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年健康: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002044 证券简称:美年健康 公告编号:2019-048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
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
对《公司章程》股份回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激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2 第二十五条 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 第二十五条 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
式之一进行: 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交易方式进行。
3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份的,应当依据本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决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 议。
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
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 转让或者注销。
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回购完成之日起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4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项; 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利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利
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案; 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决议; 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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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担保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担保
事项; 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六)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事项。 股份的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
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5 第四十八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第四十八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为:南通市江海大道828号(遇有特殊情况, 点为:上海市静安区灵石路697号健康智谷
公司可以另定召开股东大会地点,并在召 9号楼三楼会议室(遇有特殊情况,公司可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明确)。股东大会将 以另定召开股东大会地点,并在召开股东
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 大会的通知中明确)。股东大会将设置会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 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
章程的规定,优先采用安全、经济、便捷 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的,视为出席。
的,视为出席。
6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
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 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
无故解除其职务。 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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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 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
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 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1/2。 事总数的1/2。
董事会暂不设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会暂不设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 董事。
7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工作; 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算方案; 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
配政策调整或变更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配政策调整或变更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因本章程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的方案;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股东大会审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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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查总经理的工作;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六)根据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8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过
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 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
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 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公司
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依据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
决权。
9 第一百三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第一百三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 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
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
人员。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0 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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