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翔:关于受让佛吉亚成都49%股份的公告2013-05-29
董事会公告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3-023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佛吉亚成都 49%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交易概述
1、公司出资 2,428 万元人民币受让佛吉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佛吉
亚中国”)所持有的佛吉亚(成都)排气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佛吉亚成都)49%
股权。本次交易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不使用募集资金。
2、2013 年 5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
佛吉亚成都公司 49%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重大事项处置权限
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投资事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的股权出让方是佛吉亚中国,依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行为不构成关
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方介绍
佛吉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12 月,注册资本 7000 万美
元,为法国佛吉亚集团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 JEAN –MICHEL VALLIN。法国佛吉亚
集团是全球领先的汽车零部件制造商,主要业务为:汽车座椅、排放控制技术系统、
内饰系统和汽车外饰。佛吉亚在中国的客户包括一汽大众、上海大众、上海通用、长
安福特、马自达等,2012 年在中国的销售额超过 15 亿欧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是佛吉亚中国所持有的佛吉亚成都 49%股份。
1、佛吉亚(成都)排气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概况
佛吉亚成都成立于 2011 年 3 月,注册资本 200 万美元,注册地:成都经济技术
开发区成龙大道 3 段号,原为佛吉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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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公告
车排气控制系统的生产和销售。主要为四川省内一汽集团配套,该公司主要股东及各
自持股比例如下:
转让前 转让后
股东
出资额(万美元) 持股比例(%) 出资额(万美元) 持股比例(%)
佛吉亚中国 200 100% 102 51%
宁波华翔 0 0% 98 49%
合 计 200 100% 200 100.00%
佛吉亚成都 2012 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元) 3,063.84 1,829.41
负债总额(元) 2,627.38 1,333.65
股东权益(元) 436.46 495.76
营业总收入(元) 6,990.76 143.91
营业利润(元) -35.75 -717.14
利润总额(元) -69.17 -717.14
净利润(元) -59.3 -540.66
2、或有事项
无需要说明的重大或有事项。
3、交易标的审计情况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2012 年 12 月 31
日为截止日,对佛吉亚成都最近一年的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安永华明(2013)审字第 60941145_B01 号审计报告。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依据佛吉亚成都已获得一汽大众捷达 NF 及 NCS 等车型配套产品的订单
将给企业未来几年带来的销售和盈利,结合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安永华明
(2013)审字第 60941145_B01 号审计报告,参考国内同类企业的估值,经双方协商
同意标的对应 49%股权的价值为 2,428 万元人民币。
(二)支付方式
1、股权转让款的支付
交易双方确定的转让日 3 个月内,宁波华翔一次性向佛吉亚中国支付全部转让款
计 2,428 万元人民币。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生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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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公告
协议经交易双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后成立,经宁波华翔董事会通
过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一)人员安置
本次资产交易完成后,佛吉亚成都仍然保持独立法人资格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不
涉及人员安置的问题。本次收购对本公司高管人员不构成影响。
(二)资产交易资金的来源
公司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公司自有资金,贷款不超过转让款的 30%。公司
本次交易不动用公司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
六、进行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轿车消声器有限公司与佛吉亚中国在长春设立的长春
佛吉亚排气系统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运营良好,中外股东合作愉快,企业较好的业绩
对股东带来了丰厚的回报。
一汽集团近期在成都的生产基地将投入运行,为了更好地为客户服务,依照之前
公司与佛吉亚所达成的意向,双方同意以股权转让的方式,共同在成都市合资经营又
一家生产汽车排气系统的企业,佛吉亚成都更贴近主机厂,将大大加快生产基地与主
机厂的反应时间,进一步加强公司与一汽集团的合作关系。
本次交易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现金出资,不使用募集资金。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13)审字第
60941145_B01 号审计报告。
3、宁波华翔与佛吉亚中国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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