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年健康: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1-29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审慎、负责
的态度,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召开前对《关于收购吉林市昌邑区
美年大健康科技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及《关于下属子公
司放弃部分参股公司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收购吉林市昌邑区美年大健康科技管理有限公司部分
股权暨关联交易以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投资、放弃部分参股公司优先认购权暨关联
交易等相关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和方法恰当、合理,且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会履行必要的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
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将以上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关联董事俞熔先生、郭美玲女士、王晓军先生在审议以上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王辉 施东辉 郑兴军 王海桐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