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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年健康: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9-11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
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俞熔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19.81%的股份,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青岛美河医疗健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实
际控制人俞熔先生控制的主体,其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
远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本
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
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将审议的关联交易相关议案
已提交我们审核,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关联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合理,
且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会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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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
联交易事项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葛俊 刘勇 刘晓 王辉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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