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年健康: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8-23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美年大健康产
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
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实施的 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
内容进行了认真审阅,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
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前,公司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
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及其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
《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4、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
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5、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和提升员工激励机制,改善公司治理
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有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要求,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独立董事:葛俊、刘勇、刘晓、王辉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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