条                              60.00      30.10       1,806.00
 43    自动落纱粗纱机                        60.00      60.20       3,612.00
 44    尾纱清除机                            36.00      12.90        464.40
 45    自动输送轨道设备                      12.00     180.60       2,167.20
 46                                        128.00       81.70      10,457.60
 47    细纱机                              198.00       55.90      11,068.20
 48                                          16.00      30.10        481.60
 49    负压紧密纺(紧密纺装置)         152,000.00          0.01    1,634.00
 50                                          66.00      86.00       5,676.00
 51    自动络筒机                            44.00     120.40       5,297.60
 52                                           4.00     111.80        447.20

                                  150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价       总价
  53       全自动打包堆垛系统                      8.00     344.00    2,752.00
  二       辅助设备
  1        空调设备                                2.00   1,504.00    3,008.00
  2        制冷机组                                4.00     240.00     960.00
  3        空压机组                                8.00      24.00     192.00
  4        低配及车间电气设备                      2.00     960.00    1,920.00
  5        数字化信息化自动化与人工智能            2.00   2,374.40    4,748.80
  6        辅助设备                                2.00     970.40    1,940.80
  7        容器具                                  2.00     781.00    1,562.00
  8        检测仪器                                2.00     478.40     956.80
                                 合计                                75,111.00

       (二)补充流动资金

       1、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45,000.00 万元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

       (1)流动资金估算方法

       根据销售百分比法进行预测,假设公司经营性流动资产(应收账款、应收票
据、预付账款、存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应
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与公司的销售收入呈一定比例,即经营性流动资产销售
百分比和经营性流动负债销售百分比一定,且在预测期内保持不变。

       以 2019 年为基期,预测期为 2020 年-2022 年,经营性流动资产销售百分比
和经营性流动负债销售百分比采用 2019 年底数据进行测算。

       公司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需求规模测算公式如下:

       预测期经营性流动资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存货

       预测期经营性流动负债=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

       预测期流动资金占用=预测期流动资产-预测期流动负债

       预测期流动资金缺口=预测期末流动资金占用额-基期流动资金占用额


                                          151
       (2)测算过程

       2017 年至 2019 年,公司业务发展较为稳定,2017 年至 2019 年营业收入复
合增长率为 12.28%。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前
景等因素,本次测算假设公司 2020-2022 年营业收入年增长率与过去三年营业收
入复合增长率持平为 12.00%。同时假设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发展、经营模式不发
生根本性变化,公司各项资产负债周转情况稳定、未来不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
公司各项经营性资产、负债与营业收入保持较稳定的比例关系。则至 2022 年,
未来三年发行人流动资金缺口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占营业收
                                          2019 年度/                      2022 年度/
                 项目                                         入比例
                                          2019 年末                     2022 年末(E)
                                                            (2019 年)
营业收入                                     1,588,687.17     100.00%      2,231,991.09
应收票据(含应收账款融资部分)                   6,548.57       0.41%          9,200.27
应收账款(含应收账款融资部分)                  75,631.40       4.76%       106,256.67
预付款项                                        85,449.10       5.38%       120,049.83
存货                                          549,947.70       34.62%       772,636.92
经营性流动资产合计                            717,576.77              -    1,008,143.70
应付票据                                         6,779.08       0.43%          9,524.12
应付账款                                        54,226.20       3.41%        76,183.91
预收款项                                      103,270.07        6.50%       145,087.01
经营性流动负债合计                            164,275.35              -     230,795.04
流动资金占用额(经营性流动资产-经营
                                              553,301.42              -     777,348.66
性流动负债)
2019 至 2022 年三年流动资金需求缺口                         224,047.24

       经测算,至 2022 年末,公司的经营性营运资金预计将达到 777,348.66 万元,
较 2019 年末预计增加 224,047.24 万元。因此,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 45,000.00 万
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合理性。

       (三)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本次非公开发行各项投资资本性支出情况和拟投入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其中:资本性       拟投入募集
序号            募投项目               总投资
                                                           支出               资金
        华孚(越南)50 万锭新型纱
 1                                     150,598.00           133,535.00      105,000.00
        线项目(一期)

                                       152
                                                     其中:资本性       拟投入募集
序号               募投项目          总投资
                                                         支出               资金
 2      补充流动资金                   45,000.00                0.00       45,000.00
                     合计             195,598.00          133,535.00      150,000.00

       其中,华孚(越南)50 万锭新型纱线项目(一期)项目资本性支出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是否为资   是否使用募
序号             建设内容        投资金额          比例
                                                             本性支出     集投入
1.1     建筑工程                   33,469.00       22.22%       是          是
1.2     设备费                     75,111.00       49.88%       是          是
1.3     安装工程                    3,011.00        2.00%       是          是
 1      工程建设费用小计          111,591.00       74.10%       是          是
        其他费用(扣除基本预备
2.1                                21,955.00       14.58%       是          是
        费)
2.2     基本预备费                  2,289.00        1.52%       否          否
 2      其他费用小计               24,244.00       16.10%        -           -
 3      流动资金                   14,763.00        9.80%       否          否
              合计                150,598.00   100.00%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 150,598.00 万元,其中资本性支出为 133,546.00 万元,非
资本性支出为 17,052.00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105,000.00 万元,募集资金投入
部分均为资本性支出。

       二、披露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及前次募投项目的联系与区别,本
次募投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可行性,公司在技术、人员和客户资源等
方面是否具备明确的实施基础,结合行业竞争状况、市场容量、业务拓展情况、
在手订单等说明并披露新增产能的消化措施

       (一)披露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及前次募投项目的联系与区别

       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及前次募投项目的联系与区别详见本回复问
题 2 的相关回答。

       (二)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可行性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投资建设的募投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属于现
有主业的横向扩充,募投项目的运营模式与盈利模式与公司现阶段主营业务的运

                                      153
营模式与盈利模式一致,且公司已有在越南投资建设的历史实施经验,募投项目
的实施对公司当前的业务发展、全球产能布局具有重要意义,其必要性与合理性
如下:

    1、项目建设符合我国棉纺织行业发展趋势,深化“走出去”的战略,提升
我国纺织企业在全球供应链中的优势

    《棉纺织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发挥棉纺织行业在国家经济发
展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利用‘一带一路’的战略机遇,将传统优势转化为国际产业
优势。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强与欧美日等国家纺织业的交
流与学习,掌握先进的生产技术,与棉纺织业成长迅速的发展中国家进行合作,
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达到共同发展的目的。”

