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翔:独立董事关于部分董事辞职及提名新董事人选的独立意见2014-11-18
独立董事意见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部分董事辞职及提名新董事人选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
议有关议案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同意部分董事辞职”
和“提名新董事人选”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依据宁波华翔新修订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将减少董事人数,杜坤
勇先生、楼家豪先生、金良凯先生和林福青先生分别以书面方式提出
不再兼任董事的职务,董事会提名李景华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辞职和新董事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
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一致同意上述董事
会董事调整事项。
(签字转下页)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宁波华翔部分董事辞职及提名新董事独立意
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旦生、张立人、朱红军
2014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