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年健康: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16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
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召开前对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就关于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
马威华振”)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核查,毕马威华振
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的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 2021 年度审计工作中,毕马威华振恪尽职
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的各项工作。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将此事项提交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属于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正
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价格公允,未
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的权益。提交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俞熔先生、
郭美玲女士、王晓军先生、杨策先生、朱超先生以及吴瞳女士需回避表决。我们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王辉 施东辉 郑兴军 王海桐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