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审慎、负 责的态度,对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反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次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反担保 的事项是基于下属子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 同意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反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王辉 施东辉 王海桐 李慧英 二〇二三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