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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华翔:独立董事关于部分董事辞职及提名新董事人选的独立意见2014-11-18  

						                                                    独立董事意见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部分董事辞职及提名新董事人选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

议有关议案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同意部分董事辞职”

和“提名新董事人选”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依据宁波华翔新修订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将减少董事人数,杜坤

勇先生、楼家豪先生、金良凯先生和林福青先生分别以书面方式提出

不再兼任董事的职务,董事会提名李景华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辞职和新董事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

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一致同意上述董事

会董事调整事项。

    (签字转下页)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宁波华翔部分董事辞职及提名新董事独立意
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旦生、张立人、朱红军




                                                 2014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