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2012-01-31
独董意见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为全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宁波华翔全资子公司——NBHX AUTOMOTIVE SYSTEM GMBH是为收购
德国SELLNER项目而设立的“NBHX Automotive Decorative Trims System
GmbH” 的全资控股母公司,为了保证收购项目交割后的新公司生产运
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NBHX AUTOMOTIVE将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
国法兰克福分行申请2,000万欧元贷款,宁波华翔为上述借款提供最高
额保证担保,期限为两年。
我们作为宁波华翔的独立董事对相关情况进行了了解,审阅了相关
资料,现发表如下意见:
截止2011年12月31日,NBHX AUTOMOTIVE资产负债率为0%,本次为
NBHX AUTOMOTIVE担保的2,000万欧元不超过宁波华翔净资产的10%;连
续12个月内本公司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不超过总资产的
50%,此次担保后,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2,000万欧元,占
公司净资产的6.16%,在上述担保合同下,发生的借款金额累计0元。根
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上述对外担保不
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只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的规定。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履行了相应
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签字转下页)
1
独董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为宁波华翔为子公司担保发表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於树立、李旦生、张立人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