    随着中国政府积极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稳步开展国际产能合作,“走出
去”工作体系不断完善,国家商务部专门建立了“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以及
一系列开展对境外投资的指导意见和风险评估等,使得中国企业主动融入经济全
球化进程加快。近年,中国纺织企业为了寻求优质的要素资源供给和开发市场空
间,境外投资加速进行,已在东南亚、非洲、美洲等地区投资设厂,并开始取得
成效。中国纺织企业进行国际布局的主动性明显增强,国际布局的广度和深度都
有所拓展,充分结合、利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与我国纺织领域的互补
性,实现共享、共赢,提升我国纺织企业在全球供应链中的优势。

    2、项目建设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强化竞
争优势

    公司积极践行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根据全球知识和生产要素结构,进行
全球投资布局,规划形成全球开发、全球营销、全球制造、全球采购、全球营运
的五全布局,不断提升全球化管理能力。在生产制造领域,公司已经形成了中国
东部、新疆、越南等生产基地,实现自有纱线产能 189 万锭。

    2013 年,公司在越南设立子公司,现已形成 28 万锭纺纱产能,染色产能 2
万吨。越南华孚将逐步打造成华孚在东南亚的全能型快速反应生产基地。全球服
装供应链逐步向越南及东南亚集聚,越南华孚的投产可以提升属地服务能力。

    本项目建设可有效降低公司主要原料境内外差价对成本的影响,充分利用当

                                   154
地政策优势,减少国际物流费用,有效规避关税壁垒,提高成本竞争力和东盟市
场的服务能力;同时进一步充分利用越南作为 CPTPP 成员国的优势,扩大产能
提高公司在东盟市场的竞争力。

    3、下游需求旺盛,色纺行业成长潜力大

    色纺纱主要应用于针织品,其中快时尚品牌、运动服饰、内衣家居、童装等
中高端服饰都是主要的终端应用品类,并且结合色纺纱具备时尚性、功能性等特
点,同时能够满足快速反应链,色纺纱越发受到下游客户青睐。未来 5 年预计仍
将保持 10%的增速。同时,随着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中高端服饰和
快时尚品牌市场亦将保持稳定的增长。

    4、公司在色纺行业拥有丰富的资源及突出的行业地位

    华孚时尚是我国色纺行业的龙头企业,在色纺纱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生产和管
理经验,有覆盖全球的营销网络和训练有素的管理团队,经过多年的发展,培养
了一大批享誉国内外的工程技术及研发人员,具有管理、技术和市场的优势。

    本次募投项目是在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以现有技术储备为依托实施
的投资计划,提升现有产品的产能,提高生产的自动化水平,是现有业务的进一
步拓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形成的技术、产品线、客户、品牌和管理资源等,为
本次募投项目提供了资源、技术、市场等保障。

    (三)公司在技术、人员和客户资源等方面是否具备明确的实施基础

    1、人员储备

    公司在色纺纱生产与销售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生产和管理经验和充足的技术
及人才储备。公司管理层拥有多年的行业管理经验,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为公司
的持续稳定增长提供了有力保障;通过多年的行业积累和完善的职业发展规划,
公司拥有一批踏实肯干、技术过硬的纺织工人,高素质纺织工人是公司提高产品
质量和提升工艺水平的有利保证。2014 年,公司在越南设立子公司,现已形成
28 万锭纺纱产能,染色产能 2 万吨。公司在越南的人员储备已经过长期磨合,
对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具有共识,在经营管理方面分工明确、配合默
契,可充分确保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在技术和管理上顺利实施。



                                  155
    2、技术储备

    公司始终把技术创新、科技进步作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驱动力,持续加大研
发投入,技术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公司注重产业合作,筹建了华孚大学和博士后
工作站,建立了趋势、色彩、材质、纺纱、染整、设计等专业研发团队,正在申
报中的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共计 31 项,已获国家专利授权
119 项。通过多年的技术研发积累,公司已具备了自行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技术能力。

    3、市场储备

    公司作为全球最大的色纺纱供应商和制造商之一,依托国家一带一路战略,
实行国内外平衡的产能布局,2019 年形成年产 189 万锭,25 万吨新型纱线的生
产体系,生产基地覆盖中国东部和新疆、越南等地。随着产业集中度的提升和产
能扩张、网链战略的实施,公司产业协同效应的逐步显现,成长空间大。公司坚
持以客户为本,品质至上,以趋势为方向,通过产品创新提升产品品质及附加值,
赢得了客户的信赖,市场份额稳步提升。此外,“华孚牌”具备全球品牌影响力,
是色纺产业趋势引领者、标准制定者、时尚风向标,是全球主要服饰名牌的首选
纱线,也是国家驰名商标。

    公司本次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公司主动提升在越南的产能扩张,丰富
高端产品种类,所面临的市场环境与公司现有业务具有高度相关性。公司积累的
优质客户资源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客户基础。

    综上,公司在技术、人员和客户资源等方面已具备明确的实施基础,募集资
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计划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

    (四)结合行业竞争状况、市场容量、业务拓展情况、在手订单等说明并
披露新增产能的消化措施

    目前,国内色纺纱行业已形成双寡头垄断格局。根据中国产业信息网统计数
据,截至 2018 年末,我国色纺纱行业总产能约为 700 万锭,华孚时尚、百隆东
方分别占据整体市场份额的 24%和 18%,而在中高端色纺纱市场中,华孚时尚、
百隆东方分别占据了 40%、30%的市场份额,其他规模较小的中小企业主要集中
在中低端色纺纱领域。根据百隆东方披露,截至 2020 年 5 月,百隆东方越南产

                                  156
能 100 万锭,越南产能占百隆东方总产能的 60%。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总产
能 189 万锭,越南产能仅 28 万锭,越南产能占比 14.81%,积极布局越南也是公
司补齐短板,加快产能布局,实现国内国外产能平衡战略的重要一环。

    近年来,随着越南加入跨太平洋伙伴全面进展协定(CPTPP),中国出口美
国、欧洲、日韩等主要纺织纱线、织物及制品进口国家金额呈现缓慢下降趋势,
越南出口上述国家的金额逐年上升。申洲国际、晶苑国际、香港汉盛等全球品牌
服装生产厂均已宣布其产能转移至越南为主的东南亚国家的产能转移计划。2019
年,晶苑国际在中国生产基地输往美国的比例已由 2018 年的 14%下降至 2019
年的接近 6%;除中国以外,海外生产基地产能占比已达 74%,提高了 8 个百分
点,海外基地中越南已成为晶苑国际最大的生产基地。此外,越南-欧盟自由贸
易协议(EVFTA)将于 2020 年 8 月 1 日正式生效,协议生效后,将立即取消关
税税目中 85.6%的关税,相当于越南对欧盟的出口额的 70.3%;在未来 7 年内取
消关税税目中 99.2%的关税,相当于越南对欧盟出口额的 99.7%,根据相关研报
分析,预计未来越南纺服市场将逐渐扩大,全球纺服产能将呈现向越南转移的趋
势。华孚时尚的主要海外客户已表达其未来在越南产能建设计划,表达了希望华
孚时尚在越南配套建设纱线厂的意愿,相关合作虽未明确给与订单或签署意向性
协议,但考虑到双方合作历史以及发行人在色纺纱的行业龙头地位,未来获得订
单的可能性较大。

