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翔: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3-08-28
独立董事意见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我们作为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13年1—6月,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累计和当
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阅和查验,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格遵守相关文件的规定,
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也
不存在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报告期末的对外
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欧元
审议批
序 担保 担保 担保 担保合同 实际担 担保债务
准担保
号 对象 类型 期限 签署时间 保金额 逾期情况
额度
NBHX AUTOMOTIVE 连带责
1 SYSTEM GMBH 任担保 2012.01.31-2014.01.30 2012.01 2000 2000 无逾期
NBHX AUTOMOTIVE 连带责
2 SYSTEM GMBH 和 任担保 2012.04.23-2014.04.22 2012.04 2000 2000 无逾期
NBHX Trim GmbH
1
独立董事意见
NBHX AUTOMOTIVE 连带责
3 SYSTEM GMBH 和 任担保 2013.04.25-2015.04.24 2013.04 2200 2200 无逾期
NBHX Trim GmbH
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为0元;
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
6,200万欧元,占公司2013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净资产的15.58%(欧元以
1:8.2252折算);
3、公司在审议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4、公司《重大事项处置暂行办法》明确了公司原则上只为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
5、公司已充分提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没有迹象表明公司可
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签字转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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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於树立、李旦生、张立人
2013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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