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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年健康: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002044         证券简称:美年健康           公告编号:2019-048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
       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
       对《公司章程》股份回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激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2     第二十五条 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      第二十五条 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
       式之一进行:                             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交易方式进行。
3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份的,应当依据本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决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      议。
    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
    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       转让或者注销。
    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回购完成之日起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4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项;                                       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利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利
    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案;                                       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决议;                                     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2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担保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担保
    事项;                                   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六)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事项。                                   股份的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
                                             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5   第四十八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第四十八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为:南通市江海大道828号(遇有特殊情况, 点为:上海市静安区灵石路697号健康智谷
    公司可以另定召开股东大会地点,并在召 9号楼三楼会议室(遇有特殊情况,公司可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明确)。股东大会将 以另定召开股东大会地点,并在召开股东
    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 大会的通知中明确)。股东大会将设置会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 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
    章程的规定,优先采用安全、经济、便捷 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的,视为出席。
    的,视为出席。
6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
    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 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
    无故解除其职务。                         连任。


                                       3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 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
    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 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1/2。                            事总数的1/2。
        董事会暂不设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会暂不设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                                   董事。
7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工作;                                   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算方案;                                 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
    配政策调整或变更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配政策调整或变更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因本章程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的方案;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股东大会审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4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查总经理的工作;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六)根据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8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过
    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    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
    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    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公司
    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依据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
                                            决权。
9   第一百三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第一百三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 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
    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
                                            人员。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0 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