    本次募投项目为华孚(越南)50 万锭新型纱线项目的第一期,建设规模为
30 万锭新型纱线。公司目前拥有色纺纱产能 189 万锭,其中在越南产能 28 万锭,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在越南投资建设产能 30 万锭。本次新增产能既是对公司现有
产品的一个重要补充升级,同时,进一步扩充了公司在越南的产能,符合行业近
期发展潮流及趋势。

    本次募投项目正是由于与下游终端服装品牌商开展多种形式合作、利用各自
的优势资源,共同开发新产品的结果。后续发行人将在以下几方面,继续开拓市
场:一是,持续推进“快时尚”供应链整合,向客户推广华孚品牌和新型色纺纱
产品;根据下游市场特点,定期对重点品牌、洋行、制衣厂、布厂、毛衫厂等产
业链各环节进行拜访和沟通;根据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功能性较强的特点,针对重
点客户定制化推介,包括主要的服装品牌商及制造商,占据终端市场份额较高且

                                   157
主打功能性服饰的品牌商;二是,加大与终端品牌设计师的联系,品牌设计师有
较大的话语权,通过设计师指定面料与纱线,进一步增大产品在终端的市场份额;
三是,随着越南-欧盟自由贸易协议(EVFTA)生效,在深化美国市场开发的同
时,拓展欧洲市场开发;四是,延长产品线,优化产品结构,满足客户时尚化、
个性化需求。过去由于产能受限,小批量、多品种的订单没有承接,未来随着产
能扩张,产品型号有更多的扩展,可以丰富订单类型,进一步扩大服务客户范围,
实现公司“三纱合一”产品规划,覆盖色纺纱、高新胚纱、染色纱等高附加值纱
线全品种。

       三、披露效益测算的过程及谨慎性

       (一)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安排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如下: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序号         工程内容
                           5   7    9     11   1   3   5     7   9    11       1   3   5
 1        可行性报告编制
 2           项目审批
 3        设备调研、采购
 4           土建施工
 5           人员培训
 6        设备安装、调试
 7         试生产、投产

       本次募投项目计划采用边建设边投产模式进行,第一年先投资建设第一个
15 万锭车间并完成设备安装。第二年第一个 15 万锭车间完成设备安装实现试生
产,产能达到设计产能的 50%,同时开建第二个 15 万锭车间。第三年第一个 15
万锭车间实现达产,第二个 15 万锭车间完成设备安装实现试生产,产能达到设
计产能的 50%。第四年两个 15 万锭车间均实现达产。生产期按 10 年计,计算期
为 12 年。

       (二)本次募投效益的具体测算

       1、营业收入

       产品销售价格按市场价计取,正常年营业收入为 149,580 万元。

                                         158
                                              年产量               售价            销售额
 序号                   产品名称
                                              (吨)             (元)          (万元)
   1       新型纱线                           54,000             27,700           149,580

       2、年营业税金及附加估算

       年营业税金及附加按规定计取,增值税税率为 10%,达产年的企业新增增值
税为 0 万元。

 序号                       项目               数额(万元)                      备注
      1        营业收入                             149,580.00             出口免交增值税
      2        销项税                                7,479.00
      3        外购原材料                           93,387.48
      4
               燃料动力费                           10,303.18

      5        原材料及燃料动力费合计               103,690.66
      6        进项税                               10,369.07
      7        增值税(2-6)                              0               进项税大于销项税
注:1、项目产品按照 50%出口,50%越南国内销售测算,越南国内销售需缴纳 10%产品增
值税,出口产品免交增值税。
2、上述数据均为达产年相关数据
       3、原辅材料及燃料动力估算

       项目生产经营的原辅材料费用,燃料动力费用,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按照各
年消耗量及现行市场价格测算。达产年的原辅材料费用为 93,387.48 万元,燃料
动力费用为 10,303.18 万元。具体数据如下:
                                                                   单价              金额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元)             (万元)
  1                原辅材料                                                             93,387.48
 1.1      原棉                          吨         25,515.00       12,100.00            30,873.15
 1.2      色棉                          吨         17,010.00       18,600.00            31,638.60
 1.3      天丝                          吨          8,505.00       23,460.00            19,952.73
 1.4      莫代尔                        吨          5,670.00       19,000.00            10,773.00
 1.5      其它辅料、包装料                          1,000.00        1,500.00              150.00
  2                燃料动力                                                             10,303.18
 2.1      水                        万吨               44.40              2.86            127.04
 2.2      电                        万度           21,200.29              0.48          10,176.14




                                             159
    4、折旧费及摊销费

    本项目新增投资形成固定资产原值为 133,355 万元,按平均年限法计算折旧,
其中设备折旧年限为 10 年,房屋折旧为 25 年,残值率约为 4%,年固定资产折
旧费为 9,516.35 万元。

    本项目无无形资产产生。项目其他资产由建设单位管理费、前期工作费、勘
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联合试运转费、职工培训费、建筑、安装一切险组成,
合计 2480 万元,按 5 年计取,年摊销费为 496 万元。

    5、维修费

    维修费按折旧费的 35%计取,年维修费为 3,330.72 万元。

    6、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为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管理费用中扣除工资及福利费、折旧费、
摊销费、维修费后的费用等。根据现企业的运行情况,其他费用每年约为 5,235.30
万元。

    7、总成本估算

    由于人员成本每年以 10%增幅调整,项目总成本费用在运营期间均在变化,
此处数据以第 11 年数据为例,项目总成本费用为 132,105.4 万元,经营成本费用
为 121,452.7 万元。

   序号                       项目                      数额(万元)
    1       外购原材料                                            93,387.5
    2       外购燃料及动力                                        10,303.2
    3       工资及福利费                                           9,196.0
    4       修理费                                                 3,330.7
    5       折旧费和摊销费                                         9,516.3
    6       利息支出                                               1,136.4
    7       其他费用                                               5,235.3
    8       总成本费用(1+2+3+4+5+6+7)                          132,105.4
            其中:固定成本(3+4+5+6+7)                           28,414.7
            可变成本(1+2)                                      103,690.7
    9       经营成本(1+2+3+4+7)                                121,452.7


