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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华翔: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内饰件总成东北生产基地项目”的独立意见201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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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华翔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
     “内饰件总成东北生产基地项目”的独立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华翔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关于变
更募集资金项目“内饰件总成东北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
并就该事项发表意见:
    公司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15,916.3万元,在公主岭市实施内饰件总
成东北生产基地项目,建设期为18个月。截止目前,该项目已投入资金
4,704.33万元,只完成投资进度的29.56%。
    虽然已获得多款新车型的产品订单,但项目原计划中“中央通道总
成”及“仪表板总成”尚未获得批量订单,募集的资金已闲置多时,何
时启动尚不确定。为提高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董事会决定变更
该项目。
    2010年募集资金项目变更比例较高,虽然有各个方面的原因,但前
期项目规划时应该存在很多不足,我们提醒公司,在保证募集项目实施
效果的前提下,也需维护承诺项目的严肃性,在以后的相应工作中,需
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项目的一次成功性。
    本次变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
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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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将原项目利息收入一部分用于变更后的新项目,剩余部分用于永久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签字转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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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华翔独立董事发表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李旦生、张立人、朱红军




                                               2014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