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年健康: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11-26
证券代码:002044 证券简称:美年健康 公告编号:2022-146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 日召
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及 2022 年 6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 2022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 26,000 万元。具体详见《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73)。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
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子公司安徽美年大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安徽美年”)提供最高额人民币 3,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
担保在预计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名称:安徽美年大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宇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 888 号百利商务中心 2 号门负一层(北侧
001-020 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33.33 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一般项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医院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第一类
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
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食品销售(仅销售预
包装食品);远程健康管理服务;心理咨询服务;充电控制设备租赁;信息系统
集成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许可
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公司关系:公司间接持有其 100%股权,安徽美年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022 年 9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592,032,423.67 571,936,174.84
负债总额 431,768,783.44 423,420,711.65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
流动负债总额 347,066,885.85 293,992,818.53
净资产 160,263,640.23 148,515,463.19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282,007,784.48 371,467,333.12
利润总额 14,547,415.82 57,260,385.00
净利润 12,130,207.47 50,667,476.04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授信申请人:安徽美年大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保证人: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1)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
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
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
关费用。
(2)就循环授信而言,如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
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本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
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息、
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
带保证责任。
尽管有前述约定,但本保证人明确:即使授信期间内某一时点贵行向授信申
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但在贵行要求本保证人
承担保证责任时各种授信本金余额之和并未超过授信额度,本保证人不得以前述
约定为由提出抗辩,而应对全部授信本金余额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
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贵行在授信期间内为授信申请人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
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
间内还是之前),本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其担保责任范围。
(4)授信申请人申请叙做进口开证业务时,如在同一笔信用证项下后续实际
发生进口押汇,则进口开证和进口押汇按不同阶段占用同一笔额度。即发生进口
押汇业务时,信用证对外支付后所恢复的额度再用于办理进口押汇,视为占用原
进口开证的同一额度金额,本保证人对此予以确认。
保证责任期间: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
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
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
加三年止。
担保金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2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12,262.19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26.40%,其中公司为控股
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91,789.87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归属
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23.8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向招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