                                     160
       8、利润测算

                                                            利润与利润分配表                                                                       单位:万元

           年份        合计           建设期              投产期                                           达到设计能力生产期
序号
        项目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营业收入     1,495,800        -       37,395     112,185      149,580   149,580   149,580   149,580     149,580   149,580      149,580   149,580   149,580
        营业税金及
 2                            -        -              -            -         -         -         -           -         -            -         -         -            -
          附加
 3        增值税              -        -              -            -         -         -         -           -         -            -         -         -            -

 4      总成本费用    1,300,966        -       35,334      98,963      128,046   128,526   129,054   129,342     129,779   130,482      131,255   132,105   128,080

 5       补贴收入             -        -              -            -         -         -         -           -         -            -         -         -            -
         利润总额
 6                     194,834         -        2,061      13,222       21,534    21,054    20,526    20,238      19,802    19,099       18,325    17,475    21,500
        (1-2-3-4+5)
 7        所得税        27,575         -              -            -     2,153     2,105     2,053     2,024       3,960        3,820     3,665     3,495       4,300
        税后利润
 8                     167,259         -        2,061      13,222       19,381    18,948    18,473    18,214      15,841    15,279       14,660    13,980    17,200
          (6-7)
        可供分配利
 9                     167,259         -        2,061      13,222       19,381    18,948    18,473    18,214      15,841    15,279       14,660    13,980    17,200
            润
        法定盈余公
 10                     16,726         -            206     1,322        1,938     1,895     1,847     1,821       1,584        1,528     1,466     1,398       1,720
          积金
 11     未分配利润     150,533         -        1,855      11,900       17,443    17,054    16,626    16,393      14,257    13,751       13,194    12,582    15,480

 12     息税前利润     205,788         -        2,423      13,930       22,592    22,120    21,601    21,324      20,898    20,207       19,447    18,611    22,636
        息税折旧摊
 13                    304,563         -        7,511      23,942       32,604    32,132    31,613    31,042      30,414    29,723       28,963    28,127    28,490
        销前利润




                                                                                 161
       (三)两次募投项目数据对比

       2017 年,公司在越南投资建设 16 万锭纱线项目,经对比两次募投测算情况
如下:

       1、两次募投可研原始数据

                                         单位         30 万锭项目          16 万锭项目
规模                                     万锭                 30.00                16.00
项目总征地面积                            亩                 507.08               231.60
总投资                                   万元            150,598.00            88,422.50
新建建筑物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228,000.00           107,420.00
车间面积                                平方米           142,000.00            75,600.00
耗电量                                万 kWh/年           21,200.29             7,840.00
累计用水量                              万吨/年               44.40                40.30
总定员                                    人                1,500.00              860.00
新增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            135,835.00            80,922.50
新增铺底流动资金                         万元             14,763.00             7,500.00
新增铺底流动资金占总投资规模的比例                            9.80%                8.48%
达产后年营业收入                         万元            149,580.00           100,352.00
总成本费用                               万元            132,105.40            82,612.30
利润总额                                 万元             17,475.00            17,739.70
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                                          12.18%               14.90%

       2、两次募投每万锭数据对比表

                                         单位           30 万锭项目        16 万锭项目
规模                                     万锭                   30.00              16.00
项目总征地面积                          亩/万锭                 16.90              14.48
总投资                                 万元/万锭             5,019.93            5,526.41
新建筑物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万锭            7,600.00            6,713.75
车间面积                              平方米/万锭            4,733.33            4,725.00
耗电量                               万 kWh/年/万锭            706.68             490.00
用水量                                万吨/年/万锭                  1.48            2.52
总定员                                  人/万锭                 50.00              53.75
新增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万锭             4,527.83            5,057.66
新增铺底流动资金                       万元/万锭               492.10             468.75

                                        162
                                     单位      30 万锭项目     16 万锭项目
新增铺底流动资金占总投资规模比例                      9.80%           8.48%
达产后年营业收入                   万元/万锭        4,986.00        6,272.00
总成本费用                         万元/万锭        4,403.51        5,163.27
利润总额                           万元/万锭         582.50         1,108.73
利润率                                              11.68%          17.68%
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                                  12.18%          14.90%

    综上,本次募投每万锭数据较前次募投项目利润总额下降 47.46%,利润率
下降 33.91%,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下降 18.26%。本次测算已充分考虑前次募投
具体实施情况,本次募投项目测算根据越南华孚实际运营数据最终确定,相关效
益测算谨慎,具有合理性。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募投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募
投项目投资测算及效益测算工作底稿,核查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明细构成及
效益测算的过程及其谨慎性;

    2、向发行人相关人员了解本次募投项目计划投向,与前次募投项目及现有
业务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本次募投项目所需的技术储备、人员储备、客户资源储
备等;

    3、查阅行业研究报告,并向发行人相关人员了解公司现有业务情况、合同
签订情况、竞争优势、募投项目产品的行业发展趋势、募投项目市场空间、产能
消化情况和措施等。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

    1、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 105,000.00 万元,募集资金投入部分均
为资本性支出;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和投资数额安排合理,投资数额的测

                                    163
算依据充分、测算过程合理,募集资金规模合理,拟投入的募集资金用于资本性
支出和非资本性支出的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3、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及核心产品在越南扩
充产能,适应目前市场发展趋势及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占
有率和竞争地位;

    4、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及可行性,公司在技术、人员和
客户资源等方面具备明确的实施基础;

    5、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市场前景良好,凭借公司现有竞争优势、多年的行业
积累、良好的客户资源,预计能充分消化本次募投项目的新增产能;

    6、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系参照公司目前在越南项目的实际情况,本次募
投项目与现有相似产品的毛利率等指标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次募投项目的效
益测算谨慎、合理。




                                 164
    15、根据申请材料,申请人与阿克苏华孚、聚丰贸易涉及合同纠纷案件。请
申请人披露公司存在的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等事项,是否充分计提预计负债,
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存在的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情况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涉及的未决诉讼、仲裁案
件情况如下:




