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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年健康: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10-17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
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
的态度,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职业经历等资料,未发现该等人员有《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本
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徐可先生为公司总裁,熊芳君女士为公司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林琳女士、李林先生、韩圣群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张胜江先生
为公司副总裁,宁毅先生为公司副总裁、首席科学家,尹建春先生为公司财务总
监。

       二、关于调整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本次独立董事津贴的调整是依据同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水平,并综合考
虑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独立董事工作量等综合因素做出的,
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有利于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符
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本次独立董事津贴调整方
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葛俊 肖志兴 刘勇 刘晓
                                                二0一八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