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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宁波华翔: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6-12-06  

						                                                    独立董事意见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

议有关议案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同意改聘林福青

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五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同意杨晓飞先生辞任总经理。经董

事长提名,同意聘任林福青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其具备行使职权相适

应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

法》第 147 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上述辞职、提名、审

议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董事会关于接受杨晓飞先生辞任总经理,聘任林福青先生为

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签字转下页)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宁波华翔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       ——————

                朱红军            杨少杰




                                                2016 年 12 月 05 日