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 议有关议案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同意改聘段山虎 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四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同意林福青先生辞任总经理,聘任 段山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其具备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符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 禁止任职情况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上述辞职、提名、审议和聘任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董事会关于接受林福青先生的辞职申请,聘任段山虎先生为 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签字转下页)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宁波华翔聘任高管人员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於树立、李旦生、张立人 2012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