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翔:关于购买“沈阳峰梅”部分设备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4-12-24
董事会公告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2-050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沈阳峰梅”部分设备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晓峰先生及其夫人张松梅女士通过宁波峰梅实业有限
公司(以下称“宁波峰梅”)持有沈阳峰梅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称“沈阳峰梅”)100%
股份。2014 年 12 月 22 日,本公司与沈阳峰梅签署了《设备资产转让合同》(下称“转
让合同”),本公司出资 2,700 万元人民币购买沈阳峰梅部分设备资产。
本次交易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
任公司对交易标的进行了评估,评估基准日为 2014 年 10 月 31 日,出具了中企华评
报字(2014)第 3748 号评估报告。
鉴于间接持有沈阳峰梅 80%股权的周晓峰先生,同时也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
股股东、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本
次资产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2014 年 12 月 22 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沈阳峰梅”购买部分设备资产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出具了《关于宁波华翔购买“沈阳峰
梅”部分设备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合理,符合公开、
公正、公平原则。
依据《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规定,本次交易无须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依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与沈阳峰梅、宁波峰梅发生的日
1
董事会公告
常关联交易如下:
(1) 沈阳峰梅 单位:万元
序号 关联交易类型 交易内容 金额 授权日期
1 出售商品 汽车零部件 196.4 2014 年 5 月
2 租赁费用 场地和设备 634.33 2014 年 5 月
合计: 830.73
(2) 宁波峰梅 单位:万元
序号 关联交易类型 交易内容 金额 授权日期
1 租赁费用 办公场地 337.66 2014 年 5 月
合计: 337.66
二、关联关系说明及关联方介绍
本次资产交易的出售方——沈阳峰梅,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
周晓峰先生控制的企业,根据《上市规则》,本次资产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1)沈阳峰梅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沈阳峰梅塑料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 3 甲 3 号
办公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 3 甲 3 号
法定代表人:舒荣启
注册资本: 20,521.6335 万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210100401001276
主营业务:塑料产品、汽车零部件及相关产品制造。
(2)沈阳峰梅主要业务发展状况及财务状况
2012 年 8 月,宁波峰梅收购沈阳住三塑料有限公司,变更为沈阳峰梅,目前主要
业务为自有房屋和设备租赁。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和 2014 年 9 月 30 日未
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4 年 09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7424.81 6520.10
负债总额
140.61 37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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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帐款总额
964.47 641.85
股东权益
7284.20 6144.99
营业收入
1736.80 7154.61
营业利润
645.64 366.50
利润总额
645.59 493.62
净利润
645.59 493.62
资产负债率(%) 1.89 5.75
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 8.86 8.03
(3)宁波峰梅主要业务发展状况及财务状况
宁波峰梅成立于 2006 年 1 月,注册资本 16,5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周晓
峰,主要经营,对外投资等业务,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和 201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4 年 09 月 30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1701.25 21307.64
负债总额
5190.59 4572.43
应收帐款总额
- -
股东权益
16510.67 16735.20
营业收入
- -
营业利润
-224.54 -89.48
利润总额
-224.54 -89.48
净利润
-224.54 -89.72
资产负债率(%) 23.92 21.46
(4)沈阳峰梅股权结构和控制关系
张松梅(20%) 周晓峰(80%)
宁波峰梅 (100%)
沈阳峰梅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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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张松梅女士为周晓峰先生的妻子
(5)向本公司推荐的董事和高管人员的情况
周晓峰先生担任宁波华翔董事长、公司第二大股东——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
其关联法人,除此之外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人员、资产等方
面分开,截止本公告日,不存在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全部由董事会聘任, 沈阳峰梅、宁波峰梅不存在向公司推
荐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沈阳峰梅最近五年内受行政和刑事处罚、涉及诉讼或仲裁情况(与证券市场
明显无关的除外)
截止本公告日, 周晓峰先生、沈阳峰梅、宁波峰梅最近五年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
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及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是沈阳峰梅持有的部分设备类固定资产。
1、本次交易机器设备如下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set) 备注
1 注塑机 29 日本进口
2 温控器和模温机 54 国产
3 干燥机 20 国产
4 粉碎机 15 日本进口
5 上料机 41 日本进口
6 冷却机 19 国产
7 网印刷机 3 国产
8 超声波等焊机 3 进口
9 传送带 3 定制
10 起重机 6 进口
11 三元坐标测量系统 1 东京精密
12 回转式调料机 1 川田
13 模具翻转机 1 国产
14 涂装设备 1 A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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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注塑机取件机械臂 2 进口
16 叉车 4 国产
17 车床 1 进口
18 磨床 1 进口
19 铣车 1 进口
20 钻车 1 进口
21 其他辅助设备 64 国产
2、本次交易包括国产运货卡车 6 台;
3、本次交易包括电子设备(空调、电脑、打印机等)101 台
4、或有事项
无需要说明的重大或有事项。
5、交易标的审计和评估情况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14 年 10 月 31 日为评估
基准日,对交易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出具了中企华评报字〔2014〕3748 号《资产
评估报告》。
6、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是沈阳峰梅塑料有限公司的部分设备类固定资产。
(2)评估范围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部分资产为塑料注射成型机及其配套设备、车辆和电子设
备。账面原值为 7061.31 万元,账面净值为 2428.30 万元,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为 1957.39