                                 165
       原告/      被告/被                                                                                                                                      进展/执
序号                         案由                            诉讼/仲裁请求                                                 判决/裁决结果                                     是否计提预计负债
       申请人     申请人                                                                                                                                       行情况
                                                                                                         一审法院作出(2019)苏 0402 民初 6455 号民事判决,
                                                                                                         判决聚丰贸易向上海晟辉交付涉案合同约定的精紧
       上海晟                                                                                            40S 棉纱 400 吨、高紧 40S 棉纱 450 吨、高紧 32S 棉
       辉贸易                                                                                            纱 460 吨、精梳 40S 棉纱 255 吨;判决聚丰贸易向上
                                     请求判令聚丰贸易向其交付精紧 40S 棉纱 400 吨、高紧 40S 棉纱                                                                            根据一审判决结果按
       有限公                                                                                            海晟辉支付违约金(自上海晟辉支付每一期货款之日
                  聚丰贸    买卖合   450 吨、高紧 32S 棉纱 460 吨、精梳 40S 棉纱 255 吨(合计 1,565                                                            二审已立    3,558.25 万元存货损失
 1     司(以                                                                                            起至聚丰贸易交付货物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
                    易      同纠纷   吨,采购价值为 3,558.25 万元),请求判令聚丰贸易向其支付违约                                                                  案       及 410.98 万元违约金
       下简称                                                                                            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3 倍计算,以
                                     金 1,067.475 万元                                                                                                                          计提预计负债
       “上海                                                                                            总货款的 30%为上限)。
       晟辉”)                                                                                          聚丰贸易不服(2019)苏 0402 民初 6455 号民事判决,
                                                                                                         提起上诉,请求撤销(2019)苏 0402 民初 6455 号民
                                                                                                         事判决,改判驳回上海晟辉全部诉讼请求
       江阴市
                                                                                                                                                               一审已于
       顾山木     江苏精             请求判令江苏精亚、阿克苏华孚向江阴市顾山木材包装厂(普通合
                            票据追                                                                                                                             2020 年 6
       材包装     亚、阿             伙)返还 50 万元,并将此票据退回,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年
 2                          索权纠                                                                                               /                              月 11 日
       厂(普     克苏华             利率 4.85%支付资金被占用的利息,利息从 2018 年 10 月 29 日起
                              纷                                                                                                                               开庭,尚
         通合       孚               算至付清款项之日止
                                                                                                                                                                 未判决
         伙)
                                                                                                                                                                            依据一审判决按本金
                                                                                                         一审法院作出(2020)苏 0281 民初 277 号民事判决,
                                                                                                                                                                           及利息对事项 2、3、18、
                                                                                                         判决江苏精亚、阿克苏华孚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
                                                                                                                                                                           19、20、21、22、23、
                                                                                                         日起 10 日内向无锡市沃美尔阀门有限公司支付票据款
                                     请求判令二被告连带支付票据款 500,000 元,以及上述票据款的利                                                                            24 票据纠纷计提预计
       无锡市     江苏精                                                                                 50 万元及利息(以 50 万元为基数自 2018 年 11 月 9
                            票据追   息损失(以 500,000 元为本金,自 2018 年 11 月 9 日起至 2019 年 8                                                                           负债 295 万元
       沃美尔     亚、阿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     移送二审
 3                          索权纠   月 19 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 年 8 月 20
       阀门有     克苏华                                                                                 款基准利率计算,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实际给付         中
                              纷     日之后的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
       限公司       孚                                                                                   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
                                     利率计算)
                                                                                                         报价利率计算)。
                                                                                                         阿克苏华孚不服(2020)苏 0281 民初 277 号民事判决,
                                                                                                         提出上诉
                                     麦合木提.外力就经济补偿金争议向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阿克苏地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依法解除麦合木提.外
                                     力于阿克苏华孚之间的劳动关系;请求裁决阿克苏华孚支付经济赔
                                     偿金 5,696 元、6 级工伤赔偿款 559,213 元。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
                                     阿克苏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就上述仲裁请求作出阿地劳
                                     人仲裁字[2020]66 号仲裁裁决:1)解除麦合木提.外力与阿克苏华
       阿克苏     麦合木    工伤保   孚之间的劳动关系;2)阿克苏华孚向麦合木提.外力支付六级工伤                                                                一审审理     根据劳动仲裁计提预
 4                                                                                                                               /
         华孚     提.外力   险待遇   待遇 234,358 元;3)从 2020 年 4 月 25 日起至麦合木提.外力 75                                                               过程中       计负债 43.25 万元
                                     岁为止,阿克苏华孚向其支付(24 岁到 75 岁)51 年更换和维护假
                                     手肢费用 198,135 元(其中假手肢费 188,700 元,维修费 9,435 元)。
                                     阿克苏华孚不服阿地劳人仲裁字[2020]66 号仲裁裁决,向新疆维吾
                                     尔族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阿地劳人仲裁字
                                     [2020]66 号仲裁裁决第三项,改判阿克苏华孚按每年 3,700 元支付
                                     麦合木提.外力更换和维护假手肢费用
       华孚进               劳动争   彭伟凤就经济补偿金争议于 2020 年 1 月 23 日向深圳市劳动人事争                                                             一审审理     根据劳动仲裁计提预
 5                彭伟凤                                                                                                         /
         出口                 议     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深劳人仲案[2020]1120 号),要求华孚进                                                                 过程中       计负债 12.79 万元



