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年健康: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9-11-22
证券代码:002044 证券简称:美年健康 公告编号:2019-118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美年大健
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56 号)核
准,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7,139,393 股,发行价格为 11.55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2,045,959,989.15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40,488,318.39 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05,471,670.76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全部到位,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9]
01620004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与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
下简称“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浦支行(以下简称“浦发
银行”)分别签订了《上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
银行帐号 专户余额(元) 截止日期 资金用途
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631189502 530,000,000 2019-11-01 数据中心建设
限公司北京分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15002019100889 450,000,000 2019-11-13 生物样本库建设
司上海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97550078801800000620 450,000,000 2019-11-15 生物样本库建设
份有限公司青浦支行
终端信息安全升级项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1
8110201013601096017 580,091,790.15 2019-11-13 目、管理系统升级项
司上海分行
目、补充流动资金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一: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乙方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乙方三: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乙方四: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浦支行
(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乙方四分别为四份协议中的乙方,以下统称“乙
方”)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二)协议主要条款
1、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
方生物样本库建设、数据中心建设、终端信息安全升级项目、管理系统升级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等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承诺对于
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在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
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客
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章。
1
该账户余额包含暂未扣除的以自有资金已支付的保荐费人民币 1,000,000.00 元,以及暂未扣除的其他发行
费用(含税)人民币 3,620,119.39 元。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
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夏俊峰、牟晶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
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20 年 12 月 31
日)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方各持一份,丙方持两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华泰联合及民生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华泰联合及平安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公司、华泰联合及中信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4、公司、华泰联合及浦发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0 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