万元,账面净额为 470.91 万元。
7、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以及三种评估
基本方法的使用条件,本次评估主要选用成本法进行评估。评估方法选择理由如下:
(1) 评估方法的选择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进行资产价值评估,需要根据
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
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评估范围的部分机器设备不具有独立获利能力,因此不适合采用收益法,故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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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部分二手设备、车辆等评估方法采用市场法。
(2) 评估方法
根据各类资产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采用成本法进
行评估。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A) 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购置价+运输费+设备基础费+安装调试费
设备购置价:向生产厂商或经销商询价及网上查询等,并参考设备最新市场成交
价格。
对于需要安装的设备,重置全价一般包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工程费等;
对于不需要安装的设备,重置全价一般包括:设备购置价和运杂费。同时,根据“财
税{2008}170 号”文件规定,对于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设备重置全价应该扣除相
应的增值税。
购置价的取得,对于大型关键设备,主要是通过向生产厂家咨询评估基准日市场
价格,或参考评估基准日近期同类设备的合同价确定购置价,或经销商询价及网上查
询等,并参考设备最新市场成交价格;对于小型设备主要是通过查询评估基准日的市
场报价信息确定购置价;对于没有市场报价信息的设备,主要是通过参考同类设备的
购置价确定。
(B)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a.对于专用设备和通用机器设备,主要依据设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通
过对设备使用状况、技术状况的现场勘察了解,确定其尚可使用年限,然后按以下公
式确定其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x100%
b.对于电子设备、空调设备等小型设备,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来确定其综合
成新率。计算公式如下:
年限法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 x100%
综合成新率=年限法成新率 x 调整系数
(3)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 x 综合成新率
8、评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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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标的账面原值 7,061.3 万元,账面净值 2,428.3 万元,计提减值准备金
额 1,957.39 万元,减值后账面净额 470.91 万元。评估价值为 2,768.02 万元,与减
值后相比增值额 2,297.11 万元,增值率 487.81%;与减值前相比增值额 339.72 万元,
增值率 13.99%。
9、增值原因
(1)本公司租用标的设备前,沈阳峰梅包括其前身——沈阳住三,业务量不饱
满,设备多处在停机、保养阶段,损耗较小;
(2)沈阳峰梅的设备维修保养制度执行严格,施行大、中小修,设备维护保养
较好;
(3)沈阳住三根据当时的财务及市场情况,认为 5 年内公司整体亏损,委托德
勤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确定资产存在减值
的原因迹象,资产可回收金额低于资产账面价值,于 2010 年 6 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占账面净值的 81%,之后账面未做调整。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4〕3748 号《资产
评估报告》,以 2014 年 10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价值为 2,768.02 万元,与减值
后相比增值额 2,297.11 万元,增值率 487.81%;与减值前相比增值额 339.72 万元,增
值率 13.99%。
以此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同意,转让款为人民币 2,700 万元。
(2)支付方式
交易双方签订本合同后 10 日内,宁波华翔向沈阳峰梅支付转让款的 50%计 1,350
万元;2015 年 1 月 31 日前,宁波华翔向沈阳峰梅支付转让款的另外 50%计 1,350 万
元。
(3)《设备资产转让合同》的生效条件
合同经交易双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后成立,经宁波华翔董事会通
过之日起生效。
(4)资产交割方式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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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公告
双方同意,合同生效日作为资产交割日。宁波华翔从资产交割日的次日起拥有标
的资产。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资产转让双方的授权代表依法办理交易
标的的过户手续。
五、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1)人员安置
本次资产交易完成后,沈阳峰梅仍然保持独立法人资格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不涉
及人员安置的问题。本次资产购买对本公司高管人员不构成影响。
(2)购买资产资金的来源
公司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公司自有资金,不动用公司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
金。
六、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1)、本次交易的目的
2012年11月宁波峰梅收购沈阳住三,2013年为了保证宁波华翔短时间内具备给沈
阳华晨宝马、沈阳通用就近提供产品配套的能力,本公司子公司——“沈阳华翔”、“宁
波井上华翔”、“宁波井华ABC”自2013年9月起租用其生产场地和注塑等生产设备进行
生产,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为了减少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向沈阳峰梅购买原租用生产设备,本次交易有利
于完善公司治理,减少此类日常关联交易。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
的利益,宁波华翔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七、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张立人先生、朱红军先生就上述关联交易,事前进行了了解,并以书面
方式表示认可,并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为了保证公司短时间内具备给沈阳华晨
宝马、沈阳通用就近提供产品配套的能力,宁波华翔自2013年9月起租用沈阳峰梅注
塑等生产设备进行生产,构成日常关联交易。为了减少上述关联交易,宁波华翔本次
向沈阳峰梅购买原租用生产设备。
本次交易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
任公司对交易标的进行了评估,中介机构对标的增值原因进行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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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公告
本次关联交易以标的评估价值作为作价依据,关联交易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董事会违反诚信原则,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投入的资金为自筹资金,未动用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也未发生募集资金变更投
向的情况。
我们同意本次交易。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企华评报字〔2014〕3748 号《资产评估报告》
4、宁波华翔与沈阳峰梅签订的《关于沈阳峰梅部分设备资产的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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