                                                                                             166
       原告/    被告/被                                                                                                                                              进展/执
序号                       案由                               诉讼/仲裁请求                                                    判决/裁决结果                                      是否计提预计负债
       申请人   申请人                                                                                                                                               行情况
                                   出口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123,862.36 元、支付律师费
                                   4,000 元;华孚进出口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提出反诉申请(深劳人
                                   仲案[2020]3349 号),要求彭伟凤返还 2019 年 1 月至 11 月期间工
                                   作日、休息日加班工资 20,579.31 元,2019 年 3 月重复支付的工资
                                   63.06 元。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就上述仲裁请求作出深
                                   劳人仲裁[2020]1409 号仲裁裁决:1)华孚进出口向彭伟凤支付违
                                   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人民币 123,862.36 元、支付彭伟凤律师费人
                                   民币 4,000 元;2)彭伟凤退还华孚进出口 2019 年 3 月重复支付的
                                   工资人民币 63.06 元,驳回华孚进出口的其他反申请仲裁请求。
                                   华孚进出口不服深劳人仲裁[2020]1409 号仲裁裁决,向广东省深圳
                                   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华孚进出口无需支付被告违
                                   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123,862.86 元、律师费 4,000 元
                                                                                                             一审法院作出(2019)新 2901 民初 694 号民事判决,
                                                                                                             判决阿克苏华孚给付阿克苏三星拖欠的工程款
                                                                                                             9,791,636.26 元,驳回阿克苏三星其他诉讼请求。
                                                                                                             阿克苏三星不服(2019)新 2901 民初 694 号民事判决,
                                   请求判令阿克苏华孚向其支付工程款 12,682,897.6 元,延期支付利
                                                                                                             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2019)新 2901 民初 694 号                     按照一审判决暂估
                                   息 1,014,631.8 元 , 增 加 部 分 工 程 款 344,738.66 元 , 合 计
                          建设工                                                                             民事判决第二项,改判阿克苏华孚支付质保金                            880.25 万元应付工程
       阿克苏   阿克苏             14,042,268.06 元 ; 请 求判 令 阿 克 苏 华 孚 支 付建 筑 材 料 差 价 款                                                           发回重审
 6                        程合同                                                                             3,236,000 元、延期支付利息 1,014,631.8 元、建筑材料                 款,并计提折旧 71.48
         三星     华孚             3,066,452 元;请求判令阿克苏华孚支付停工损失 292,785 元;请求                                                                         中
                            纠纷                                                                             差价款 3,066,452 元、停工损失 292,785 元、冬季施工                  万元,不涉及计提预计
                                   判令阿克苏华孚支付冬季施工费 374,570 元;请求判令阿克苏华孚
                                                                                                             费 374,570 元、鉴定费 37,000 元,以上共计 8,021,438.8                       负债
                                   支付鉴定费 37,000 元
                                                                                                             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
                                                                                                             (2019)新 2901 民初 694 号民事判决,发回新疆维吾
                                                                                                             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重审
                                   请求依法判决库车恒丰、新疆恒孚棉业停止侵权、排除妨害,即不
                                                                                                             一审法院作出(2019)新 2923 民初 1563 号民事判决,
                                   得阻碍晨光生物对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县阿克吾斯塘乡博斯坦三
                                                                                                             判决驳回晨光生物的诉讼请求,驳回第三人商丘市万
                                   村库车恒丰院内仓库里的毛棉籽行使权利,请求判决二被告承担因
                库车恒                                                                                       达棉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其妨害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 10 万元(暂定),请求判决被
       晨光生   丰、新    排除妨                                                                             晨光生物、商丘市万达棉业有限公司不服(2019)新          发回重审
 7                                 告承担排除妨害的费用                                                                                                                                   /
         物     疆恒孚    害纠纷                                                                             2923 民初 1563 号民事判决,提出上诉,新疆维吾尔自           中
                                   案件审理过程中,商丘市万达棉业有限公司提出申请,请求作为有
                  棉业                                                                                       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2019)新 2923
                                   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请求判令原、被告排除妨碍,将第
                                                                                                             民初 1563 号民事判决,发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车县
                                   三人承包的库车县恒丰棉业有限公司内加工的 3,147.47 吨棉籽返
                                                                                                             人民法院重审
                                   还给第三人
                                   请求责令浙江华孚支付武云芝工伤先垫付的医疗费 4,549.44 元、因
                                                                                                                                                                     已于 2020
                                   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 34,448.7 元、工伤就医交通费用 660 元、
                浙江华    劳动争                                                                                                                                     年8月5
 8     武云芝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交通费用 138 元、浙江华孚违反劳动合同赔偿金                                        /                                                   /
                  孚        议                                                                                                                                       日开庭,
                                   6,263.4 元、因公受伤的营养费 9,900 元,以上费用合计为 55,959.54
                                                                                                                                                                     尚未裁决
                                   元
                江苏标    劳动争                                                                                                                                     孙长花拟
 9     孙长花                      请求江苏标尚给付经济补偿金 28,213.9 元                                    仲裁裁决驳回孙长花的申请                                                     /
                  尚        议                                                                                                                                       提起诉讼
                华孚时    劳动争   请求判令华孚时尚给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108,432 元,给付                                                                       审理过程
 10     代峰                                                                                                                          /                                                   /
                  尚        议     解除合同前的加班工资 15,466.3 元,给付年薪假薪酬 47,500.8 元                                                                          中



                                                                                                 167
       原告/    被告/被                                                                                               进展/执
序号                       案由                            诉讼/仲裁请求                             判决/裁决结果               是否计提预计负债
       申请人   申请人                                                                                                行情况
                新疆盛
                豪建筑
                安装工
                程有限    劳务合   请求判令三被告向潘星文支付报酬 94,584.5 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                      一审审理
 11    潘星文                                                                                              /                            /
                公司、    同纠纷   息损失 9,458.4 元,以上两项合计 104,042.95 元                                       过程中
                王明、
                新疆华
                孚纺织
                                   请求裁决阿克苏华孚立即支付 5#纺纱车间钢结构工程款 1,755,000
       浙江中                      元、逾期支付利息损失 284,908.53 元(暂计算至 2020 年 5 月 14
                          建设工                                                                                     尚未收到
       南建设                      日)以及 3#(15 万锭)纺纱车间钢结构工程款 5,275,556.2 元、逾
                阿克苏    程施工                                                                                     本仲裁案
 12    集团钢                      期支付利息损失 732,452.92 元(暂计算至 2020 年 5 月 14 日),以         /                            /
                  华孚    合同纠                                                                                     件的开庭
       结构有                      上共计 8,147,917.65 元,之后利息损失均从 2020 年 5 月 15 日起按
                            纷                                                                                         通知
       限公司                      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
                                   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浙江双
                  兔
                  第三             请求判令浙江双兔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双兔”)交付
                人:杭             编号销 ST2018-9-13《销售合同》项下 448 吨优等切片(总价
                                                                                                                     一审已于
                州恒创             4,885,440 元),支付违约金 977,088 元。
                                                                                                                     2020 年 4
       浙江维   化纤有    买卖合   2020 年 1 月 2 日,浙江维新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递交《变更
 13                                                                                                        /         月 27 日           /
         新       限公    同纠纷   诉讼请求申请书》,申请将第一项诉讼请求变更为“判令解除编号
                                                                                                                     开庭,尚
                司、浙             ST2018-9-13《销售合同》,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的货款 4885440.00
                                                                                                                     未裁决
                江瑞易             元,并支付根据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
                供应链             利率计算的自 2018 年 9 月 15 日止实际偿还日的利息”
                管理有
                限公司
                江苏威
                鹰机械
                                   请求判令两被告支付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金额 40 万元及利息(利息
                有限公                                                                                               一审将于
                          票据追   以票据金额为基数,自每张汇票到期日次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浙江华   司、靖                                                                                               2020 年 9
 14                       索权纠   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清           /                            /
         孚     江市龙                                                                                                月 23 日
                            纷     偿日止起按照同期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鑫金属                                                                                                  开庭
                                   计算)
                材料有
                限公司
                          企业承
                                   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合作经营期间欠款 3,607,945.51 元,判令被告支
       岳普湖   潘明、    包经营                                                                                     一审审理
 15                                付上述欠款产生的利息 64,928.19 元(利息暂计算至 2020 年 5 月            /                            /
         棉业     张浩    合同纠                                                                                       过程中
                                   31 日)
                            纷
                永嘉宗    企业承                                                                                     一审已于
                                   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合作经营期间欠款 4,098,593.63 元,判令被告支
       岳普湖   龙棉业    包经营                                                                                     2020 年 6
 16                                付上述欠款产生的利息 73,757.84 元(利息暂计算至 2020 年 5 月            /                            /
         棉业   有限公    合同纠                                                                                      月 16 日
                                   31 日)
                  司        纷                                                                                       开庭,尚



