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宁波华翔: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2-02-15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2-012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2 年 2 月 15 日(周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2月14日——2012年2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 年 2 月 15 日
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 2012 年 2 月 14 日 15:00 至 2012 年 2 月 1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象山西周镇华翔山庄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晓峰先生因公务出国,与会董事一致推举林
福青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5人,共拥有股份数
161,489,782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9.19%。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58,862,391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8.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6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2,627,39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4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159,910,18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反对
1,489,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弃权 89,70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
    (2)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 159,910,18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反对
1,489,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弃权 89,70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
    (3)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和使用资金限额
    表决结果:同意 159,888,5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反对
1,550,20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弃权 51,00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4)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
    表决结果:同意 159,910,18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反对
1,489,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弃权 89,70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
(5)回购股份的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159,910,18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反对
1,489,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弃权 89,70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
    (6)决议的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159,900,3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反对
1,489,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弃权股 99,502,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
    2、《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
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9,856,6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反对
1490,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弃权 142,602 股,占出席会议
                                      2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魏振禄律师、施正环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2月16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