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计提质量损失准备金的独立意见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 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规定,作为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计提质量损失准备金发 表如下意见: 为落实作为家用汽车产品生产商的质量三包责任,宁波华翔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计提质量损失准备金,有利于维护家用汽车消费者的合 法权益,更准确、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情况。 本次新增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依据相关规定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质量损失准备金的事项。 (签字转下页)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就公司计提质量损失准备金发表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於树立、李旦生、张立人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