                                                                                          168
       原告/    被告/被                                                                                                                                    进展/执
序号                          案由                           诉讼/仲裁请求                                             判决/裁决结果                                    是否计提预计负债
       申请人   申请人                                                                                                                                     行情况
                                                                                                                                                           未判决

                                                                                                                                                          再审尚未
                                                                                                                                                          撤诉,
                                                                                                                                                          2020 年 8
                                                                                                     一审及二审法院判决金华市金众捷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月 6 日,
                金华市                请求判令金华市金众捷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腾退位于金华市仙华街       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金华华孚尚欠租金
                                                                                                                                                          金华华孚
                金众捷       土地租   花溪路 678 号的租赁场地,恢复原状并予以返还;判令金华市金众    16,770.60 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金华华                                                                                                                                             与金华市
 17             货物运       赁合同   捷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按照逾期占有期间收取的租金收益(每月 20      金华华孚不服上述判决,提起再审申请,请求依法撤                             /
         孚                                                                                                                                               金众捷货
                输有限         纠纷   万元),暂计 21 万,赔偿金华华孚逾期占有使用费至实际返还场     销(2019)浙 07 民终 4420 号、(2017)浙 0702 民初
                                                                                                                                                          物运输有
                  公司                地之日止                                                       13396 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支持金华华孚的全部诉讼
                                                                                                                                                          限公司签
                                                                                                     请求
                                                                                                                                                          署和解协
                                                                                                                                                          议,尚未
                                                                                                                                                          执行
                宝塔石
                化集团
                财务有
                                                                                                     九被告支付青岛宏大银行承兑汇票金额 20 万元及利息
                限公司
                                      请求判令九被告连带履行票据支付义务,即向青岛宏大支付票据款     (利息以票据金额为基数,自 2018 年 7 月 10 日起至    一审判决
                (以下       票据追
       青岛宏                         20 万元,请求判令九被告以 20 万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    2019 年 8 月 19 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已生效,
 18             简称“宝     索权纠
         大                           贷款利率连带支付原告,自汇票到期日起至实际付清本息之日时止     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本判决确定之日按照同期全    尚未执行
                塔财务         纷
                                      利息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         左述判决
                公司”)、
                                                                                                     算),驳回青岛宏大其他诉讼请求
                华孚进
                出口等
                9 被告
                宝塔财                                                                               十被告支付青岛宏大银行承兑汇票金额 10 万元及利息
                  务公                请求判令十被告连带履行票据支付义务,即向青岛宏大支付票据款     (利息以票据金额为基数,自 2018 年 7 月 16 日起至    一审判决     依据一审判决按本金
                             票据追
       青岛宏   司、华                10 万元,请求判令十被告以 10 万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    2019 年 8 月 19 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已生效,    及利息对事项 2、3、18、
 19                          索权纠
         大     孚进出                贷款利率连带支付原告,自汇票到期日起至实际付清本息之日时止     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本判决确定之日按照同期全    尚未执行    19、20、21、22、23、
                               纷
                口等 10               利息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         左述判决     24 票据纠纷计提预计
                  被告                                                                               算),驳回青岛宏大其他诉讼请求                                        负债 295 万元
                宝塔财                                                                               十被告支付青岛宏大银行承兑汇票金额 50 万元及利息
                  务公                请求判令十被告连带履行票据支付义务,即向青岛宏大支付票据款     (利息以票据金额为基数,自 2018 年 7 月 16 日起至    一审判决
                             票据追
       青岛宏   司、华                50 万元,请求判令十被告以 50 万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    2019 年 8 月 19 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已生效,
 20                          索权纠
         大     孚进出                贷款利率连带支付原告,自汇票到期日起至实际付清本息之日时止     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本判决确定之日按照同期全    尚未执行
                               纷
                口等 10               利息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         左述判决
                  被告                                                                               算),驳回青岛宏大其他诉讼请求
                宝塔财                                                                               十一被告支付青岛宏大银行承兑汇票金额 20 万元及利
                                      请求判令十二被告连带履行票据支付义务,即向青岛宏大支付票据
                  务公                                                                               息(利息以票据金额为基数,自 2018 年 7 月 16 日起    一审判决
                             票据追   款 20 万元,请求判令十二被告以 20 万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青岛宏   司、华                                                                               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    已生效,
 21                          索权纠   同期贷款利率连带支付原告,自汇票到期日起至实际付清本息之日
         大     孚进出                                                                               算,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本判决确定之日按照同    尚未执行
                               纷     时止利息。
                口等 12                                                                              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左述判决
                                      案件审理过程中,青岛宏大自愿撤回对新疆睿盛的起诉
                  被告                                                                               计算),驳回青岛宏大其他诉讼请求



