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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华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发表的独立意见2012-01-30  

						                                                   独立董事意见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发表的独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
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作为宁
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的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近年来公司主营业务取得了快速发展,市场拓展能力、研发能力和
盈利能力大幅提高,目前公司的估值(市盈率)处于低位,公司本次使
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回购部分股份,将有利于维护公司资本市场形
象,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本次回购的实
施也有助于提高股权集中度,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
    公司回购股份将依法注销。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公允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回购使用资金金额较大,将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虽然已
从财务、资金、公司战略等方面做了详细的预案,但我们提醒董事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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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本次回购,切实组织好,实施好,力保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日常
的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受到
损害。


    (签字转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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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就公司回购部分股份发表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於树立、李丹生、张立人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