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翔: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为子公司担保等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14-01-09
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宁波华翔董事会换届、为子公司担保等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相关事宜: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
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此宁波华翔董事会换届及继续给独立
董事和外部董事发放津贴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
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
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一致同意
将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宁波华翔正处于快速发展期,企业第一个五年规划的完成和
进一步实施国际战略都将是第五届董事会的重要工作,在这过程中独
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将担负起重要的职责,为此发放每年12万元人民币
(含税)的津贴,有助于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截止2013年9月30日,NBHX AUTOMOTIVE资产负债率为41.75%;本
次为NBHX AUTOMOTIVE担保的4,000万欧元超过宁波华翔净资产的
10%;连续12个月内宁波华翔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不超过其总资
产的50%,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11,600万欧元,在上述
担保合同下,发生的借款金额累计为2,762.89万欧元和1,000万美元。
宁波华翔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另外第三方提供任何对外担保。根据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上述对外担保需
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只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的规定。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履行了
相应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签字转下页)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为独立董事对宁波华翔董事会换届、提供担保发表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2014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