                                                                                           169
       原告/    被告/被                                                                                                                               进展/执
序号                       案由                           诉讼/仲裁请求                                            判决/裁决结果                                 是否计提预计负债
       申请人   申请人                                                                                                                                行情况
                宝塔财                                                                            十一被告支付青岛宏大银行承兑汇票金额 10 万元及利
                                   请求判令十二被告连带履行票据支付义务,即向青岛宏大支付票据
                  务公                                                                            息(利息以票据金额为基数,自 2018 年 7 月 16 日起   一审判决
                          票据追   款 10 万元,请求判令十二被告以 10 万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青岛宏   司、华                                                                            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   已生效,
 22                       索权纠   同期贷款利率连带支付原告,自汇票到期日起至实际付清本息之日
         大     孚进出                                                                            算,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本判决确定之日按照同   尚未执行
                            纷     时止利息。
                口等 12                                                                           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左述判决
                                   案件审理过程中,青岛宏大自愿撤回对新疆睿盛的起诉
                  被告                                                                            计算),驳回青岛宏大其他诉讼请求
                宝塔财                                                                            十一被告支付青岛宏大银行承兑汇票金额 10 万元及利
                                   请求判令十二被告连带履行票据支付义务,即向青岛宏大支付票据
                  务公                                                                            息(利息以票据金额为基数,自 2018 年 7 月 16 日起   一审判决
                          票据追   款 10 万元,请求判令十二被告以 10 万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青岛宏   司、华                                                                            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   已生效,
 23                       索权纠   同期贷款利率连带支付原告,自汇票到期日起至实际付清本息之日
         大     孚进出                                                                            算,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本判决确定之日按照同   尚未执行
                            纷     时止利息。
                口等 12                                                                           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左述判决
                                   案件审理过程中,青岛宏大自愿撤回对新疆睿盛的起诉
                  被告                                                                            计算),驳回青岛宏大其他诉讼请求
                江苏精
                                                                                                  涉案银行承兑汇票的票据权利由江苏精亚享有,江苏
       金城泵   亚、阿    合同纠   请求判令江苏精亚、阿克苏华孚支付人民币 50 万元整,金城泵业
 24                                                                                               精亚应向金城泵业支付货款 50 万元,驳回金城泵业对       /
         业     克苏华      纷     将票据退还给被告
                                                                                                  阿克苏华孚的诉讼请求
                  孚
                                                                                                  宝塔财务公司向新疆华孚纺织支付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一审判决
                                                                                                  金额 1,860 万元及利息(利息以票据金额为基数,自每   已生效,
                          票据付
       新疆华   宝塔财             请求判令宝塔财务公司提前兑付新疆华孚纺织持有的新疆华孚纺       张汇票到期日次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按中国人民   宝塔财务
25                        款请求                                                                                                                                        /
       孚纺织   务公司             织作为承兑人的未到期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共计 1,290 万元        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本   公司尚未
                          权纠纷
                                                                                                  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解中心      执行左述
                                                                                                  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判决




                                                                                        170
    二、预计负债计提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等规定,
因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
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
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计量则构成或有事项。综上,
上述未决诉讼、未决仲裁构成公司的或有事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四条规定,“与或有事项相
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
的现时义务;(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三)该义务的
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1、事项 1 系买卖合同纠纷,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6 月一审判决
公司交付货物并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3
倍支付违约金,公司已根据一审判决结果按 3,558.25 万元存货损失及 410.98 万
元违约金计提预计负债,在上市公司 2020 半年度财务报表中体现;

    2、事项 2、3、18、19、20、21、22、23、24 均系公司背书转让宝塔石化集
团财务公司承兑的汇票遭到拒付,被背书人行使追索权,公司及其子公司并非宝
塔签发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第一被背书人,公司也具有向前手追索的权利,但基
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依据一审判决按本金及利息计提预计负债 295 万元,在上市
公司 2020 半年度财务报表中体现;

    3、事项 4、5 系劳动纠纷,第 4 项已于 2020 年 6 月 9 日裁决阿克苏华孚支
付工伤待遇 234,358 元、更换和维护假手肢费用 198,135 元,阿克苏华孚不服裁
决并向法院起诉,公司依据裁决于 2020 年 7 月计提预计负债 43.25 万元;第 5
项已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裁决华孚进出口支付 123,862.36 元离职补偿金及 4,000
元律师费,华孚进出口不服裁决并向法院起诉,公司依据裁决计提预计负债 12.79
万元,在上市公司 2020 半年度财务报表中体现;

    4、事项 6 系工程建设合同纠纷,双方基于工程价格存在争议,一审判决阿
克苏华孚应支付工程决算价款为 6,472.26 万元,比合同约定包干价 5,850 万元增
加了 622.26 万元,阿克苏华孚不服一审判决,认为原告单方计算的合同总价款


                                    171
不应当作为结算依据,2020 年 5 月 8 日二审判决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
市人民法院(2019)新 2901 民初 694 号民事判决,发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
苏市人民法院重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于 2020 半年度财务报表中按照一
审判决暂估 880.25 万元应付工程款,并计提折旧 71.48 万元,不涉及计提预计负
债;

       5、事项 7 系排除妨害纠纷,库车县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2 月判决驳回晨光
生物请求,晨光生物不服判决,2020 年 7 月 22 日二审判决撤消一审判决重审,
公司认为晨光生物主张无事实依据,二审胜诉概率大,未计提预计负债;

       6、事项 8-11 均系劳动纠纷,3 起尚未判决,1 起驳回原告申请,且公司预
计胜诉概率大,因此未计提预计负债;

       7、事项 12 系工程造价争议,截至本回复出具日,仲裁尚未开庭,且公司预
计胜诉概率大,因此未计提预计负债;

       8、事项 13、14 系公司子公司为原告,要求供应商返还预付货款及向客户行
使票据追索权,这两项均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涉及预计负债计提事项。

       9、事项 15、16 系公司子公司为原告,要求企业承包经营方支付合作经营期
间欠款,不涉及计提预计负债事项;

       10、事项 17 系公司子公司为原告,双方已签署和解协议,但尚未执行,不
涉及计提预计负债事项;

       11、事项 25 系公司子公司为原告,一审已判决生效,但尚未执行,不涉及
计提预计负债。

       三、风险提示

       针对计提预计负债的风险,公司补充风险提示如下: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存在多起诉讼、仲裁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随着
诉讼及执行情况的进一步发展,公司本年度或者以后年度存在因上述诉讼、仲裁
事项计提预计负债的风险。”




                                     172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对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访谈、了解了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的情况;

    2、核查了相关诉讼文件,包括起诉状、案件受理材料、判决书、应诉文件、
裁定书等;

    3、网络检索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方式对发行人是否存在未
决诉讼及未决仲裁相关事项进行核查;

    4、向公司的法律顾问了解并询问了案件的进展;

    5、与公司管理层沟通有关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及预计负债的计提情况,核
查会计处理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会计师认为: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及子公司共存在 25 起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
1 起合同纠纷于 2020 年 6 月一审判决,公司已根据判决结果计提相应的预计负
债,在上市公司 2020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中体现;9 起票据追索权案件作为被告
已计提预计负债,在上市公司 2020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中体现;6 起劳动纠纷,
其中 4 起尚未判决或驳回,且公司预计会胜诉,未计提预计负债,1 起已判决且
在 2020 年半年报计提预计负债,1 起已判决且在 2020 年 7 月计提预计负债;1
起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已根据判决,暂估了应付工程款,无需再计提预计负债;1
起排除妨害纠纷法院一审驳回原告起诉,目前尚在一审审理中,且金额无法可靠
计量,故未计提预计负债;1 起工程造价争议,尚未判决且公司预计胜诉概率大,
未计提预计负债;6 起公司作为原告不涉及计提预计负债;因此,公司预计负债
计提充分。




                                  173
(本页无正文,为《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签章页)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74
(本页无正文,为《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牟晶                 於桑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175
            保荐机构总经理关于反馈意见回复报告的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反馈意见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
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
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保荐机构总经理:
                                马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